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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15日,市委提出,要明确市、区分工,给区放权,以发挥区级政权的作用。9
月14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且原则同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
称《实施方案》)。随后,市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城市规划、环境卫生、
园林绿化、道路维修等7个方面的管理权陆续移交各区。1986年3月25日,市委要求结合整党
和市、区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区政府管理机构,加强街道工作。6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讨
论并且原则同意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直属机关机构的意见。会议决定:区直属机关各部
门的领导职数要从严掌握;区级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与市局级干部的工资待遇相同;区直属
机关各部委办局级干部的工资待遇与市处级干部的工资待遇相同。
1986年7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第二步改革,将劳动、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标准
计量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权下放给区。同时,将市第二轻工业局集体企业的税收
划归各区,并且给予优惠政策,以扶持区街发展各项事业;在市统一规划下,扩大区的基本
建设审批权,对城市的改造、开发实行市、区两级管理,3万平方米以下的棚户区改造和网
点配套建设任务由区承担;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的维修、管理和城市综合治理,实行分级
管理,以区为主。
1987年,市、区管理体制进行第三步改革。4月23日,市委批转市体改委《关于逐步实
行党政分开,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提出要搞活城区,强化基层,进一步加强区级
政权建设。对那些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群众性的管理职能,进一步下放给区。这一年,重
新调整区级财政收入范围,将市属集体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不含中央直属企业和省直
属企业)、个人收入调节税划归区财政;将大部分商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权下放给区;对城
市堤防,实行全市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
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调整理顺区级机构设置,转变职能,减少层次,完善岗位
责任制。在此基础上,择优择强,调整配备区的二级领导班子。7个区共配备素质较好、年
龄较轻的领导干部近900人;从市直属机关选派400多名干部充实区和街道。为了理顺区街关
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各区都向街道办事处陆续下放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
管理权限。
1988年,全市重新确定区的财政管理,深化劳动体制改革,改革园林和江堤堤防管理体
制;在道外区进行建筑工程市、区分级管理的试点。到年末,市、区分级管理的体制初步形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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