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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抓党风和廉政建设先后经历3个阶段。1979年到1982年8月为第一阶段,根据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的要求,市委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深
入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重点是贯彻执行《准则》,争取全市党风有个决定性好转。
1982年9月到1987年9月为第二阶段,按照中共十二大提出的进行全面整顿,“争取五年实现
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的要求,市委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指
示和《整党决定》,反对以权谋私等种种歪风,狠抓经济领域中的大案要案,解决党的思想、
作风、组织三不纯问题,争取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在这阶段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端正党
风要“狠抓两年”的指示,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党组成员按主管战线分工抓端正党风工作。
1987年10月到1990年末为第三阶段,市委按照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中共
中央提出的“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要求,重点抓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使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在为政清廉方面有所进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在
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市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进行党性、党风教育 1980年3月24—28日,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扩大)提出,以《准
则》为基本教材,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随即在全市普遍开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
员”的教育活动。1982年2月16日,市委第一书记李力安在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扩大)上讲
话,要求年内对全市党员继续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会后,在全市8949个支部、13.1
万多名党员中开展了以反腐蚀为中心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983年到1986年,市委反复
强调要继续进行党性、党风教育,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克服涣散软弱状况,纠正执纪不严现象。
同时,印发通报和典型案例,及时敲警钟、打招呼、提要求,积极进行反腐倡廉教育。1989
年,全市共组织廉政事迹报告团712个,宣讲639场,有181916人次听报告。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1982年8月28日,市委召开整顿党风经验交流会,表彰伟建机器
厂党委等32个整顿党风先进集体和146名先进个人。1987年4月,市委作出《关于表彰1986年
端正党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区委等64个先进
单位和218名先进个人。1990年1月15日和2月6日,市纪委先后两次通报表彰9名党员领导干
部。6月28日,市委召开表彰先进大会,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党委等116个单位获先进党组织称
号,222人获优秀党员称号,64人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阿城继电器厂纪委等21个单位获
党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34人获党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带头端正党风 1981年12月12日,市委召开整顿市直属机关作风动
员大会,要求对市直属机关干部中有些人精神不振、干劲不足、纪律松驰、以权谋私、违法
乱纪等问题进行整顿,使市直属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准则》,
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俭办一切事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1982年2月12—17日,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扩大)提出,全市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都要
按照省委的要求,整顿自己的思想作风,在工作中做到求实、务实和落实。12月4日,市委
作出《关于市党政领导干部搞好党风的几项规定》,就市委常委、副市长等领导干部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参加会议、乘车、就餐等做出10项规定,并且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在搞好
党风方面都作出相应的规定。1984年,市委以端正党风为内容,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常
委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且带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1986年2月28日,市委召开市直属机关干部大会,动员市直属机关带头端正党风,克服
官僚主义、说假话、做表面文章等不正之风,树立高尚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逐步
实现机关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为全市基层单位作表率。1987年4月7日,市委要求市直属机关
和区、县机关要继续改进思想作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效率
观念,作到创新、务实、廉洁、高效。在连续发生哈尔滨亚麻厂特大粉尘爆炸事故、中国人
民银行哈尔滨分行金库被盗案件以后,市委副书记、市长宫本言于7月7日召开的全市党政领
导干部紧急会议上认真做自我批评,承担领导责任。12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对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金库被盗等5起严重官僚主义案件所涉及的19名党员干部进行公开
处理。
狠刹歪风,打击犯罪 1981年5月4日,市委确定全市党风建设的重点是:打击经济领域
中的违法犯罪;反对利用职权搞特权、谋私利等不正之风;反对官僚主义作风。11月3—7日,
市委召开全市党风座谈会,介绍伟建机器厂党委等6个单位纠正不正之风的经验。1982年9月
6日,市委批转市纪委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刹住党员、干部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
和倒卖公房的歪风,坚决纠正招工、招干和参军“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凡谋取私利者,必
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退赔。到年末,全市共清理出66名党员干部侵占公款公物核22.9万
多元建私房;有24名党员干部倒卖或出租公产房,获非法所得24.1万多元。对于这些人的
非法所得和欠占的公款,按照有关规定陆续收回,并且予以处理。
1983年5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
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等。5月30日,第六届市委
