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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节 宗教工作
 
 
  建国以后,市委宗教工作的重点是实行宗教制度改革,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坚持贯彻独
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把宗教
工作转移到为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的轨道上来,使宗教逐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几经历史变迁,到1990年全市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5种宗教组
织。各教共有宗教职业者188人,可统计的教徒有7万人,宗教活动场所有89处。
  宣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51—1953年,为了贯彻《共同纲领》确定的宗教信仰自
由政策,市委责成市政府文教工作委员会对宗教团体进行调查登记,弄清基本情况,并且归
还部分解放初期被没收或占用的寺庙、教堂,恢复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1955年5月,市委
本着“佛教徒的纯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原则,同意极乐寺举行“浴佛节”活动。1958年10
月30日,针对某些宗教界上层人士及部分教徒对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会
不会改变的疑虑,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建立人民公社运动中若干宗教问题的处理意见
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宣传工作
和日常工作中应讲清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变。并且提出:“宗教职业者作为一个公民可以参
加人民公社,也可以作为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会”;“在人民公社内部,对正常的宗教
活动应予保护,对于社员的宗教信仰应予尊重。”在1958年12月市委召开的统战工作座谈会
上,马开印遵照李维汉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指出:“对宗教制度的改
革,是要改革那些不利于党的政策,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不利于工业农业生产和其他事业
发展的一些宗教制度”,明确了宗教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引导各级党组织正确贯彻执行宗
教信仰自由政策。1960年9月5—8日,经市委同意,市委统战部分别召开各教派上层人士学
习座谈会,深入学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讨论不准体罚教徒、不准干涉教徒婚姻和通信
自由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思想认识,保证了宗教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在
市委统筹安排下,1961—1963年在宗教界相继开展了“三个主义”教育、形势教育、宗教政
策教育、阶级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其中,形势教育和宗教政策教育历时10个月,组织
学习座谈64次,参加学习的有1733人次。通过这些教育,启发了宗教界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
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调动他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为全面贯彻
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创造了条件。1966年2月28日,市委批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
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请示报告》,指出:宗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细致的工作,
政策性、策略性都很强。各级党的组织一定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强请示报告,积极、
稳妥、深入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宗教界上层人士遭到严重冲击,许多寺庙、教堂被占用(1
处被烧毁),正常的宗教活动被迫停止。
  1980年4月11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拨乱反正的指示精神,召开统战、民
族工作会议,重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且重新明确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有信仰宗教的
自由,也有不信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信教或不信教,对信教不信教
的都不得歧视;不得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灌输宗教思想,不准带领他们参加宗教活动;信教
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政府的保护。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在规定的
场所进行,不得干涉行政、教育和婚姻,不得妨碍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得诈骗钱财和危害人
身健康,不准动用集体财物进行宗教活动;已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
到年底,全市开放3处寺庙、教堂,恢复了宗教生活。1982年6月2日,市委常委会议传达
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
观点和基本政策》。会议认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国家的安定和民
族的团结,对于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共同建设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会议决定成立市委宗教工作领
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马开印任组长,副市长秦月芳任副组长。8月13日至9
月24日,市委统战部举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学习班,组织400余名统战工作人员和基层
党组织负责人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深
入领会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1月30日,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委书记会议,传达
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措施;12月2日,召开
