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政法 军事》
 
 
地方立法
 
 
【人大立法】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8部,废止地方性法规1部,全部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施行。《条例》从加强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范登记行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对私营企业的性质、登记管辖、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和证照、档案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于1999年1月1日施行。《条例》从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登记一般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1998年10月21日施行。《条例》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发,对适用范围、日常管理、优惠待遇、评估、投入、奖励及处罚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于1999年1月1日施行。《条例》从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各种事业发展出发,对少数民族社会权益、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风俗习惯、奖励与处罚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于1999年2月1日施行。《条例》从加强旅游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对旅游业应当遵守的原则、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经营管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于1999年3月1日施行。《条例》从加强渔业船舶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船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对渔船检验和登记、航行、作业、停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修订的《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于1998年12月30日施行。《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于1998年8月24日施行。《条例》针对殡葬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国家对殡葬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规范和要求,对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丧葬、丧事管理、墓地及丧葬用品管理、法律责任等重新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1999年2月1日废止。(管伟平)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