向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对建房、分房和招工、招生、征兵、农业人口转
为非农业人口“走后门”以及利用职权“卡脖子”等3股歪风,要认真查处,一件一件地切
实解决。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全市纠正处理了269名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违纪问题;
清理出656人违反政策安排子女、亲友1070人,按照政策相继作了清退处理,对违反政策的
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立案审查43起“卡脖子”案件,经过查证,涉及95人
(其中党员34人),对违纪违法人员分别作了处理,所勒索的财物被全部收缴。
1985年11月30日,市委向全市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
前机关作风中的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坚决刹住六股歪风。随
后,市委办公厅陆续发出《关于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的小汽车和超编小汽
车的处理意见》、《关于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不正之风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直属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几个规定》、《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的
规定》和《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到外地考察学习和公款旅游的通知》。市级5个领导
班子成员和市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的领导干部,对6股歪风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市直属机关
的带动下,全市各单位普遍狠刹6股歪风。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到1988年3月,全市共查出违
反规定购买小汽车355台,按规定予以纠正处理;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办的331户企业作
了移交和废业处理。
1985年末,市委提出: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端正党风工作的重要层次。1986年4
月7日,市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进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试点,以后又逐步在金融、
税务、公安和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中展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发人情照、办人情案、收
人情费等问题。公用事业局查处以车、水、气等谋私和向用户卡要的问题。政法部门查处以
法谋私、贪脏枉法等问题。有关部门对“电霸”、“气霸”、“车霸”、“证霸”等“害群
之马”予以惩治和打击。8月5—6日,市委召开全市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分别介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经验,并提出下半年要认真查
处带有行业特点的大案要案。每个系统、每个行业要在年底以前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规范、
切实可行的制度;对职工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加强群众监督。
根据市委的安排,从11月15日至12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小组,分别视察工商、物价、
税务、公安、房地、建工、市政建设等系统,召开座谈会68次,走访47家,接触职工、干部
千余人。市政协组织64名政协委员分成6个小组,对商业、卫生、公用事业和工商、建设、
农业银行6个系统的39个基层单位进行视察,召开各类座谈会63次,有423人参加;个别走访
城市居民、区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87人。
1987年,按照市委的部署,全市集中抓13个重点行业,深入纠正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
德建设。同时,狠抓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揭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
注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对改革、开放、搞活造成较重大危害的问题。到8月末,全市区、
县(市)和13个重点行业共发现行业不正之风问题365件,其中立案查处197件,有97人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有40人被清除干部队伍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收缴脏款、脏物和
挪用的公款100多万元。9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处理行业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广播大会,
宣布对10起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法乱纪的案件当事人给予依法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调离现职等处理。
市委在狠刹以权谋私歪风的过程中,还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1985年,全市大案要案立
案337件,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包查119件。到年末,结案39起,查清待结
60起,正在查证的20起。在结案处理中,有两名局级干部被依法逮捕;有8名副局级以上干
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86年1月29日,新华社以《哈尔滨果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为题,
报道市委抓党风取得实效的消息,并且配发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按语:“这种
作法很好,值得提倡。”
加强党内外监督 1987年9月24日,市委发出《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8年10月12日,市委成立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自身廉洁和
执行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并且根据考核结果向市委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监察、司
法、工商、物价、财政、审计和纪律检查各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党内监督。同时,
市委还注意发挥行政的、群众的和舆论的监督作用。1989年2月25日,经市委同意,市政府
发布《哈尔滨市行政人员持证监察规则》。9月8日,市委、市政府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
员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法律界的知名人士中聘请40名特邀监察员,实行群众性民主监
督。9月19日,市委发出《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有关规定(试行)》,并且建立由市纪
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哈尔滨日报社和市广播电视局等7个单位参加的舆论监督联
席会议制度,以保证市委规定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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