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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章制度 从1950年开始,市委和市委纪委受理的党员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检举
揭发某些领导干部问题的不断增加。根据东北局纪委的指示精神,市委纪委于1953年3月16
日制定《关于受理党员、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工作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
定:对申诉或控告信件(或口头控告)必须逐件登记,提出初步意见后交市委纪委领导人审
查批示;对申诉或控诉信件,一般应在15—25天内处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凡是接到较大
案件和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案件,以及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或诬告等各种典型案件,应立即
报告上级党委纪委并请求指示。1950—1954年,市委纪委检查处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案件
7起。对其中涉及的党员干部,有的给予严格批评,责令其向群众公开检讨;有的给予纪律
处分。对于受处分党员的申诉,认真贯彻“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原处分不当的给
予纠正;对于申诉不当的,进行教育;对于无理取闹的,给予批评。此后,直到“文化大革
命”开始以前,一直沿用这一《规定》确定的原则。
1979年至1983年末,市委纪委根据市委的指示,结合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来信来访案件
建立健全登记、统计、转办、分级督促、定期催办结案的制度。一些单位纪委还建立指导办
案制度,加强了对办理“三难”案件的指导。一些单位纪委建立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信访
工作的制度,定期召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南岗区委建立分级归口办案制度,规
定:凡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申诉,由区纪委负责处理;一般党员干部的申诉,由所在单位
党组织负责处理。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座谈会纪要》的要求,市纪委建立和完
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各级纪委都要由一名主管书记负责抓,分管常委牵头抓,信访负
责人具体抓,对于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亲自办案;市纪委信访室将信访工
作任务落实到人,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改进和完善信件处理程序,统一全市来信来访登记
簿、登记卡、转办单、交办手续等。1987年,市纪委建立信件转办回执制度。全年共发出回
执单1121件,当年结案回执1087件,占96.97%。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
问题的来信来访,实行“面交、面办、面谈、面结”,并且给予被检举者以辩护权、说明权、
澄清权。1985—1987年,全市在立案的933件信访案件中,实行面谈、面办的占57.34%,
面交的占42.66%。1989年,根据第二次全国纪检信访会议的精神,市纪委和区、县(市)
纪委制定和完善乡镇纪检信访工作条例或细则,使乡镇的控告、申诉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
1990年,各区、县(市)纪委相继建立接访、下访、走访、回访的制度,深入街道和乡、镇、
村为群众办实事。全年,7区、两县(市)下访94人次,接待群众408人次。
坚持多办少转 1961年,中共中央监委和省委监委先后重申:对于反映地富反坏分子掌
权、严重违纪、打击报复、不关心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信件,各级监委要直接检查。
1961年上半年,市委监委受理的控诉、申诉案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5倍。其中,揭发贪污盗
窃和打击报复问题的信件增加两倍;揭发严重官僚主义和工作失职问题的信件增加1.5倍;
揭发违反政策和腐化堕落问题的信件增加1倍。针对这种情况,市委监委采取4种办法处理:
对于检举县委、城市人民公社党委和市直属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或某些重大问题的来信,由市
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对于检举一般干部极为重大问题的来信,不转原信,将原信改写后交
有关党委检查处理,并且要求报告检查结果;对于检举一般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的来信,不转
原信,将原信改写后交有关党委检查处理;对于市委、省委、省委监委交办的来信,由市委
监委检查处理。8月21日,市委要求市委监委,对于人民来信要多办少转。9月12日,市委监
委重申:凡是反映坏分子掌权、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来信来
访,受理单位要直接处理,或协助有关党委检查处理;控告某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干部的来信,
应当由上一级党委或上两级党委负责查处;控告农村人民公社负责干部或公社以下主要负责
干部的重要来信,要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监委检查处理。凡是交下级组织处理的来信,都
要具体落实到哪一级负责,并且及时催办;为了保护检举人,一般不要转原信,不准暴露检
举人的姓名和住址;对匿名信应当同署名信同样看待;对于打击报复的,必须追查处理;对
于误告的,应当耐心解释教育;对陷害干部的要严肃处理。
就地解决上访案件 从1961年10月起,市委监委把控诉、申诉工作纳入市委监委常委的
议事日程,并且每周用半天作为书记、常委接待来访日;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逐件听取办
案情况的汇报,研究处理意见。
由于“文化大革命”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1979年全市各级纪委共受理来信5777件,接
待来访3223人次。其中,市委纪委受理来信2404件,比1978年增加1.3倍;接待来访1443人
次,比1978年增加47%。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市委提出的领导带头,集中力量,就地解决上
访案件的要求,很多单位党委和纪委的领导干部亲自处理来信,定期接待来访人员。信访工
作人员深入基层办案,能解决的问题就地抓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积极想办法;对于要
求过高或无理取闹的,则认真做思想工作或给予批评教育。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1979年结
案率达到90%以上。
1980年,各级纪委共受理来信11117件,接待来访6234人次。其中,市委纪委受理来信
4233件,接待来访1533人次,均比上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各级纪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
导,使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89个县团级单位纪委从1—8月受理3109件,到11月结案
2361件,结案率为75.94%。中共中央、省委、市委要结果的60件,到1980年末结案54件,结
案率为90%。11月19日,市委纪委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由道外区纪委、市政府机关党委纪委、
市机械局党组纪律检查组、市一轻局党组介绍了经验。1981年至1983年9月末,全市各级纪
委共受理来信来访28603件。其中,揭发“三股歪风”的来信948件,占2788件来信的34%。
其中,又以揭发领导干部在建房、分房中搞特殊化的居多。
1984年上半年,市纪委共受理来信来访3657件,比1983年同期增长31.1%。其中,反
映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的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居多。为了解决结案率低、重复上
