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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节 民族工作
 
 
  安排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政议政 为了确保少数民族在政治上享有平等权利,市委在市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协组织中,都安排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人
士,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大事。在哈尔滨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少数民族代表,第一届有
21人,第二届有22人,第三届有9人,第四届有10人,第五届有9人,第七届有7人,第八届
增至41人,第九届为40人。遵照中共中央1979年提出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或民族关系显著
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有关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委员”的指示精神,在
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的常务委员会中,均安排1名少数民族人士为常务
委员。1988年1月,经市委推荐,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土家族杨应鎏、回族郑隆慧为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哈尔滨市历届人民委员会中,第一届有少数民族委员1人,第二
届至第五届各有少数民族委员2人。在市政协历届委员会中的少数民族委员,第一届有9人,
占委员总数的5.45%;第二届有13人,占委员总数的5.91%;第三届有16人,占委员总数
的4.91%;第四届有13人,占委员总数的4.14%;第五届有16人,占委员总数的4.13%;
第六届有53人,占委员总数的12.47%;第七届有19人,占委员总数的3.99%。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哈尔
滨市的少数民族,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其中,满族和朝鲜族居多数。1951年秋,市委和市政
府为发展朝鲜族集体生产和解决部分朝鲜族群众的失业问题,将顾乡区万家堡一带的公有土
地拨给朝鲜族,发放贷款8500万元(旧人民币),帮助开办一处水田农场。同时帮助生产落
后、生活贫穷的平新村满族农民和新香坊村朝鲜族农民改进生产方法,增加农作物产量。至
1952年底,这两个村的少数民族农民普遍达到中农生活水平。在农业合作化期间,市委和市
政府帮助郊区的少数民族组建两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各级党
政组织积极扶植少数民族村、社提高农作物产量、发展副业生产、兴修水利、增添农作机器,
发展了生产,改善了生活。据统计,香坊区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区新成生产队(朝鲜族),
1958年同1952年相比,农业总收入增加58%,副业总收入增加86%,每户平均收入580元,增
加18.36%。1959年9月18日,市委在香坊区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区新成生产队召开民族工作
现场会,推广该队的经验。市委书记处书记林肖硖到会讲话,鼓励少数民族干部认真贯彻党
的政策,增强团结,鼓足干劲,搞好农业生产。1961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农村人民公社工
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农业六十条》),6月27日,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在
朝鲜族地区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情况、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
求“各城市人民公社党委、县委,对朝鲜族聚居的地区和朝鲜族与汉族杂居的地区,要同其
他地区一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同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
采取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措施,充分调动朝鲜族社员的积极性,努力增强民族之间的团结,
促进农业生产的丰收”。并且决定:各少数民族生产队贯彻《农业六十条》实行包产、包工、
包成本,超过指标的给予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时,包产指标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余
地,使包产者有奖可得;妥善安排少数民族社员的自留地,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鼓
励和帮助社员种好自留地。1964年4月,哈尔滨农村受灾,市委和市政府按照“重点安排,
照顾一般”的原则,为灾情较重的17个少数民族生产队拨发了生产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至
1965年,在郊区31个朝鲜族生产队中,水稻亩产达500斤以上的有3个生产队,亩产400斤以
上的有8个生产队,实现了粮食自给,还清了贷款,生产费用基本得到解决。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市委支持少数民族进一步发展农
村经济,在政策上、体制上给予优惠照顾。1978年,市委和有关区委根据朝鲜族和汉族社员
的意见,从有利于发挥各民族的生产特点和民族团结出发,将郊区原有的4个汉族和朝鲜族
联合生产大队分开,单独成立了4个朝鲜族生产大队,调动朝鲜族社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生
产的发展。1980年4月11日,市委召开全市统战、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
有关部门都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事业。从哈尔滨市的具体情
况出发,应着重帮助郊区朝鲜族生产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市、区农业、农机、水利、银
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水稻生产中的农机、化肥、水利、塑料薄膜、技术指导和
资金等具体问题。要扶持他们发展队办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帮助社员广开家庭副业生产门
路,加速改变落后面貌。要尊重和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不要同他们
争地、争水,不得平调他们的生产资料。”1981年8月26日,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认
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出:“对朝鲜族贫困队,除
按省委有关规定,在两三年内应予以减免农业税、养路费、粮食征购任务和队办企业工商税”
外。“要教育干部和社员奋发图强、自力更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生产搞上去,争取在
