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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一章 组织工作
 
 
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建立机构 1978年9月,市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市)委和重点县委的组织部都应建
立相应的老干部管理机构的要求,在市委组织部成立了干部三处,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1982年4月1日,市委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王化成任主任,市委副书记赵
国强,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钱兴门和副市长郭长胜任副主任。1983年6月30日,按照
中共中央的要求,市委决定成立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列为市委部局级
机构。12月底,市委老干部局建立。随后,全市有4个区、两个县和3个市直属工厂建立了老
干部管理机构。1984年4月,市委提出要加强老干部工作建设。到1985年4月,有66个市直属
单位成立老干部管理机构,15个市直属单位党委在组织部设专人管理老干部工作,全市共配
备263名专职干部。同时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评比制度,举办政策、业务研究班开展培训,
开始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1986年1月29日,市委老干部局向市委作《关于老干
部工作机构的请示报告》,提出:“各局(含系统)离休干部5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均设
老干部科,定编2至3人。200人以上的应设老干部处,定编3至5人。离休干部不足50人的和
没有基层单位的局,可在党委组织部内配备专职干部1人,离休干部不足20人的设兼职干部
1人。”到1987年7月,全市共有老干部管理机构81个、工作人员439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
378名,兼职工作人员61名。8月9日,在全市精简机构、调整领导班子高潮中,市委决定撤
销市委老干部局。一些市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机构随之撤销。1988年9月27日,根据市委
的决定,市委组织部成立老干部工作室。12月24日,市委决定重新成立哈尔滨市老干部工作
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张德邻为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嘉廷和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岳玉泉以及市委顾问于华烽、市政府顾问董彬为副主任。同时确定:市老干部工作委员会是
市委全面领导老干部工作的班子,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老干部工作;市委组织部老干
部工作室既是组织部的一个工作部门,也是市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989年,根据
市委的指示和市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的要求,一些单位将在机构改革中撤销的老干部管理机构
陆续恢复。到年底,全市共有老干部管理机构93个。
  建立工作责任制 1984年5月28日,经市委同意,市委老干部局发出《关于建立各级领
导干部与离退休老干部联系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
工作部门中的领导干部,建立同本单位、本系统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退休干部保持联系
的责任制,定期联系,定期报告情况。要通过联系,及时了解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情况、身
体状况、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以及离休退休后重新工作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和要求,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到1985年2月,有75个市
直属单位党委明确了互相联系的对象,规定了职责。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干部制定了责任制:
每季度至少分别同副市级以上离休干部联系一次,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7月,市
委责成市委老干部局对实施联系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明,建立和实施在职干部同
离休退休干部联系责任制取得较好收效:促进了老干部工作体系的结构化,促使所有的在职
领导干部关心老干部工作,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老干部的生活疾苦,为
老干部排忧解难;促进各级党委把老干部工作摆上日程,使离休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及
时反映到领导班子;从组织上保证了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能积
极了解老干部要求发挥作用的呼声,有利于组织老干部发挥余热。
  建立和完善活动阵地 1982年3月24日,市委召开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传达省委老干
部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要建立老干部活动室。4月1日,市委决定建设一座规模为1万平方米
的市老干部活动室(后改名为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到1983年底,市老干部活动室完成6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始开展活动。全市各单位共建起各种类型的老干部活动室279处。此后,
老干部的活动阵地不断发展扩大,活动形式和内容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拓宽。至1989年底,
全市共建立老干部活动室(或老干部活动中心)1065处,面积30902平方米。市老干部活动
中心的服务对象由初期的800人扩大到7800人,活动项目增加到40余种。各级老干部活动室
的设施逐步配套,绝大多数每月有活动计划,基本上做到全天开放。有的能根据老干部的志
趣爱好,增加有组织的活动;做到同老干部的特点相结合、户内户外活动相结合、同区域性
联谊活动相结合。
  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1978—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市委首先
对老干部历史上遗留的问题进行认真复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为被错误开除党籍和被降
低或停发工资处分的老干部恢复了党籍和工资待遇。按照规定,为部分老干部调整了工资级
别,帮助部分老干部解决了住房困难和就医困难;根据一些老干部的身体健康状况,调整、
安排了适当的工作。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各部委办局的领导干部对老干部进
