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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三篇 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八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节 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
 
 
  市委抓党风和廉政建设先后经历3个阶段。1979年到1982年8月为第一阶段,根据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的要求,市委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深
入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重点是贯彻执行《准则》,争取全市党风有个决定性好转。
1982年9月到1987年9月为第二阶段,按照中共十二大提出的进行全面整顿,“争取五年实现
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的要求,市委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指
示和《整党决定》,反对以权谋私等种种歪风,狠抓经济领域中的大案要案,解决党的思想、
作风、组织三不纯问题,争取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在这阶段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端正党
风要“狠抓两年”的指示,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党组成员按主管战线分工抓端正党风工作。
1987年10月到1990年末为第三阶段,市委按照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中共
中央提出的“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要求,重点抓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使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在为政清廉方面有所进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在
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市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进行党性、党风教育 1980年3月24—28日,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扩大)提出,以《准
则》为基本教材,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随即在全市普遍开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
员”的教育活动。1982年2月16日,市委第一书记李力安在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扩大)上讲
话,要求年内对全市党员继续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会后,在全市8949个支部、13.1
万多名党员中开展了以反腐蚀为中心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983年到1986年,市委反复
强调要继续进行党性、党风教育,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克服涣散软弱状况,纠正执纪不严现象。
同时,印发通报和典型案例,及时敲警钟、打招呼、提要求,积极进行反腐倡廉教育。1989
年,全市共组织廉政事迹报告团712个,宣讲639场,有181916人次听报告。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1982年8月28日,市委召开整顿党风经验交流会,表彰伟建机器
厂党委等32个整顿党风先进集体和146名先进个人。1987年4月,市委作出《关于表彰1986年
端正党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区委等64个先进
单位和218名先进个人。1990年1月15日和2月6日,市纪委先后两次通报表彰9名党员领导干
部。6月28日,市委召开表彰先进大会,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党委等116个单位获先进党组织称
号,222人获优秀党员称号,64人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阿城继电器厂纪委等21个单位获
党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34人获党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带头端正党风 1981年12月12日,市委召开整顿市直属机关作风动
员大会,要求对市直属机关干部中有些人精神不振、干劲不足、纪律松驰、以权谋私、违法
乱纪等问题进行整顿,使市直属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准则》,
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俭办一切事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1982年2月12—17日,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扩大)提出,全市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都要
按照省委的要求,整顿自己的思想作风,在工作中做到求实、务实和落实。12月4日,市委
作出《关于市党政领导干部搞好党风的几项规定》,就市委常委、副市长等领导干部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参加会议、乘车、就餐等做出10项规定,并且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在搞好
党风方面都作出相应的规定。1984年,市委以端正党风为内容,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常
委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且带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1986年2月28日,市委召开市直属机关干部大会,动员市直属机关带头端正党风,克服
官僚主义、说假话、做表面文章等不正之风,树立高尚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逐步
实现机关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为全市基层单位作表率。1987年4月7日,市委要求市直属机关
和区、县机关要继续改进思想作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效率
观念,作到创新、务实、廉洁、高效。在连续发生哈尔滨亚麻厂特大粉尘爆炸事故、中国人
民银行哈尔滨分行金库被盗案件以后,市委副书记、市长宫本言于7月7日召开的全市党政领
导干部紧急会议上认真做自我批评,承担领导责任。12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对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金库被盗等5起严重官僚主义案件所涉及的19名党员干部进行公开
处理。
  狠刹歪风,打击犯罪 1981年5月4日,市委确定全市党风建设的重点是:打击经济领域
中的违法犯罪;反对利用职权搞特权、谋私利等不正之风;反对官僚主义作风。11月3—7日,
市委召开全市党风座谈会,介绍伟建机器厂党委等6个单位纠正不正之风的经验。1982年9月
6日,市委批转市纪委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刹住党员、干部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
和倒卖公房的歪风,坚决纠正招工、招干和参军“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凡谋取私利者,必
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退赔。到年末,全市共清理出66名党员干部侵占公款公物核22.9万
多元建私房;有24名党员干部倒卖或出租公产房,获非法所得24.1万多元。对于这些人的
非法所得和欠占的公款,按照有关规定陆续收回,并且予以处理。
