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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地方立法
 
 
【行政复议】
 
      2006年,市政府共受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143件,当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24件,办理上年结转的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7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1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终止审理的78件。
    全年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7件,处理省政府受理的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议案件25件。继续增强与人民法院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联系和情况沟通。
    全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来访人员3 200人次。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及时按程序办理受理手续。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告知解决问题途径。
    2006年,市政府建立了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改变了以往在书面审查之后直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工作方式,探索运用调解手段处理矛盾和争议。在市政府全年审结的案件中,经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具体行政争议问题达成和解而终止审理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2%。为提高工作效率,对情节较为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办理,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共办结复议案件5件。
    继续推进全市行政复议文书和案卷制作规范化,全年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339件,评查了行政复议案卷440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全年答复区县(市)和市直各委、办、局有关行政复议应诉的业务请示70多件,指导基层行政复议应诉的个案办理近100次。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建立了行政复议人员档案资料库。开展2006年度先进复议机构评选工作,召开三次复议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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