两三年内改变贫困队的面貌”。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按照市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农村经济。1980—1986年,经过战胜旱灾和涝灾等自然灾害,全市少
数民族农业生产连续获得好收成。1986年同1980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长46%,农业总收入
增长75%,多种经营收入增长3.6倍。市郊15个朝鲜族村的人均收入增加到686元。1987年7
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市民族工作情况和意见
的报告》,指出:“为使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在‘七五’计划期间同整个经济同步发展,各区、
县(市)及乡政府要把少数民族经济纳入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并且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和
措施。目前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乡镇企业上,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对少数民族乡
镇企业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在安排支援乡镇企业周转金时要重点照顾少数
民族乡镇企业。农业银行对少数民族村除了发放正常贷款之外,对经济效益好的少数民族乡
镇企业可优先安排贷款。物资部门对少数民族建房、生产所需物资应给予优先安排。同时,
要开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加速培养农村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并且鼓励城区的科技人员
下乡扶持少数民族乡镇企业”。1988年,少数民族乡镇企业迅速兴起,总收入达8600多万元。
  坚持少数民族企业民族化发展民族贸易事业。1980年5月21日,市委、市政府在《关于
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做好民族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市、区财贸部门要切实加
强对少数民族商店、饭店、副食品工厂的领导,改善经营管理,积极扩大货源,搞好少数民
族商品和副食品的供应工作。”1981年8月26日,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落实党的民族
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报告》,指出:“市生产生活资料调拨、供应部门对少数民族企业
要给予特殊照顾。市、区财贸部门要有计划地改变少数民族生活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和店小
破旧的现状”。此后两年中,在全市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市投资新建和扩建两个少数民族副
食品工厂和5个国营商(饭)店,各区增设少数民族饮食服务网点24处。回族香庆饭店坚持
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人均上缴利润居全省饮食行业的首位。1985年3月27日,市委、市政
府召开全市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工作会议,研究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提
出并且帮助筹建哈尔滨市民族经济服务总公司等经济实体,为民族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咨询,
引进资金,搞好供、产、销服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等12个单位于1986年4月8日发出《对少数民族经济放宽政策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
规定:“市、区、县每年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做为民族经济贸易补助费,解决民族经济贸
易企业房屋破旧、设备简陋、规模过小问题。对民族经济贸易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给予一定减
免照顾。对少数民族所需的好、少、新商品,在分配和供应上要专项从优安排”。1987年4
月18日,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再次发出联合通知,督促各有关单
位认真贯彻1986年《联合通知》的要求,并且具体提出:“税务和财政部门要对道外区回民
商场、市朝鲜民族用品商店、太平回民商店、香坊回民商店、回民糕点厂5家企业在自有资
金、利润留成和低息贷款方面给予照顾”。在各级党组织的扶持、帮助和政策照顾下,全市
民族贸易企业有较大发展,增强了实力,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1990年的10年间,
市委、市政府共筹资1694.2万元,为142家民族贸易企业改善了生产、经营条件。民族贸易
企业比较集中的道外区,有23家少数民族饭店,除3家因为动迁之外,其余20家均完成或超
额完成各项主要承包指标。
  注重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和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49—1952年,市委和市政府先
后帮助建立1所朝鲜族中学、5所朝鲜族小学、两所回民小学和1座朝鲜民族文化馆,选配一
批优秀教师充实少数民族学校。对10%左右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助学金或免费待遇,帮助家
庭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青少年就学。从1955年起,全市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帮助修建少
数民族小学和增设卫生医疗设施。1955年和1956年,全市在少数民族中掀起业余文化学习热
潮,组织少数民族成年人学习文化。至1960年,全市有少数民族中学7所、小学58所;朝鲜
族和回族青少年就学人数,中学分别为1949年的21倍和8.7倍,大学分别为1949年的64倍和
17.8倍(1955年少数民族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已达99%)。少数民族成年人有3万人摘掉文盲
帽子,扫盲率满族为80%,朝鲜族为90%,回族为89%。兴办朝鲜民族文化馆1处,农村和
工厂业余俱乐部35个,半工半读艺术学校1所,文艺创作小组165个。在市中心区建立了1座
朝鲜民族医院,少数民族聚居的村普遍建立了卫生所。少数民族文教事业相对落后的状况明
显改变,群众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1962年,按照市委的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广泛开展少
数民族文体活动、举办少数民族联欢会等,进一步活跃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哈
尔滨市的实际,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努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和体育卫生事业。1980年,
市委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工作出现的新问题。1981
年,市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指示,对少数民族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学生入学及少数民族
