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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三篇 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章 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第一节 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哈尔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11月到1980年年底,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整
顿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这一年,市委召开1次全会、3次常委会议传达中共
中央的指示和全国城市治安紧急会议精神,讨论哈尔滨市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对有关工作作出安排。市委两次召开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负责干部会议,对于整顿社会
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动员和工作部署。同时,印发和批转9个文件,交流情况和经验。
市委要求各级党委把整顿治安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好。市委认为,
搞好社会治安只靠公安部门不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紧密配合,要全党动员,全社会动员,
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行人民群众同专门机关相结合,通力合作,共同搞好综合治理。要加
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特别是对有劣迹的青少年,要采取包干的办法,实行单位包职工、学校
包学生、家长包子女、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包社会青年的办法,反复进行教育,促使他们转变。
1979年12月3日市委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作出部署之后,各级党委分别向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
传达会议精神,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整顿社会治安和整顿内部秩序的工作方案。同时,通过
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共召开各种大小宣传会5300多次,有156.1万多人
次受到教育。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也加强关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遵纪守法的宣传和报
道。市和各区还召开大会,奖励520名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经过
全市各级党委、全市人民同公安干警的共同奋斗,从1979年12月开始,全市刑事犯罪案件除
1980年2月份略有上升之外,逐月下降。四、五两个月同二、三两个月比较,抢劫案件分别
下降60%和70%,扒窃案件从过去每月60起下降为40起,下降三分之一左右。在208个机关、
工厂、科学研究单位中,以1979年12月到1980年5月这6个月同前6个月比较,刑事犯罪案件
下降72%。从1980年3—5月,群众共检举揭发犯罪线索2472件,扭送犯罪分子163人,送子
投案81人。到12月末,全市刑事犯罪案件比上年下降11.3%,大案下降33.4%,涌现社会
治安积极分子53人。
  第二阶段,从1981年初到1983年7月,开展以帮教失足青少年、实行治安联防和治安保
卫责任制为重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委的部署,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动员与
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实行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
委组包待业青年、家长包子女、民警和保卫干部包两三名“尖子”的办法,开展帮教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的带动下,各区的区委书记、区长、街道和单位负责人都亲自同帮
教对象交朋友、结对子,坚持同帮教对象谈话、交心,进行思想教育。全市共帮教失足青少
年两万余人,其中有不同程度好转和走上新生道路的占70%以上。1981年10月27日,市委批
转市委政法领导小组《关于实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责任制的意见报告》,规定了党委、行政、
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工商、劳动、教育等部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职责范围。1981
年末,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在工厂企业内部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报告》后,
全市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责任制。1982年3月22日,市委决定按职工人数的1%从全市
各工厂企业抽调人员,组成万人治安联防组和治安纠察队开展治安联防工作。全市划分联防
责任区597个,由所在单位负责昼夜巡逻;由公安派出所牵头,带领治安纠察队负责公共场
所和重点地区的巡逻检查;各公安派出所在复杂地段、城乡接合部建立卡点94个,盘查可疑
人员;组织有活动能力的离退休人员和表现好的待业青年看门守院;居民委员会组织治安联
防小分队。在联防中,查获现行犯罪分子6800余人,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112起。8月25日,
经市委批准,市政府召开全市县团级以上单位负责人大会,颁布《内部治安防范规则》,对
于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对于内部保卫、保密、法制教育和帮教失足青少年等规定了任
务、责任和奖惩制度。据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对730个单位的调查,有
90%的单位建立了治安保卫责任制;全市工厂企业单位发案率比上年同期下降65%。
  第三阶段,从1983年8月到1985年5月,主要抓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抓紧其他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在此期间,
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分别召开9次会议,总结和推广15个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
根据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市在3年内开
展3个战役打了11仗,使社会治安秩序、内部治安秩序,尤其是工厂和学校的秩序基本正常,
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明显增强。
  第四阶段,从1985年6月到1989年11月,强化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把综合治理摆上重
要位置,进一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5年6月14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市委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李根深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叶文成,市委常
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于为,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嘉廷任副组长。9月10日,市委综合治理领
导小组指出:要“抓各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尽快在全市形成一个自上
而下的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体系”。根据市委和市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全市各系统、
各单位先后建立了综合治理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
  1986年1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分析社会
治安形势,确定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实现社会治安持续好转。2月15日,市
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把综合治理工作摆
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部门的重要日程,与工作、生产、业务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奖