访多等问题,市纪委于7月先后召开53个重点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和7个案件会
诊会,认真研究了41起案件。其中,对5个信访老户案件和12个疑难案件提出了具体查办意
见,并且限期结案。各基层单位纪委也加强领导,充实力量,采取措施,很快扭转了被动局
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1989—1990年,市纪委常委会议
听取汇报21次;每星期五有一名常委到信访室挂牌接待来访的群众,每个常委每月亲自督办
一起案件。1990年,市纪委常委在39个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132人次;市纪委书记、副书
记到基层下访、回访8次,接待群众399人次,受理283件,督办263件。1990年6月29日,市
纪委书记徐发带领主管常委和控告申诉室的干部到矛盾大、问题多、群众呼声高的道外区前
进乡下访,共接待群众84人,受理各类问题的案件93起。在接待中,有7名农民代表反映1988
年道外区农粮处欠农民议价粮款,虽然经多方反映,一直没有解决。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市、
区两级纪委积极工作,使拖延两年多的问题在一个多月内得到解决。在市纪委领导干部的带
动下,全市纪律检查系统普遍开展了接访、下访、走访、回访工作。
变上访为下访 1985年4月12日,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召
开的加强县一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提出,在今后5
年中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和《黑龙江省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整党、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和四化建设,切
实加强基层纪检信访工作,不断提高纪检信访工作的水平;努力实现中央纪委《纪要》规定
的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初信初访结案率达到80%以上、重信重访率和越级信访率下降
到15%以下的目标。会后,各级纪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3年信访工作“达标”规划。市纪
委把落实中央纪委指示的重点放在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上,并且推广了道外区纪委变上访
为下访的经验。根据道外区纪委的经验,各区纪检信访部门都定期分批深入基层,力争把信
访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市机电冶金局纪委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领导,转变观念,把矛盾
化解在基层,扭转了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全系统23个县级单位做到一般信访不过周,一般
案件不过月,大案不过季,有问题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到1986年末,全市有92.3%的
县级单位达到《纪要》规定的目标,全市县级单位结案率达到93%,初信初访结案率达到
85%,重复信访率下降到9.75%,有84.87%的县级单位达到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要求。
1987年,随着县级单位就地解决问题能力的加强,越级上访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基本做
到无积案、无上访老户、无进京上访者。
1988年11月25—29日,中共中央纪委召开第二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提出:对县一
级纪检信访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要求再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国绝大多数县一级纪检信
访工作在全面达到《纪要》要求的基础上,当年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70%以上,优质结案率
达到20%以上。1989年和1990年,市纪委把落实第二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
任务。这两年,市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61件,办结6737件,办结率为95.4%。为充
分发挥基层单位化解矛盾的能力,1990年市纪委采取以会代训、脱产培训、分析案例等形式,
培训基层纪检干部。区、县(市)纪委举办培训班28次,培训专职纪律检查干部885人次;
利用其它形式培训2429人次。1990年6月12日、9月17日,市纪委分别在阿城市料甸乡和南岗
区奋斗街道纪工委召开纪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4个乡镇、7个街道纪工委化解矛盾、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经验。1990年12月13—15日,市纪委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召开纪检信
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18个企业纪委为深化改革,稳定职工队伍,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
经验。
建立信访网络,及时反映情况 1960—1961年,市委监委向市委和省委监委反映情况
391件。在这些案件中,市委要求市委监委查办和严肃处理的43件,批转各级党委处理的15件。
1979—1983年,全市各级纪委继续坚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一个时期或一个专题
的来信来访动态。全市纪律检查系统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许多是来自信访部门,仅在打击
经济犯罪和纠正“三股歪风”方面就提供要案线索489件。在反映情况的基础上,市纪委还
坚持把搞好上访老户的结案作为处理积案的重点;把抓大案要案作为处理信访案件的重点;
把抓薄弱环节作为指导办案的重点;把解决初信初访作为从根本上解决重信重访问题的重点;
把抓党风作为办案的重点。1984年,根据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的要求,全市各级纪委把反
映情况、抓信息摆上纪检信访工作的重要日程。1984年3月,道外区委在区直单位领导班子
调整时,区纪委从信访中得到信息,有的单位准备在饭店宴请新老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要购
置物品赠送调走的领导干部,有的领导干部想借机安排自己的亲友和子女。为保证机构改革
的顺利进行,区纪委及时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在机构改革中端正党风的通知》,有
效地防止了不正之风。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全市各级纪
委相继建立信访领导小组。1986年,市纪委在龙江电工厂、汽轮机厂等10个企业聘请信访员,
同时在其他企业陆续聘请信访员,形成信访网络。接着,7区、两县(市)也层层建立信访
领导小组和信访网络。市纪委及时总结香坊区幸福乡、道里区新发乡在乡、村、屯建立信访
员的经验。1985—1987年,市纪委信访室向市纪委和有关部门提供要案线索1758件,其中市
纪委立案查处的481件,交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查处的1277件。
1988年,市纪委通过办《信访情况》,指导基层纪委开展信访工作。1月份,全市各级
纪委受理来信来访比1987年同期增加两倍。针对这种势头,市纪委印发《信访情况》,要求
各级纪委重视这个变化,积极做好矛盾转化工作。到第一季度末,市纪委受理来信来访的数
量趋于平稳。这一年,市纪委印发《信访情况》13期,向上级纪委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线索
226件。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原有的信访网络被打乱。3月10日,市纪
委召开各区、县(市)纪委信访室主任会议,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抓紧补建二级信访网络。
到1988年末,仅道里区、南岗区和阿城市就聘请信访员2118人,使信访网络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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