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一些基层单位党委还经常组织老干部学习有关文件、
了解工作情况,邀请不担任实职的老干部参加党委会议和各种专业性会议。1981年12月5日,
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厅发出《关于顾问、离休、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对
离休退休干部看文件、参加会议、党组织生活、政治文化生活、住房、医疗保健、用车、子
女安排、副食供应、家访慰问等10个方面作出规定。
  1983年3月11日,市委召开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书大会,市委第二书记王钊和市委书
记、市长王化成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委托,向离休老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
荣誉证》。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照顾好离休干部,在全市掀起一个敬老、学
老的新热潮。7月17日,市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对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1984年
5—6月,市委责成市委老干部局组织35名老干部和16名工作人员,组成16个检查团(组),
对107个离休退休老干部较多、任务较重的市直属单位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90%的
单位基本上能够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一些单位党委单独
为离休退休老干部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指导他们定期过组织生活,在
评选优秀党员时一并考虑老干部;较好地坚持了离休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对年迈体弱、
行动不便的老干部登门送阅重要文件和传达重要会议精神。许多单位为老干部订购报刊、书
籍,邀请老干部参加纪念会、座谈会、联欢会、体育运动会等。许多单位分配住房时,对老
干部优先给予照顾。凡有条件的单位,都为老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活动、看病提供用
车。到6月底,全市有54个市直属单位为4109名离休退休老干部进行了身体检查。有69个市
直属单位组织2778名离休退休老干部在省(市)内外休养。经市委同意,市委老干部局、市
人事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于9月14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为离退休老干部进一步就医
提供方便的通知》。11月20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发出《关于健全离退休老干
部组织生活的通知》。1985年,在新建、扩建5处老干部疗养所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先
后在市第一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建立老干部病房,在太阳岛建立一处老干部疗养所,
并且组织部分老干部分期分批到省在外地设立的疗养基地进行健康休养。同时,给1460名离
休退休老干部分配了新房或改善了住房条件,为44个市直属单位配备了老干部专用车辆。经
市委、市政府同意,有7个局级单位试行了按月发给老干部交通费的办法,解决老干部用车
难的问题。到1987年7月,市委为82个建立活动室的市直属单位配备了中共中央、省委、市
委三级文件,保证离休干部能够按级别阅读文件;有的单位定期把离休老干部接到机关阅读
文件。
  1988年12月27日,市委召开老干部工作会议,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随着企
业承包、租赁、破产、兼并、优化组合的不断出现和发展,以及物价改革的因素,在一些单
位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遇到阻力,相当一部分老干部生活水平下降,给老干部工作带来一定
的难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全市老干部工作推向新阶
段。要多办实事,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且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会
后,从1989年起,全市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年满70周岁、副局级以上的离休
干部,每人每月发给51元护理费。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1949年9
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局级以上干部病故后,其配偶无职业、无固定收入的,每人每
月补助60元;对其它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无职业、无固定收入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同时,
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为171名离休干部办理了享受副局级待遇,为783名离休干
部办理了享受处级待遇;为住房困难突出的62名离休干部解决了住房困难。先后分两批组织
64名副局级以上离休干部赴厦门进行健康休养。处理离休干部来信来访518件次,做到了件
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到1990年,各级党政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使老干部
的工资、补贴得到保证;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对老干部的医疗费基本做到实报实销;全市
为540名老干部调整了住房。
  发挥老干部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市委为老干
部平反在“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落实老干部政策,激发了老干部的革命积极性。
绝大多数老干部精神振奋,自觉地发挥“余热”,努力为党工作。退居二线的老干部,有的
主动给党委当参谋,经常找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做团结工作。有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工作,
亲自接待来信来访,解决老大难问题。离休的老红军、老干部,有的积极参加街道工作,为
群众办了许多有益的事情;有的经常向青少年进行党的光荣传统的教育。1982年3月24日,
在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上,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
的意见》和省委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党政组织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共
中央《关于印发九省老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市委于1983年7月17日批转市委
