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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15件。其中《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草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规范经纪人活动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完成12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制定《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对信用制度建设、供热、供水、物业管理等重要立法项目进行了前期调研。完成审核政府规章草案30件,其中25件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领导签发后已正式发布施行。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动车租赁、房屋拆迁管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道路井盖设施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办法等等,体现了市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的要求。全年组织了12次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办理了国家、省下发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6件。办理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拆迁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具体应用解释10余件;审核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了《哈尔滨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5件。
组织召开了全市备案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全国备案工作会议精神。全年共审查各区、县(市)政府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对五常、双城、阿城市政府制发的4件违法减免税费和行政收费的规范性文件,以下发监督通知书的形式责令其撤销或重新修订。审查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6件。对有关委、办、局7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已通知制发部门修改或废止。
(高智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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