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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地方立法
 
 
【行政复议】
 
      2008年,哈尔滨市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由18名委员增补到35名。对《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进行修订,用政府规章的形式对行政复议的受理办法、审理方式和决定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哈尔滨市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规范统一受理工作。启动了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工作,实行江北行政复议受理接待窗口和江南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同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工作机制。全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来访人3600人次,立案受理203件,集中接转复议申请244件。全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和民事诉讼案件25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议案件25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调解结案比重,全年经调解而终止审理的案件占已结案总数的58.77%。增加了简易程序办理案件数量,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9件。年内,经过复议程序处理的案件没有一例诉讼到法院,复议工作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评为2008年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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