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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四人帮”遗留的毒害,市委于1979年8月6日作出《关于加强青少年共产主义道
德教育的决定》,要求通过教育,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热爱劳动、勤奋学习、文明礼貌、
遵守纪律、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诚实谦虚、讲究卫生的良好风尚,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忠于党和人民、有远大革命理想、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一代新人。为加强领导,市委决定
成立市青少年道德教育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赵国强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姚学融和市革委
会副主任冯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决定,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共青团中央组织的
以执行《学生守则》为内容的全国12个城市竞赛活动。8月14日,市委召开全市青少年共产
主义道德教育会议,传达全国12个城市座谈会精神和胡耀邦的讲话。8月17日,中共中央发
出《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
告〉的通知》,指出:“按照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要求,把我国青少年培养成为有
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11月17日,市委
《批转市青少年道德教育办公室〈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79]58号文件的情况和今
后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提高认识,把青少年教育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
程,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切
实抓出成效。12月16日,市委决定把市、区两级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并且建立
街道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同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有专人负责青少年教育工作。此后,
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了青少年教育活动。
1980年4月19日,市委召开全市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传达全省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精
神。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把青少年教育工作摆上日程,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方法问题和党
风问题,把工作做到每个人的心坎上;街道办事处要把管理教育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青年列
为经常性工作;全市要切实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在1980年使青少年犯罪率下降20%
至25%。4月30日,市委批转市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开展遵守社会公德双月活动方案》,
指出:“团市委拟定的《哈尔滨市青少年遵守社会公德十则》很好,在双月活动中要大张旗
鼓地进行宣传,教育青少年踏踏实实地照着去做,并且通过青少年去影响全市人民群众,改
变社会风气,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1981年1月,根据市委的决定,在全市进行了一次
青少年教育工作大检查。1989年1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公
布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德育教育工作的基本
内容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纪律教育、
道德教育和心理品质的培养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充分认识学校在德育工作中的主导地
位,提高家长素质,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净化和优化社会环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和帮
助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经过全市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以及家庭的工作,全市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发生
了可喜的变化。到1990年,全市中小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
日益深入人心,学雷锋、学赖宁等活动不断深入,抵制错误思想的能力有所增强。学校的校
容校貌和校园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优良校风和学风得到发扬,学生流失现象大为减少。
小学生的流失率由1987~1988年度的1.4%降至1988~1989年度的0.2%;初中生流失率由
1987~1988年度的9.2%降至1988~1989年度的5%。在校生(包括大中专学生、技校和中
小学学生)犯罪在全市犯罪人口中的比例逐年降低:1985年为11.2%,1987年为9.3%,
1989年为7.1%,1990年为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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