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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教育 1950年12月16日,东北局纪委发出《关于党员干部与私商来往中应遵守之纪
律的指示》,规定了10条纪律:不准借私商名义搞买卖;不准与私商合伙做私人生意;不准
向私商泄漏工作计划和未公布的商业情报;不准在私商处存货存款;不准支给私商超过合同
的款项;不准代私商偷运货物;不准接受私商的礼物;不准托私商代买个人用品;不准与私
商拜认干亲;不准经私商介绍恋爱对象。10条纪律公布后,各区委和市直属党委及时做了传
达,要求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市政府机关党委还配合各支部对党员干部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1953年5月26日,市委批转市委纪委《关于支部纪律检查工作与纪律教育工作的报告》。
《报告》提出,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处于萌芽状态的错误思想,要采取开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予以教育纠正;要根据上级
党委纪委的指示、通报,结合党内存在的不良倾向,通过过组织生活,进行纪律教育;要及
时表扬遵守党的纪律和政府法令,敢于向不良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的模范党员。同年10月,
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市委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传达中央的指示,提出:所有的党
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央的决定,任何人都不准泄漏消息,任何人都不准抢购,也要教育亲属不
准抢购,违者要予以纪律处分。这一年,第七区委(香坊区委)举办训练班,对全区1千多
名党员进行系统的纪律教育,讲解党为什么要有纪律,党员如何遵守纪律。1955年2月25日,
市委纪委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批转辽宁省委纪委关于在征集补充兵员中各级纪委应注意事项的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参照执行,防止在征集兵员工作中发生一切错误行为。8月14日,市
委监委转发省委监委《关于在贯彻执行粮食“以个人定量的供应制度”工作中加强党的纪律
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委监委规定:单位或党员个人必须实报库存和人数,不得隐瞒、虚报
冒领和抢购、套购粮食或熟食品;对党和国家有关供应粮食的政策、规定,均不得违反;见
到破坏和违反这一政策的言行,必须向党组织反映。1956年2月20日,市委监委转发省委监
委《关于党员在高级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应遵守的八条纪律的规定》,要求:一、共产党员必
须积极带头参加高级合作社,不准阻挠、破坏建立高级社或拒绝入社。二、共产党员必须按
规定的原则向社内投入生产资料,不准变卖、屠宰耕畜,隐藏、破坏其他生产资料。三、共
产党员必须爱护公共财产,不准损失浪费、贪污盗窃或将公共财产分为私有。四、共产党员
必须正确贯彻党的阶级政策,不准排斥贫农和老弱残疾、不树立贫农优势,不准破坏贫、中
农团结,伤害中农利益,更不准失去警惕,丧失阶级立场,包庇反动地富分子和反革命分子。
五、共产党员必须积极地宣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不准强迫
命令、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六、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地带头生产,
努力工作,不准消极怠工、不听指挥、不负责任。七、共产党员必须拥护集体领导,增强党
内团结,执行党的决议,不准争权夺利、搞宗派活动、破坏党的统一团结、损害合作社的巩
固提高。八、共产党员对违反上述要求者,必须及时揭发斗争,并且向上级反映。接到文件
后,5个郊区区委先后向农村党员传达省委监委的上述《八条纪律的规定》,并且以支部为
单位组织党员进行讨论。有的区委结合上党课,反复进行教育。3月28日,市委监委发出指
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向全体党员传达全国和全省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一次纪
律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传达的内容包括《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在
农业合作社中党的监察工作的决定(草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处理农村中党员
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几项规定(草案)》和《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肃反斗争有关党的纪
律问题的几项规定(草案)》。1957年第二季度,市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
传达和讨论全国第二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向党员进行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并且印发
了《传达提纲》。到10月初,多数单位向党员进行了传达,有60%的党员受到纪律教育,增
强了遵守党纪国法的观念。在1958年“大跃进”中,市委监委在7月9日做出部署,要求各级
党委传达省委监委《关于在国民经济大跃进中对共产党员应进行纪律教育的通知》,要求党
员认真执行《通知》中的8条规定:一、共产党员要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二、要鼓足干劲,
实现生产大跃进。三、维护党的团结。四、执行国家计划,模范遵守劳动纪律。五、大胆地
革新技术。六、要有整体观念。七、爱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廉洁无私。八、经常向人民群
众宣传和解释党的政策,关心人民的生活和安全。1962年9月10日,市委监委发出通知,要
求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加强护秋保收的纪律教育,反对私拿、偷摸、哄抢粮食的行为。
1964年2月5日,市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在春节期间,向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地进
行遵守党的政策、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教育,反对赌博,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反对
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反对侵吞、克扣分配给群众的节日物资,反对投机
倒把、进行资本主义活动等错误行为。
1979年,市委纪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党内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采取上党课、打
招呼、发通知、发通报、提要求等方式,及时提醒党组织和党员注意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8月10日,省委纪委发出《关于严禁以试看、试用等名义侵占公物的通报》。8月23日,市委
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向党员宣读省委纪委的这一《通报》。9月20日,市委纪委
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通报〉精神的通知》。11月
1日,市委纪委转发省委纪委《关于严禁在物价工资工作中营私舞弊的通知》。12月1日,根
据市委常委会议的决定,市委纪委发出《关于严禁结婚大操大办的规定》。1980年10月27日,
市委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在征兵工作中搞营私舞弊、“走后门”不正之风的通知》。11月15
日,市委纪委向市委作出《关于坚决煞住弄虚作假、滥发奖金、实物不正之风的请示报告》,
市委及时批转了这个报告。这些文件发出之后,不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进行检查。
道里区榆树公社新乡大队党支部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到社员家吃喝,不准偏亲向友,不准请客
送礼,不准占用公款。哈尔滨热电厂党委在调整工资工作中要求党员带头不争、不吵不闹、
不找上级、不拉帮结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市城建局有3名党员干部已经准备为子女结婚
大操大办,学习了市委纪委的《规定》后,放弃原来的打算。根据市委纪委的《通知》精神,
警备区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79年征兵工作进行调查,发现有16名违法犯罪青
年混入部队。对此,警备区纪委发出通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1981—1982年,市委纪委和各级党组织结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对党员进行反腐蚀
教育。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
犯罪活动的决定》,使党员提高了对打击经济犯罪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市委纪委会同有关部
