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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三篇 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八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五节 清理、核查“三种人”
 
 
  1982年7月30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在提拔中青年干部时,
必须对“三种人”保持警惕,决不能提拔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对这些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必须坚决把他们撤下来。11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传
达和讨论省委第二书记李力安《关于脚踏实地地彻底清理“三种人”的意见》,决定成立市
委清理“三种人”领导小组(1984年6月25日,改为市委核查“三种人”小组)。随后,全
市各级党委相继成立核查“三种人”小组,共配备专职干部1306人。1983年4月全市开展整
党以后,为使整党同核查“三种人”协调一致,统一领导、统一步骤和加强对核查“三种人”
工作的领导,市委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同时也是核查“三种人”小组。
  全市核查“三种人”工作,从1982年底开始到1987年8月,大体分为调查摸底、查证核
实、定性处理和复查验收4个阶段。
  1983年1月29日,市委召开县级以上单位核查“三种人”小组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共
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3月18日,市委召开清理“三种人”工
作会议,部署调查摸底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全面摸清底数,又要抓住重点。重点部
位,主要是市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县级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各级组织、人事、纪律检查、机
要、政法等要害部门、要害岗位和后备干部队伍;重点人,是犯“三种人”错误的、犯严重
错误的、过去处理过不再重新定性处理的、属于一般性错误的、属于一般性问题的、不作为
问题提出的和病故的“七个方面”问题的人。要清理武斗、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和行凶、
打人致残致死等大事件、大要案;要彻底查清各单位“文化大革命”中造反组织的体系和演
变过程、夺权掌权的造反团核心人员和职能部门骨干人员的活动,从中发现和确定重点人。
经过各级党委调查摸底,全市共查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七个方面”问题的党员、干部
5643人,大事件、大要案164起,非正常死亡695人。
  从1984年初开始,全市各单位陆续抽调4799名干部,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把核查对象
与考察对象区别开来”的要求,对核查对象和大事件、大要案的案情及责任者开展了查证核
实工作。8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若干问题的补充
通知》(以下简称《中共中央补充通知》)。会议决定,由市委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和市委整
党办公室分别代表市委执行对“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人员的审批,但是对其中市管以上的
领导干部须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定。9月14—15日,市委召开清理“三种人”工作会议,传
达《中共中央补充通知》精神,总结前段工作。会议针对某些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没有跟
上中共中央的部署要求、影响核查“三种人”工作进展的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
执行《中共中央补充通知》,排除派性干扰,克服思想阻力,保证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
市委指示,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核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信心;
加强调查取证工作,使每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985年5月9日,市委召开核查“三种人”工作座谈会,推广东安机械厂党委、道外区委
核查办公室的经验,讨论4个典型案例,指导对“三种人”的定性处理工作。为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市委要求各单位在定性处理过程中,坚持做到把好证言证据关、政策关和材料关。
并且在定性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核查小组规定的验收标准,普遍进行自查
自检,补漏补缺。
  1987年1月22日,市委召开市直属单位核查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全市核查工作的后期
任务。市委核查小组于上半年检查验收7区、两县和15个市直属机关和工厂、学校的核查工
作。省委核查小组抽查验收阿城县、南岗区、哈尔滨电机厂、冶金测量专科学校等7个单位
的核查工作以后认为,哈尔滨市核查“三种人”的工作进展较快,质量较好,基本上达到了
中共中央和省委规定的验收标准。
  到1987年9月,全市核查“三种人”工作结束,核查对象的问题全部查清。被列为核查
对象的共505人。其中:有20人(其中党员16人)定为犯“三种人”错误;有233人(其中党
员161人)定为犯严重错误;有183人定为属于一般性错误;有22人属一般性问题;过去做过
处理,不再重新定性处理的有37人;不作为问题提出的有8人;病故的2人。对犯“三种人”
错误的党员均开除党籍;对犯严重错误的161名党员,开除党籍或在整党中不予登记的有14
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有34人,给予党内其他处分的有108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2人,
免予处分的有3人;因为“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不定性,只给予党纪处分的农民党员12
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的3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1人,给予警告处分的8人。对于犯一般
性错误的183人和各单位经过查证核实自定犯一般性错误的1031人,均给予教育,使之放下
“包袱”。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164件大事件、大要案中,非正常死亡718人,涉及责任者
1380人。其中,过去已经作过处理的有236人,不属于核查范围(非党的工人、农民、居民)
的有326人,已经调出哈尔滨的有247人,死亡117人,其余454人均分别作了适当的结论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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