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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就广东省一些干部中存在的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
问题发出《紧急通知》,指出:对一些干部甚至一些负责干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
国家财产窃为已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对于
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加以严厉的法
律制裁。2月9日,市委常委会议学习和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
急通知》,决定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副书记赵国强、高衡和副市长王世杰负责抓好打
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2月12—17日,市委召开六届八次全会(扩大),对贯彻落
实《紧急通知》,作了深入的讨论和部署。2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市委纪委关于全市
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按照《紧急通知》的精神
和省委、市委的部署,严肃认真地查处重大的经济违法案件。对已经揭发出来的一些重大案
件要归“口”负责,由市委主管书记、常委和副市长按照分工认真抓好。3月2日,市委召开
全市县团级以上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深入学习和领会《紧急通知》
的精神,扫除思想障碍,坚定不移地把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到底。会议强调,
要建立健全工作班子,组织办案队伍,抓紧调查摸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3月5日,市委
成立市委贯彻《紧急通知》领导小组,由赵国强任组长,王世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由市委纪委副书记孙吉成任办公室主任。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抽调254名干部,专门承办经济案件。3月26日,
市委针对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召开有5000人参加的全市科级以上单位
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市委书记王钊作动员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月底以前把《中共中央批
转〈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4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共中央《决定》),
指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今年也是今后长时期内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
当前各级党政组织都要在抓好工农业生产的同时,集中更多的精力,领导好这场斗争。”
4月17日,市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
犯罪活动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
一思想,明确政策,认真总结本系统、本单位的经验,提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定》的具
体措施。4月28日,市委召开市直属单位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
定》作具体部署。同时强调,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要严格执行政策,按法律程序
办事。要做到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不搞逼供信、不搞面对面的斗争,不准主观臆
断规定指标和进度,不准硬找斗争对象,不准把问题性质任意升级,不准单位对有问题的人
实行隔离反省,不准对党风问题搞侦察。凡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处理时都要按照干
部管理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求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区分
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划清工作失误同经济犯罪的界限,划清经济上的不正之风同经济犯罪
的界限,划清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同在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中由于
某些制度、办法不完善而发生的问题的界限。6月17日,市委召开各区委和市直属各“口”
负责人会议,在肯定前一阶段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认识不足,决心不
大,有松劲情绪,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薄弱单位和薄弱环节。7月24日,市委召开市
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某些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松劲
情绪,提出具体要求,部署下步工作。1983年5月9日,市委根据省编制委员会的文件精神,
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为常设机构,定编20人。10月26日,市委决定将市委贯彻《紧急通知》
领导小组改为市委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张屏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丁甲全、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华烽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杰任副组长。到这时,全市从事打击经济
犯罪工作的专职干部有421人,另有2970名干部参加办案。
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市委的部署,从1982年3月到1983年9月,普遍对所属的经济部门和
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深入发动群众,全面开展清物资、查账目、查小金库、查重大经济事
故、查经济暴发户等活动,从中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全市共清查出1630起经济案件线索,将
一些隐藏较深和“顶风上”的案件揭露出来。1983年11月10日,市委召开市直属单位党委负
责人和打击经济犯罪专职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纪委、省纪委召开的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会
议精神,部署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解决没有开
展斗争和搞得不深不透单位的问题。据对全市1276个科级以上单位的调查,到11月初,搞得
好的或比较好的单位占39.1%,搞得不好的单位占12.7%。为解决没有开展斗争和搞得不
深不透单位的问题,市委和各级党委采取了4条措施:由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分工包薄
弱单位,实行面对面的领导,一包到底;派出工作组,协助薄弱单位开展斗争;调整薄弱单
位的领导班子、充实领导成员;突破难点,带动全面。
进入1984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不断取得进展。当年,全市立案查处的各种经济
案件469起,其中4—12月份立案330起,比上年同期增长61.8%。1985年1—8月,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查处投机倒把案件764起,查获非法倒卖的汽车243台、钢材9.9万吨、有色金属923
吨、木材633立方米、水泥0.2万吨、纯碱50吨、彩色电视机479台、录像机57台。市公安
局和各分局从1—9月立案查处的重大盗窃案件共104起,其中盗窃金库案11起;抓获的4个盗
窃国家粮食犯罪集团涉及4个粮库、3个粮食加工厂和22个粮店的某些职工。10月5日和18日,
市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议,讨论贯彻落实省委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会议精神。11月5日,市
委召开全市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会议,传达省委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党委切
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认真解决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问题。市委决定,凡是开
展整党的单位,都要从清经济入手,以查大案要案开路,打开整党工作的局面。经济不清的
单位,整党不能转段;个人责任不明的党员,不予登记;有案不查的单位,整党不予验收。
会后仅两个月,全市就揭露出各种经济案件653起,其中大案要案34起,相当于前10个月平
均立案数的3倍。1986年3月14日,市委召开全市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会议,传达省委电话会议
精神,要求各级党委狠抓一年,把经济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打下去。11月10日,市纪委召开
全市各单位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市机电冶金局党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
查处和动力区检察院等6个单位介绍经验。
通过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惩治犯罪,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挽回
部分经济损失,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从1982年2月到1987年11月,全市立案查处的经济
犯罪案件共4392起,其中:走私贩私41件,贪污1921件,行贿受贿846件,投机倒把236件,
诈骗396件,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346件,其他606件;大案要案615起。这些案件涉及5409人,
其中局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59人,科级干部799人。个人非法所得300元以上不足千元的1944
人,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2228人,万元以上的343人,其他22人。对这些人的处理:判处死
刑的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的761人;其余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
予处分。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震慑和党组织及亲友的规劝、敦促下,有417人坦白自首,
交代非法所得62.5万多元。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全市有10多万干部、群众参观
《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展览》,有33万多人观看电视纪录片《反腐蚀教育的课堂》,
受到教育。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发案率
仍呈上升趋势。1986年1—4月的统计,全市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共379起,是上年同期的4倍。
其中,大案要案65起,是上年同期的10倍。从1986年第一季度立案的355起案件的作案时间
分析,“顶风上”的案件逐年增加:1982年18起,1983年43起,1984年109起,1985年177起。
这些案件中的经济犯罪分子涉及面很广,涉及到工业交通、财贸金融、工商税务、文教卫生、
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犯罪分子的成分复杂,其中有社会上的刑满释放分子、诈骗分子和投
机倒把分子,也有机关干部和工厂企业的厂长、经理、业务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1987
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各级纪委不宜再作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根
据这个精神,市委决定撤销市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由司法机关结合正常工作,继续打击
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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