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实行优惠照顾政策。至1986年,市委、市政府筹资近300万
元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使民族乡(村)学校实现了无危房、有教室、有
桌椅。对回族学生实行免费照顾和跨区招生,解决回族学生入学的困难;将市朝鲜民族文化
馆改建为市朝鲜民族艺术馆,并筹资330万元,新建1座朝鲜民族文化宫;成立回民医院,缓
解了回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1987年4月18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有
关部门制定《关于对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放宽政策的联合通知》,规定:少数民族教育补助
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教育学院民族教研进修部代行民族教育的视导职能,并
且增加编制,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研究。市属各学校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对少
数民族学生给予降低分数段录取的照顾。少数民族传统活动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民政
部门掌握使用。到1990年,全市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在教育方面,全市
共有少数民族中学12所、小学74所,10%在城市,90%在农村,基本上与少数民族的分布和
需要相适应。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学校每班教师的编制,比普通学校增加0.5—0.65,
师资力量不足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为98%,初中为87%,
高中为94%,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小学合格率为
97.1%、巩固率为96.3%,初中合格率为79.4%、巩固率为86%。朝鲜族小学开设了学前
班,使民族教育体系日趋完备。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良好效果。朝鲜族学
校实行双语教学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在文化体育方面,全市共有2座朝鲜民族文化宫(馆),
成为朝鲜民族的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企业、乡(村)成立了乐团或乐队,成为开展
少数民族文娱活动的骨干队伍。每年都坚持举行朝鲜族运动会、满族“莫勒真”大会、蒙古
族“那达慕”大会、达斡尔族“敖包会”、回族“开斋节”游园会等,少数民族文体活动日
趋普及。在医疗卫生方面,全市3所民族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朝鲜民
族医院由初建时的5人、房屋使用面积40平方米,逐步扩大为130余名医护人员和职工、房屋
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并且拥有先进医疗设备的市级综合性医院。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1951年6月,市委遵照东北局“必须认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的指示,对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调查,坚持做好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培养教育工
作,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逐步培养一批在少数民族中有威信、同少数民族有联系、能掌握民
族政策的基层骨干,在实践中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1958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2771
人,为1951年的17.32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5人,为1951年的32.5倍;共产党
员3435人,共青团员3470人,分别为1951年的85.9倍和82.9倍。在市委和各级党组织的培
养教育下,到1966年,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逐步扩大。在“文化大革命”中,培养选拔少数民
族干部的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一些少数民族干部被视为异己,遭到怀疑和批斗。1972年11
月市委重新组建后,即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1973年9月20—25日,市委召开全市统
战工作座谈会,传达省委统战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李剑白在会上讲话,指出:“要彻底解决
民族问题,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各级党委要认真培养和大胆
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政治上充分信任他们,在组织上大胆使用他们,在工作上热情帮助他
们,对那些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安排到一定岗位上”。1974年9月9日,市委同意市委
统战部在《关于当前朝鲜族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中的建议:要求“各级党组
织要按照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条标准,积极培养、选拔朝鲜族青年干部和妇
女干部。朝鲜族和汉族杂居地区的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朝鲜族干部。商
业、服务业中的朝鲜族网点,应配备适当数量的朝鲜族干部”。9月23日,市委批转市委统
战部《关于道外回民食杂商店配备回民干部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少数
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落到实处。1976年12月7日,市委批转市
委统战部《关于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做好培养提拔少数民
族干部工作,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要给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的机会,积极帮
助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路线斗争觉悟和理论水平。应当教育汉族干部
充分看到少数民族干部的长处,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地同他们商量办事,尊重他们的风俗
习惯,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防止和克服大汉族主义。”“凡是少数民族单位的第一、二
把手,要尽量配备本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商店、饭店长期没有本民族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尽快
解决。经常接触少数民族的部门也应尽可能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1976年以后,
