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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地方立法
 
 
【人大立法】
 
      2004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8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哈尔滨市5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其中废止3部,修订26部;审查市政府备案规章16部。
    《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对客运交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合力的价格机制,鼓励在客运交通经营和管理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分别对经营资质管理、营运管理、设施和标识管理、检查与投诉、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1997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分别对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做出具体规范。1990年3月8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并于1997年11月19日修订的《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于200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和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平时业主大会的召开、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方式、物业管理收费、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等,做出具体规定。
    《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过程中,以举行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分别对地方性法规听证活动中的听证会的提起、听证会的准备、听证会的举行、听证报告和规章听证等,做出具体规范。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别以一般规定、总登记和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他项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等,做出具体规范。1998年11月2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别对有线电视的规划和设立、播出和传输、建设和保护、其他事项等,做出具体规范。1994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哈尔滨市有线电视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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