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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完成《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和修改任务;完成《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等17件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完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和京哈路、哈阿路、哈同路周边环境综合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等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办理国家和黑龙江省发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0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议案6件。
2006年,市政府坚持以立法为民为根本,发挥法制在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引导、调整、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实现了立法工作新突破。一是突出立特色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注重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和主要矛盾,增强立法项目的可操作性。二是坚持立发展法。通过立法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征求社会意见等方式,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是维护法制统一。在抓好制定新的立法项目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注重对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对与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五是强化法规规章汇编和译审工作。完成了《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选编(中英文对照本)》(2004~2005年)翻译审定和《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第十八册)的编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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