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重申: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安排离
休退休老干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各级党委按照市委的要求,组
织老干部搞调查研究、开议政会,给各级领导班子出主意、当参谋;组织老干部参加机构改
革、考核中青年干部、整党试点等阶段性的工作;聘请或继续留用老干部从事科学技术和生
产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安排老干部担任物价员、人民陪审员、街道治安值勤员、居民委组干
部等,参加社会活动;组织老干部撰写回忆录、征集党史资料。经市委同意,市委老干部局
于1984年5月28日发出《关于组织离休、退休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意见》。按照市委要求,在
1984年内,能继续发挥作用的离休退休干部占三分之二。1985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省委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有些老
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清理,符合规定的允许继续经营。经市委同意,市委老干部局
于2月18日发出《关于组织离退休老干部为发展第三产业服务的意见》,提出:离休退休老
干部在坚持服务于经济改革、利国利民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可以采取
国家允许的多种形式,发展专业性、社会性日常生活服务工作,开办裁缝店、文化站、托儿
所、幼儿园、医务所、二部学生辅导站、各类文化班和补习学校等;从事技术、信息、律师
等咨询服务事业;兴办个人家庭养殖业和种植业等。根据市委要求,各单位积极调查研究,
解决有关实际问题,为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创造条件。在1985年内,离休退休后继续发挥作用
的老干部占86.4%,比1984年增加19.7%。11月8—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哈尔滨市第二
届离休退休干部代表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布《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离退休干部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89名离休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称号,表彰12个先进工作单
位。在这次会议的推动下,到1990年,全市有20多家市直属企业建立了老干部技术咨询服务
等经济实体,既给国家创造了财富,又为老干部活动增加了经费。
  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85年上半年,在市委、
市政府和各级党委的支持下,市教育系统率先成立关心下一代协会,吸收教育系统的980名
离休退休老干部和老教师为会员,积极开展培养教育青少年的工作。至1986年7月,市属7个
区和两个县相继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协会,建立57个分会,吸收4440余名会员。先后建立校外
辅导站24个,入学少年儿童2445名;办幼儿园28个,入园儿童976名;开办家长学校21所,
入学家长4216人次;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受教育人数达7000多人次;办书法班4个,
参加学习的青少年266名;举办保教人员培训班4个,培训学员305名。1987年,关心下一代
协会进一步发展,全市教育系统和区、县的10个协会,共组建起123个分会,吸收9950名离
休退休干部和教师为会员。协会开展青少年教育的形式逐步趋于正规化,工作趋于经常化。
1989年12月2日,市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立,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毅为理事长。12
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三届离休退休干部代表会议,提出:为充分发挥老干部的政治
优势,拓宽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渠道,全市要按系统、分层次,广泛组织老干部开展“三下六
讲”活动,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于1990年3月9日发出
《关于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三下六讲”活动的意见》。到6月,全市有
40个市直属单位党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思想发动和准备工作;市委组织部推广了动力
区委的试点经验。到年底,全市共组织老干部“三下六讲”报告团35个,有宣讲员894名,
参加宣讲活动近3000人次。他们先后深入机关、工厂、农村、街道、部队、学校等845个单
位,举办宣讲活动1125场。“三下六讲”活动除举行大型报告会外,还采用故事会、主题团
队会、两代人联谊会、师生同台演讲、家庭辅导、军民协作等20多种形式。这项活动,以党
的历史、老干部的亲身经历和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教育青少年,激励了一代新人的革命精神,
在青少年中掀起了为革命奋发学习和学英雄、学雷锋的热潮。南岗区中小学成立学雷锋送温
暖小组403个,在4个月内做好事15070件,收到表扬信545封,中小学生的精神文明水准有了
很大提高。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发挥离休干部的作用,成立了市离休干部协会。1986年5月6日,哈尔
滨市离休干部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正式召开,有会员506人,均为14级以上离休干部。会议
选出理事51人,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化成为理事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设立党的建设、城市
建设、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科技文教、史志编纂、老干部工作7个专业工作小组,开展专
业性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此外,各部门还根据离休退休干部的特长,成立各种专业技术
协会,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这些组织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990年
底,全市共有离休干部16944人。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有61人,抗日
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有1363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有15520人;相当省(部)级(包
括享受省部级待遇)以上的7人,厅(局)级的1599人,县(处)级的11513人,县(处)级
以下的3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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