市委推动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并且注意不断改善少数民族
干部的组成结构,加强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提高。至1979年,全市少数民族专业
技术人员达1866名,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2.6%。1981年中共中央在《云南民族工作汇
报会纪要》中提出:“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逐步做到民族干部的构成与当地各民族人口比例大
体相当”。市委参照《纪要》精神,把少数民族干部构成比例做为衡量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
标志,并且建立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使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趋于制度化。至
1983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5286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45%。其中,局级干部29人、处
级干部105人、科级干部815人,分别占同级干部总数的4.5%、3.59%、3.95%,少数民
族干部的构成比例,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构成比例。1984年机构改革以后,虽
然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全市干部队伍壮大和少数民族人口增多,
少数民族干部占少数民族人口及全市干部总数的比例呈相对下降的趋势。为了改善这种状况,
经市委同意于1990年6月14日,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决定:“市、区人事部门和民族工作
部门要会同市、区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考核工作,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有计
划地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的比重。要加强对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级党校、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应注意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
民族干部。市、区人事局在招收和聘用国家行政机关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少数
民族干部;在招聘干部的文化考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加10分的照顾。各区政府对少数
民族的村、乡、镇,要按其人口比例适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较多的乡、镇,要配
备少数民族乡、镇长。市、区商委应打破地区、部门界限,广泛选拔录用少数民族人才,少
数民族企事业单位应配备本民族的干部担任主要行政领导职务;由汉族人员承包的民族企业,
在承包期满后应做适当调整”。
  经常性政策检查 建国初期,市委民族工作的重点是消除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照顾民
族特点,尊重少数民族习惯。195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少数民族较少地区必须检查民族政
策的情况”的指示之后,市委对全市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每年都围绕着不同时期民族工作
的重点,进行全面检查,或进行重点、专项检查。每次检查都注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1953
年2月25日,市委通过市协商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对全市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共邀请24名满、回、朝鲜和蒙古族代表人士座谈,听取意见。对反映出的问题,市委责成有
关部门认真解决。1955年10月,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的报告,要求全市认真检查民族政策的
执行情况。遵照市委的指示,各级党政组织对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
民族就业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1956年3月,市食品公司从阿城县调入1.8万斤牛肉,在
销售中发现牛肉中有猪油和猪毛,引起伊斯兰教人士和业者的不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
下简称市民委)派人检查后,向市政府提出报告。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云帆作出批示:要求
“主管机关将发生问题的原因和处理结果通报全市;责成食品公司在储存、批发等环节上配
备回民工作人员,今后再从外地调拨牛羊肉时务必派回民工作人员亲自押运”。1957年11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和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市委对全市执
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深入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公私合营企业、少数民族较多的国营企
业、大中专学校和郊区部分民族联合生产合作社。通过检查,肯定了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
的民族政策的成绩,总结了工作经验,并且针对有些单位对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尊重不够、农
业生产合作社汉族社员和朝鲜族社员之间评工记分不合理、企业配备民族干部和建立回民食
堂问题以及回族和汉族禁婚问题等,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妥善处理,以增强民族团结。60年代,
市委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1962年,为了贯彻全国和全省民
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委派干部到部分城市人民公社、县和市直属企业进行检
查。各有关部门、各城市人民公社和阿城县都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到朝鲜族聚居的村(队)
检查,及时帮助解决了朝鲜族社员的一些生产和生活问题。少数民族较多的伟建机器厂、
东安机械厂、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等都定期检查民族工作,为少数民族职工解决生活福利方面
的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还广泛开展少数民族文体活动,活跃少数民族文化生活。“文化大
革命”开始后,经常性的民族工作检查制度被迫停止。
  1972年11月市委重新组建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
检查还难以开展,只是对一些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检查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973年9月,