励。5月20日,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力检查1073个工厂企业内部的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措施落
实的情况。在市委的推动下,全市很快形成全党动手抓综合治理的局面。1986年,社会治安
稳定面扩大,内部秩序明显好转:全市发案率比1985年下降12.1%;在921个工厂企业中,
实现内部秩序好转的占80.6%;在165个街道、乡镇中治安秩序稳定好转的占90.8%;全
市1114个一、二级保卫单位,无火灾、无事故、无案件的占61.8%。
  1987年2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二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1987年
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为了推动工作的开展,市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3—22日
组织全市对口评比大检查,对区、县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同时抽查街道、乡镇、
部分系统和工厂企业。经检查,在9个区、县中综合治理工作比较好的占66.7%;在18个工
厂企业中工作比较好的占72.2%;在9个街道办事处中工作比较好的占77.8%;在9个乡镇
中工作比较好的占55.6%。12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防范工作太平区现场会,推
广太平区组织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网络,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社会化、群众化、经
常化的经验。当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有所前进,市区刑事案件人均发案率由
1985年的11.7(万分号)下降到8.86(万分号);县(市)刑事案件人均发案率由1985年的4.49
(万分号)下降到3.95(万分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得好的、比较好的单位由
1985年的13.9%增加到70%。
  1988年2月9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规则》。3月12日,市委常委
会议讨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公安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
落到实处。4月13日,市委常委办公会议决定撤销市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哈尔滨市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
开全市第三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6月8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两个检查组,抽查县级以上工厂企业单位和街道、乡贯彻落实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会议的情况。6月25日至8月1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转发道里公安分
局、香坊粮库、阿城继电器二厂、正阳河木材加工厂、道里区抚顺街道办事处、南岗区花园
街道办事处和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等单位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当年,全市治
安案件比1987年下降37%,劳改释放人员和劳动教养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比1987年下降1.3%。
一年内进行5次集中打击,共捕获刑事犯罪分子2850人,打掉犯罪团伙770个,破获各种案件
6057起。
  1989年1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大会。4月22日,市委、
市政府召开全市第四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重点抓好建立并且强化治安防范
责任区、加强对青少年管理教育、控制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实行巡警制度。9月20日,市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建设责任区道外现场会,介绍道外区的经验。到10月15日,
全市共建立责任区180个、责任片(段)2899个,90%的责任区签订责任状,30%的责任片
(段)落实了责任人。这一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管理、服务的
作用,全市先后组织6次不同规模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团伙犯罪、流窜犯罪、暴力犯罪,
共捕获刑事犯罪分子5445人,打掉犯罪团伙390个,破获刑事案件6080起(其中重大、特大
案件2511起)。在除“六害”专项斗争中,共处理违法犯罪分子1886人,查获“六害”团伙
364个。在劳改、劳教工作中,由于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完善各项制度,劳改、劳教人员逃
跑率由1988年的6%下降到0.64%。在开展与“整治改”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活动中,全
市有18万余人参加学习,占应当参加学习人数的69%。
  第五阶段,从1989年12月到1990年底,实施“530”工程,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989年11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代号为“530”工程)。12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整治社会
治安动员大会,部署“530”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力量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
手段,落实各项措施,保持哈尔滨市政治安定、秩序良好。12月18日,市委常委会议通过
《哈尔滨市整治社会治安第一战役(1989年12月至1990年2月)实施方案》。同时,决定成立
市整治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各区、县和各单位都建立起相应的机构。全市先后组织5次全市
性的集中统一行动,进行7次区域性的专项斗争,初步形成总体作战态势。第二战役(1990
年3—6月),以中国对苏联、东欧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的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心,全面加强治
安管理,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促进了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在开展评选勇敢市民活动中,
全市涌现出一批勇敢市民,召开两次大会,表彰65名有功人员。第三战役(7—11月),广
泛深入发动群众,紧密结合“北方行动”(东北三省围剿刑事犯罪分子联合统一行动),进
一步实施“530”工程。市委、市政府组成14个检查组,分片包干,深入基层,检查督促
“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的落实。经过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的共同努力,有效地遏制了刑事犯
罪上升的势头。1990年1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整治社会治安第四战役动员大会。部
署以保卫第七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和春节、冰雪节、元宵节的安全为中心,深入开展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斗争,巩固与发展整治治安工作的成果。
  经过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上下一齐动手,全社会总动员,齐抓共管,1979年11月至1990年
底,社会治安形势逐年好转,刑事案件稳中有降。1990年底,在全市1606个居民委员会中,
社会治安情况好的占80%;抽查174个大中型企业,治安秩序好的占92.5%。1990年8月6日
的抽样调查表明,84.5%的群众对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表示满意;91.5%的群众
认为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或向好的方面转化;71%的群众表示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争作勇敢市民;88.3%的群众认为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状况正在得到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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