市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和市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把宗教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在工作中既要克服‘左’的倾向,又要防止右的倾向,把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项重要工
作,切实地掌握起来,坚持不懈地做好,努力开创哈尔滨市宗教工作的新局面,调动一切积
极因素,为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和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1985年10月28日,市委批转
市委统战部《关于我市宗教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指出:“各级党委、宣传、
文化、教育部门和工、青、妇组织,都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
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论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的科
学文化知识的宣传,主动占领社会主义思想阵地。”“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对青少年进
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教育的同时,切实搞好无神论的教育,使他们
真正树立科学的世界观。”11月20日,市委常委办公会议讨论全市统战工作和宗教工作,听
取市委统战部部长冯守田传达中共中央领导人对统战工作和宗教工作的指示。会议确定:要
切实加强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对党的统一战线和宗教政策的学习,提高对新时期统战工
作和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教育。1987年4月13
日,市委召开全市统战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推动宗教活
动的正常化,坚持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要引导和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统一
祖国、振兴中华的事业中,继续发挥作用。”1990年8月21—23日,市委召开全市统战工作
会议。市委副书记单荣范作会议总结,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
宣传。要把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使宗教活动与社会主
义政治制度相适应。”
  推动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 哈尔滨解放前,哈尔滨地区的天主教会
和基督教会,绝大多数由外国教会创建、管理和供给经费,宗教领导权把持在外籍教牧人员
手中。哈尔滨解放初期,他们中的一些人污蔑中国共产党和土地改革运动,投靠国民党接收
大员,窝藏军统特务,千方百计地同已经被割断联系的外国宗教组织恢复联系,与取得革命
胜利的哈尔滨市人民相对抗。随着东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开展,外地的天主教外籍传
教士云集于外国侨民多、天主教堂正常开放的哈尔滨,同当地反动神甫相勾结,继续抵制、
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1950年4月,由帝国主义操纵的反共反人民的国际秘密组织
“圣母军”分子肖永新(女)由天津到哈尔滨,同道外天主堂神甫金善永密谋在哈尔滨组织
“圣母军”。他们先后成立了3个支会,以伪满警察、国民党建军分子、被斗地主为骨干,发
展30余名成员,以传道为掩护,经常秘密集会,散发反动文件,制造谣言,搜集情报,抵制
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并且粗暴地关闭教堂,使信徒不能过正常的宗教生活,离间信徒与
党和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香坊天主教堂神父龙在天(法籍)同国外反动势力相
呼应,煽动信徒对党和人民政府不满,污蔑和攻击爱国神职人员,公开反对宗教界的反帝爱
国运动。针对这种情况,市委领导和支持宗教界爱国人士,团结信教群众,向反动宗教势力
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在解放战争时期,市委首先教育和引导有爱国传统的基督教教牧人
员和信徒,走爱国爱教的正确道路,支援解放战争。市区几个较大的基督教会把礼拜堂腾出
来临时用作被服厂的絮绗场地。阿城基督教会提供礼拜堂作后方医院,收容东北民主联军伤
病员。1950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后,按照中央的指
示精神,市委和市政府支持天主教教友郭守仁等在道外天主教堂成立哈尔滨天主教革新筹备
委员会,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起反帝爱国运动,号召和带领天主教教友向长期盘
踞在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分子进行斗争。1951年4月,基督教牧师孙耀宗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
国基督教会处理美国津贴会议。孙耀宗回哈尔滨后,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组织
基督教全体教牧人员和教徒代表用一周的时间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控诉帝国主义利用“差
会”传教师进行侵略的罪行,提出要:“最后地、彻底地、全部地割断与美国‘差会’的联
系,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传、自养的‘三自’爱国方针”,成立了哈尔滨基督教“三自”
革新运动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发动教徒积极响应《中国基督教在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
的宣言,组织教牧人员和教徒代表参加新知识学习班,请市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讲课。通过
学习,教牧人员和教徒提高“三自”爱国觉悟,为成立“三自”爱国会打下了思想基础。
1952年,为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成立市宗教工作委员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
部长郑依平为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化成为副主任。市宗教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抽调一
批干部协助市政府宗教事务处对天主教徒逐户逐人地发动,耐心地解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澄清思想认识,消除对共产党的盲目成见和不满。经过工作,使天主教内爱国教徒不断增多,
由开始只有24人(占2%),发展到大多数教徒站到党和政府一边,积极参加反对帝国主义
分子的斗争。1953年5月,市委责成宗教事务处组织天主教教徒座谈会,揭发和控诉披着宗
教外衣的反动外籍神职人员的罪行,做好教徒的发动工作,并且以爱国教徒为中心,团结争
取更多的教徒,积极筹备爱国组织,割断与帝国主义势力的联系。8月,市委决定成立哈尔
滨市打击天主教中帝国主义势力工作指挥部,由市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郑依平、副主任王化
成任指挥。10月16日,市委通过《关于打击天主教中帝国主义分子,取缔“圣母军”,建立