市委责成市委统战部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朝鲜族第一中学屡遭社会青年干扰破坏,影响
民族团结的情况进行检查。10月17日,李剑白亲自到朝鲜族第一中学视察。按照市委的指示,
1974年1月,市委统战部同市、区有关部门商定:将朝鲜族第一中学列为重点保卫单位,加
强保卫工作;将经常骚扰该校的4名社会青年予以收容,对学校周围的顽劣青年进行法制纪
律教育;对学校周围的居民群众和全体师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后,市委的民族工作重点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
1981年5月30日,市委做出部署之后,各区委和有关部门都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少数民族企事
业单位,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市、区政协民族工作组也分别到少数民族企事业单位视
察。经过这次检查,为少数民族饭店、商店充实本民族领导干部9名,增加本民族职工259人;
为朝鲜族汉阳饭店和回民糕点厂投资扩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一步受到尊重,解决了回族
墓地没有回族看管人员和回汉乱葬的问题,明确了由清真寺承担牛羊屠宰任务;帮助朝鲜族
生产队落实了农村经济政策,发展了农副业生产。1984年,按照市委的要求,市民委配合市
工商局重点检查民族经济贸易(以下简称民贸)方面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通过检查,纠正
了减少民贸网点,更换民贸牌匾以及只讲经济效益,不讲为少数民族服务的现象。1989年1
月10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族政策检查工作的
方案》,决定1989年第一季度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情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各部门和单位扶植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乡、村发展民族经济的情况。这次检查首先由各区、
县(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市直属企业自行检查,然后由市的检查组重点抽查。各区、县
(市)和市直属单位边检查边解决问题,推动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对哈尔滨
市开展经常性的民族政策检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做得好,效果大”。
  坚持民族政策再教育 1973年12月,市委决定在干部、群众中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并
且责成市委统战部、道里区委统战部和道里区服务局党委组成工作组,在北来顺回族饭店进
行党的民族政策再教育试点。1974年11月2日,市委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批林批孔运动中,
联系实际,狠批林彪破坏党的民族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罪行,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一次
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1979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要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间,普遍地、深入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市委
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指示精神,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1980年2月26日,
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
作的报告》。4月8—12日,市委召开全市统战、民族工作会议,王钊提出:“要充分运用报
纸、广播、党刊等宣传工具,宣传新时期统战、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统战、
民族政策的典型,推动全党做好统战、民族工作。各级党校、干校,要把宣传新时期统战、
民族工作的有关政策,做为一项内容向学员进行再教育。”5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发出
《关于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做好民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都要结合
传达贯彻全市统战、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族政策再
教育的学习;在6月中旬以前,各级党政组织要由负责干部出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精神,参照国家民委编写的《民
族政策讲话》和市民委编写的《民族政策宣传材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干
部和职工进行一次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做到人人懂得党的政策,自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主动搞好民族团结。报社和广播电台要有计划地报道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和民族政
策检查的情况、认真执行民族政策的典型经验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以及各少数民族
群众在四化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从4月初到6月末,全市各级党组织比较普遍地召
开党员大会、职工大会或座谈会,由领导干部宣讲民族政策,要求党员和职工认真执行党的
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搞好民族团结。许多单位党委还结合传达市统战、民
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党委成员和基层领导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道里区委组织
25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报告员,深入107个基层单位,举办495次报告会,受教育人数达
20000人以上。道外区委党校轮训党员时,每期都安排民族政策课。
  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共有39个少数民族、241456人。其中,万人以上的民族有
满族、朝鲜族和回族,均为世居民族。全市已建立少数民族乡两个,少数民族村57个。长期
以来,市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促进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和繁荣,取得较好
成效。全市民族工作于1988年和1990年先后受到国务院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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