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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节 民主协商
 
 
  建立协商座谈会议制度 在哈尔滨解放初期,市委就与党外民主人士建立了合作共事和
政治协商的关系。长期以来,市委除积极发挥市政协的重要组织作用外,还采取召开协商会、
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的办法,邀请党外各界人士就全市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民主协
商,听取意见,并且逐步形成制度。1956年12月至1957年6月,根据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凡需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大问题,应由我党党委或统战部
门的负责同志同民主党派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和批评中得到帮助"的指示精神,市委先后召开3次协商座谈会,就全市统战工作、帮助党整
风等问题同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党外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听取意见,接受批评和监督。由于受
"左"的思想影响,1957年下半年至1966年上半年,这种协商座谈会仅召开两次,"文化大革
命"期间则完全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重新恢复同党外人士的协商座谈。1979
年9月至1984年10月,市委共召开9次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协商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1985
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统战部转发武汉市委同党外人士建立的双月座谈会议制度。并且提出:
"今后党和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协商、互相监督,一要广二要深,要形成制度,凡是重大
问题都要和党外朋友协商。现在中央每隔一、二个月召开一次这样的座谈会。希望各地遵照
中央指示精神,建立相应的制度。"1985年4月1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市委统战部关于市委
同党外人士建立协商座谈会议制度的意见的汇报,决定:"从1985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市委同
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协商内容主要是全
市工作的重大问题。"4月15日,市委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当前统战工作中两个问题的请示》,
提出:"协商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和非党知识分子的
联系,进一步发挥各界人士对党和政府的民主监督作用;向党外人士通报并与之磋商全市
经济建设、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商业服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
和建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无党派
知名人士等。还可根据内容需要,特邀有关方面的非党专家、学者、知识界的知名人士。对
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在下次协商座
谈会上做必要的答复和说明。凡涉及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意见,由市委办公厅或有关主
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市委统战部负责督促落实。"1986年10月11日,市委转发市委统战部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新时期对民主党派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的意见》,
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的工作,密切同民主党派的联系,经常向他们
通报工作情况,有关的重大问题,要多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各级党委要定期就政治生活、
四化建设、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认真地同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在协商前,要事先通报
情况,使他们明确要协商的内容,以便组织调查研究,做好准备。在协商中,要认真听取他
们的意见,鼓励他们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协商后,要及时地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结果
告诉他们。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单位要经常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就本单位的工作、学习、生
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要定期组织民主党派成员评论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政绩',支
持他们据实揭发各级党政干部的错误。对他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及时答复和认真负责
地处理。"根据市委的指示和市委统战部的《意见》,各区、县(市)党委加强了同民主党
派的政治协商,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和有关部门密切了同党外人士的联系。各级党委和有关部
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坚持经常,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协商与
监督活动。1988年8月21日,市委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委同党外人士定期协
商座谈会制度的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提出:各民主党派需要协商的问题,亦可向市委提出
建议。根据协商内容的需要,还可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直接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
建议。对协商座谈会提出的重要问题,由市委办公厅列入市委督办事项转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和提出处理意见;有些事项还可请承办部门负责人同建议者直接对话,研究办法。协商座谈
会可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发消息,提高会议的公开程度。1990年5月25日,市委发
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在继续坚持市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同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的基础上,提出:
"市委主要领导每年要邀请市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一两次民主协商会,
就市委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常委要根据需要,不定期地
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小范围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
沟通思想,征求意见。"至1990年底,市委共召开协商座谈会22次,党外人士对全市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324条意见和建议。其中,列入市委督办事项,要求有关
部门和单位限期办理的184条;转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参考的140条。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得到
认真落实或及时答复。在市委召开的第十一次协商座谈会上,党外人士对拟交市政协第七届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一名中共党员副主席候选人提出反对意见。市委经过研究并报经省委同意,
采纳党外人士的意见,取消了这个党员干部的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资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984年1月20日,经市委同意,建立了市委统战部同各民主党派和
工商联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后改为每半年一次)。主要内
容是:协商交流民主党派和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传达文件,交流情况,研究问题,磋
商工作"。会议成员为市委统战部正副部长,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主任委员、专职副主任
委员。会议由市委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每次会议均形成纪要,对议定的问题共同遵守
执行。联席会议是市委定期召开同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的配套措施,到1990年底共召开18次,
就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发挥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等进行协商,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就全市各年度统战工作以及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些
重要问题听取意见。
  建立交友制度 1957年8月1日,遵照中共中央有关党内整风的指示精神,市委制定《关
于加强党员负责干部与党外人士联系和接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
"凡属市委管理与协助中央和省委管理范围内代表性较大的民主党派和其他各界党外人士,
分别由市委书记、市委各部正副部长、党员市长副市长、市人委各局党员正副局长等有计划、
有目的地联系和接触。各级党委和行政党员负责干部,亦要分工联系和接触本单位或本系统
内代表性较大的党外人士。""接触时间每月平均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接触交谈。"
《规定》还具体确定了市委第一书记等52名党员领导干部同85名各民主党派和其他党外人士
交友的名单。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的《规定》,在1958年4月之前,相继建立了本
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1962年10月7日,经市委同意,市委统战部发
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系和接触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
部应当经常保持与自己分管方面的党外人士联系和接触,了解和掌握他们对党的重要方针和
政策的反映、要求和意见,以便更好地增进同他们的团结合作,不断改进工作。在和党外人
士接触中,要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切忌摆架子和以教育者自居。""党外人士对党和政府工作
提出的意见和批评,凡有参考价值的都应当接受,并转给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任仲夷一有
空闲,就找所联系对象刘芝、刘恢先、赵士杰等谈心,交换意见;节假日亲自登门拜访,
关心他们的生活,同他们交诤友。这项《规定》,一直执行到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
  1982年6月2日,市委发出通知,恢复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并且确定
了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对象名单。各区、局和工厂企业党委也重新制定了本单位、本系统
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的制度。马开印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王立疆、张润生、邵
越千、陈行健等到家中做客,畅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共叙党与非党同舟
共济的感想,增进了党外人士对党的向心力。联系交友制度的恢复和建立,进一步密切和改
善了党同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为了保证联系交友制度坚持经常,1986年
10月11日市委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
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的意见》,1988年6月13日市委发出《关于完善我党领导下的多党合
作和协商制度规定》,1990年5月26日市委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意见》,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
士保持经常联系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地、真心实意地结交几位民主党
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做知心朋友。”并且责成市委统战部负责这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注
意总结经验,使之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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