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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4日,市委提出,要按照改革党的工作系统的要求,改变政府各局党委领导
体制,撤销局党委,改设局党组,将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按属地化原则,实行两级
(市委、区委)、三个层次(市委、区委、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管理。3月初,市委召开全
市政治体制改革学习讨论会,有区、局和企业64个单位的负责人参加。4月23日,市委批转
市体改委《关于逐步实行党政分开,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要求抓好区级机构的改
革,为基层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做好组织准备。7月1日,市委召开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提出要增强区街工作的承受力,设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工委),由区委授权,
发挥地方党组织的作用。随后,从即将被撤销的21个局党委和公司党委抽出300名编制给各
区,同时在道外区南马路街道办事处进行属地管理试点。9月19日,市委发出《企事业单位
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属地管理,采取先试点、后铺开,先区放、
后市放,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分三步进行。到10月底,区属单位党的关系属地管理交接工
作全部完成,原来由区政府各局党委管理的5个总支部、724个支部、8207名党员的组织关系,
分别划归区委和街工委管理。到12月底,原来由市政府各局党委管理的1031个企业事业单位
党组织、58393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分别划归市委、区委和街工委管理。其中,直接隶属市
委管理的只有71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占6.89%。1988年1月17日,市委七届八次全会
(扩大)根据中共十三大提出的“现在由上级行政部门党组织垂直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党组
织,要逐步改由所在地方党委领导”的精神,对属地管理工作作进一步部署。5月9日,市委
办公厅发出《关于撤销市政府各局党委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街工委工作暂行条
例〉的通知》。10月11日,市委发出《关于加强区委对企事业党组织领导的若干意见》、
《关于企事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后加强协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企事业党组织实行
属地管理后党务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区委、街工委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1989年5月,道里区委对103个属地单位党组织进行调查,于7月20日以区委组织部名义
向市委组织部作《关于党的隶属关系属地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称:实行属地管理的
初衷是希望通过这一改革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尽快成为无上级主管的真正独立经营的
经济实体。但是,实践证明这一愿望并未实现。企业摆脱行政主管部门,完全靠市场调节来
实现独立经营,还为时过早,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因而属地管理也就显得过于超前。许多基
层干部认为,属地管理是在上级提出淡化党的职能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
它对削弱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起了“催化剂”的作用。8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
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不能淡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削
弱党的领导。中共中央要求,各地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属地领导的试点工作不再扩大,已经试
点的要继续总结经验。1990年4月24日,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企业事业党组织属
地领导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对党的关系隶属区委的市直属机关各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
党群干部,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办法,由地方党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共同
负责,以行政部门党组为主;对新成立的实体企业集团、公司,隶属市委管理,其下属基层
单位党组织则隶属集团、公司党委领导;适当调整中小学党组织属地领导模式,成立区委派
出机关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工委),统一领导中小学党的工作;市教委直接管
理的重点中小学,党的工作由所在区教工委负责,干部由市教委党组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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