  1983年5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
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等。5月30日,第六届市委
向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对建房、分房和招工、招生、征兵、农业人口转
为非农业人口“走后门”以及利用职权“卡脖子”等3股歪风,要认真查处,一件一件地切
实解决。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全市纠正处理了269名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违纪问题;
清理出656人违反政策安排子女、亲友1070人,按照政策相继作了清退处理,对违反政策的
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立案审查43起“卡脖子”案件,经过查证,涉及95人
(其中党员34人),对违纪违法人员分别作了处理,所勒索的财物被全部收缴。
  1985年11月30日,市委向全市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
前机关作风中的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坚决刹住六股歪风。随
后,市委办公厅陆续发出《关于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的小汽车和超编小汽
车的处理意见》、《关于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不正之风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直属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几个规定》、《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的
规定》和《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到外地考察学习和公款旅游的通知》。市级5个领导
班子成员和市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的领导干部,对6股歪风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市直属机关
的带动下,全市各单位普遍狠刹6股歪风。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到1988年3月,全市共查出违
反规定购买小汽车355台,按规定予以纠正处理;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办的331户企业作
了移交和废业处理。
  1985年末,市委提出: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端正党风工作的重要层次。1986年4
月7日,市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进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试点,以后又逐步在金融、
税务、公安和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中展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发人情照、办人情案、收
人情费等问题。公用事业局查处以车、水、气等谋私和向用户卡要的问题。政法部门查处以
法谋私、贪脏枉法等问题。有关部门对“电霸”、“气霸”、“车霸”、“证霸”等“害群
之马”予以惩治和打击。8月5—6日,市委召开全市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分别介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经验,并提出下半年要认真查
处带有行业特点的大案要案。每个系统、每个行业要在年底以前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规范、
切实可行的制度;对职工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加强群众监督。
根据市委的安排,从11月15日至12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小组,分别视察工商、物价、
税务、公安、房地、建工、市政建设等系统,召开座谈会68次,走访47家,接触职工、干部
千余人。市政协组织64名政协委员分成6个小组,对商业、卫生、公用事业和工商、建设、
农业银行6个系统的39个基层单位进行视察,召开各类座谈会63次,有423人参加;个别走访
城市居民、区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87人。
  1987年,按照市委的部署,全市集中抓13个重点行业,深入纠正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
德建设。同时,狠抓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揭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
注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对改革、开放、搞活造成较重大危害的问题。到8月末,全市区、
县(市)和13个重点行业共发现行业不正之风问题365件,其中立案查处197件,有97人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有40人被清除干部队伍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收缴脏款、脏物和
挪用的公款100多万元。9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处理行业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广播大会,
宣布对10起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法乱纪的案件当事人给予依法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调离现职等处理。
  市委在狠刹以权谋私歪风的过程中,还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1985年,全市大案要案立
案337件,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包查119件。到年末,结案39起,查清待结
60起,正在查证的20起。在结案处理中,有两名局级干部被依法逮捕;有8名副局级以上干
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86年1月29日,新华社以《哈尔滨果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为题,
报道市委抓党风取得实效的消息,并且配发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按语:“这种
作法很好,值得提倡。”
  加强党内外监督 1987年9月24日,市委发出《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8年10月12日,市委成立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自身廉洁和
执行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并且根据考核结果向市委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监察、司
法、工商、物价、财政、审计和纪律检查各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党内监督。同时,
市委还注意发挥行政的、群众的和舆论的监督作用。1989年2月25日,经市委同意,市政府
发布《哈尔滨市行政人员持证监察规则》。9月8日,市委、市政府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
员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法律界的知名人士中聘请40名特邀监察员,实行群众性民主监
督。9月19日,市委发出《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有关规定(试行)》,并且建立由市纪
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哈尔滨日报社和市广播电视局等7个单位参加的舆论监督联
席会议制度,以保证市委规定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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