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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地方立法
【人大立法】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2部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7月1日施行。《条例》从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出发,对适用范围、合同订立原则、监督管理内容、管理部门职责及处罚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8日施行。《条例》从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出发,对统计的基本任务、管理原则、统计机构和人员、调查和登记、资料管理和公布、检查和监督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管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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