天主教徒爱国组织的计划》,同时将《关于取缔“圣母军”和逮捕审讯帝国主义分子龙在天
的报告》上报国家公安部批准。10月28日,市公安局逮捕龙在天。10月29日,在香坊小学召
开有中国教徒和神职人员参加的群众大会,宣布龙在天的罪行,号召教徒群众站在爱国主义
立场上,同形形色色的帝国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会后,爱国教徒召开座谈会、
声讨会,参观展览会,一致谴责帝国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阴谋破坏活动的罪行。舆论所至,
使教会中帝国主义分子和少数顽固分子受到孤立。10月31日,市公安局发出布告,明令取缔
反动组织“圣母军”,对其组织者和头目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市委的一系列举措,有力地打
击了反动宗教势力,推动了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为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创造了良
好的开端。11月9日,哈尔滨市天主教举行神长教友代表大会,宣布哈尔滨市天主教爱国会
成立。王化成到会祝贺。1954年10月13—15日,哈尔滨市中国基督教召开代表会议,选举产
生市第一届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自此,哈尔滨市的宗教组织彻底摆脱外国宗教
势力的控制,走爱国守法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文化大革命”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全市
宗教界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1980年以后,各宗教团体和寺庙、教堂接待国外的各界人士和
港、澳、台同胞的数量不断增多;宗教界人士也相继应邀出国访问,增进了同世界各国人民
的了解和友谊,开展了宗教学术文化交流。在外事活动中,境外敌对势力乘机利用宗教加剧
对哈尔滨市进行渗透活动。他们利用各种手段歪曲、诋毁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独立自
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拉拢教徒、发展信徒,秘密传教,偷运和散发所谓的宗教宣传材料。
市委坚持“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外国宗教中的一切敌对势
力的渗透”的原则,要求各级党政组织支持和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国际交往中坚决抵制外国宗
教中的敌对势力干预中国宗教事务、重新控制中国宗教的企图。1987年6月24日,市委转发
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国外敌对宗教势力向我市进行渗透的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外事活动较多的单位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加强领导,
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分工协作,交流信息,研究政策,共同把
反渗透工作抓好。”1988年,根据市委的要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教育,坚持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
和在外事活动中严格执行纪律和政策的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群众提高了思想觉悟,
增强了敌情观念和抵制渗透的能力。1989年,经市委同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举办各教神职
人员学习班,学习外事接待知识和政策,提高各教外事接待人员的素质,充实和完善外事接
待制度,并且指导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举办自封传道人和家庭聚会点房东的学习班,学
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取缔自封传道人传教活动规定的通知》,使参加学习的
人弄清爱国与爱教的关系,受到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巩固了“三自”爱国道路的成
果。同时,在市委的领导下,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
渗透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先后缴获数了大量的反动宣传品,破获一批渗透案件,维护了国家
主权和民族利益。
  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 从1951年开始,市委始终把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
人士当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注重在政治上安排宗教界代表人士
作省、市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使之知情出力,参与重大决策。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中,哈尔
滨市宗教界的代表,第一届有2人,第二届和第三届各有3人,第五届和第六届各有2人,第
七届有1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宗教界的代表,第一届和第二届各有2人,第三届有4人,
第四届有3人,第五届有5人,第七届有2人,第八届和第九届各有3人。在省政协中的哈尔滨
市宗教界人士,第一届有委员2人、常务委员1人,第二届有委员7人、常务委员1人,第三届
有委员7人、常务委员2人,第四届有常务委员3人,第五届有委员1人、常务委员3人,第六
届有委员2人、常务委员3人。在市政协中的宗教界人士,第一届有委员4人、常务委员1人,
第二届有委员5人、常务委员1人,第三届有委员4人、常务委员1人,第四届有委员5人、常
务委员1人,第五届有委员2人、常务委员2人,第六届和第七届各有委员3人、常务委员2人。
  纠正冤假错案 哈尔滨市宗教界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重灾区,寺庙、教堂和宗教房产
被挤占或改作他用,许多设施遭到破坏,宗教职业者有的被批斗、有的被迫还俗成家,参加
生产劳动谋取生路。1979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急需解
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有计划、分
步骤地为宗教界落实政策。先后为“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审查和错误揪斗的34名宗教职业
者全部平反恢复名誉,并且拨款8万元补偿其经济损失;为10名被挤占住房的宗教职业者和
宗教界上层人士解决或调整住房,使住房条件比“文化大革命”前有所改善;帮助宗教界兴
办生产事业,为宗教职业者提供生活费用和教会活动经费。本着“总结经验、稳步前进、防
止偏差”的原则,经过试点,陆续开放寺庙、教堂和简易宗教活动场所22处,基本上满足了
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同时,拨款近500万元,对开放的寺庙、教堂进行修建或维
修。市委、市政府领导人还亲自出面协调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的“老大难”问题。至
1990年,归还宗教房产80处,共5.2万平方米,为被占用房产总数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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