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哈尔滨市法制办共完成制定立法项目50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6项,地方政府规章14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0项。
针对市容市貌的"脏乱差"、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客运交通设施不完善、乱伐树木、损毁绿地、干旱少雨影响农业生产、物业管理不规范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修改或制定了《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沿线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俄罗斯民贸交易街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等。
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需要,制定了《哈尔滨市节约能源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恒山风景区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阳岛风景区东区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通告》、《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等。
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完善行政许可配套体系,制定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等。
适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需要,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规定》等。
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制定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东侧部分地区征地和拆迁有关事宜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洪纪念塔周边地区拆迁有关事宜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政街等街路拓宽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等。
在流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为了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传播,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社区内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区人员管理的通告》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