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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地方立法
 
 
【行政复议】
 
      2007年,哈尔滨市探索化解行政纠纷的新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全新运行模式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委员议决工作机制,实现了案件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推广哈尔滨市的经验。全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来访人约2400人次,立案受理210件。建立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统一接收、转送全市的行政复议申请,解决了一些复议机关有案不受、积压矛盾的问题。全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和民事诉讼案件22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议案件16件。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全市行政应议应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全年经调解而终止审理的案件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56%。加大实地调查工作力度,全年通过实地调查办理的案件128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60.95%。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下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备案办法》,共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300件,召开全市各区县(市)法制部门和市直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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