门举办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展览,并且将展览内容拍摄成电视片,使10万多人受到教育。道里
区纪委抓住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反腐蚀教育,收到较好效果。据区委对27个
单位的调查,有151名党员干部拒礼拒贿194次,拒请29人次。
1982年12月,市委纪委与市计委和市劳动局协商后,发出《关于严禁在招工中搞不正之
风的通知》。同时,就原第122中学校校长为其子参加高考舞弊和在征兵工作中存在不正之
风等问题发出通报,并且在报纸和广播电台公开报道,要求党员干部开展讨论,认真贯彻执
行《通知》。各区委纪委认真传达《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坚决按照规定办事,
不写条子,不打电话,要把在这次招工中遵守纪律做为整顿党风、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委纪委和市劳动局还联合召开招工工作会议,向所有工作人员提出“约法三章”,并且按
规定清除411名顶名替考的人员。
1983年1月12日,市委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纪委《关于在
机构改革中严守党的纪律的通知》。5月13日,市委纪委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
乘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委及时传达中央纪委和省委纪委的
《通知》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处理。同日,市委纪委还发出《关于严禁以参观学习为名
借机游山玩水的通报》。《通报》发出后,全市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事项严格把关,防止和减少了问题的发生。道外区委纪委规定:在机构改革中,党员干部调
动时不准吃喝宴请,不准借机私分物品和赠送纪念品,不准用公款集体照像,不准在工作时
间带子女和亲属到新单位,不准带任何备品,要把工作、文件、物品交待清楚;经领导谈话
后,自任职公布3日内必须到职,无故不到职者就地免职。由于进行预防教育,在区级机构
改革中,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被调动的73名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公布3日之内全
部到职。
1984—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纪委和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预防
教育,仅1984年就进行7次。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陈云关于
“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共产党员任何时候必须坚持党的纪律”的指示,
澄清模糊认识。同时,作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七不准”的规定:不准党政机关使用公款、
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准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
人套购国家紧缺的重要物资,走私贩私,偷税漏税,买空卖空,牟取高利;不准乘改革之机
搞歪门邪道,任意涨价,扰乱市场,破坏国家物价政策,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准在
经济往来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损公肥私;不准搞突击提级提职,扰
乱国家工资制度的改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送高档礼品,滥发奖金实物,挥霍国家和集
体的资财,违反财经纪律;不准作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搞浮夸,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市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五不准”和“十不”的规定,要求全院干警坚决按照规定去做。市
审计局对全市15个大中型商店开办礼品券销售业务进行调查,对朝鲜民族用品商店利用发货
票帮助买方弄虚作假,乱摊成本,套取现金的问题通报全市。
1986年5月12日,市纪委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整党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
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建立党员教育工作责任制,责任
制要具体明确,要有目标、有内容、有制度、有措施;党员教育,要紧紧围绕端正党风这个
中心课题,着重进行理想、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克服个人主义、
自由主义、官僚主义;党员教育的重点是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认真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以教
育者自居,只教育别人,放松自我教育,不参加学习,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问题。这一年,
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92个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联合召开工作
情况交流会,总结和推广12个典型经验。1987年,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中,各级纪
委改变过去单一的教育形式,注重实效性:市统计局党组开展“算帐对比”活动;汽轮机厂
党委进行百题竞赛活动;多数单位采取看录像、听录音、看电视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形象教
育。到1987年5月,全市用于形象教育的录像设备有107台、录像片20部,共播放323场次,
有42万人次收看。
198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根据这一
《通知》的要求,9月22日,市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通过了《关于市纪委常委保持廉洁的规定》;
10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制定《关于市委常委保持廉洁的五项规定》;各级党委也制定了
相应的规定。许多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向党员和干部进行反对腐蚀、保持廉洁的教育:市法
院党组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向干警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市国家机关
工委对少数工作人员不廉洁的现象加以归纳和分析,向党员进行反腐蚀教育;市公安局纪律
检查组通过民主评议干警,促进纪律教育。经过努力,全市以保持廉洁为重点的党风建设取
得了初步成效: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普遍得到清理和整顿;党政机关大吃大喝的不正
之风有所收敛;各级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办事制度,不正之风和勒卡现象有所减少,
工作作风有所改进。
1989年3月31日,市纪委召开纪律检查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座谈会,要求各级纪委在保持
廉洁的教育中主动出击,调查研究,掌握每个时期的违纪倾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提前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敲警钟,拿出防范性措施,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会议规定: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如用公款买房、装修住房、出国和操办婚丧事等,
要事先向上级纪委汇报,纪委要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全市各级纪委按照座谈会的要求,针
对不同层次、不同时期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预防教育和超前教育。在新年和春节前,道里区
纪委,给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发了一封信,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禁止大吃大喝、接礼送礼
和用公费过节。由于事先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年和春节期间全区党政机关中没有发现用公款
过节的现象。8月14日,市纪委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党员、团员和广
大干部、职工观看哈尔滨话剧院上演的以反腐败斗争为主要内容的话剧《祸》。到11月末,
话剧院演出近百场,有300多个单位的7万余名党员和干部观看。道外区、动力区、市国家机
关工委等还分层次地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座谈。1989年1—8月,全市放映党风党纪教育录像
片1208次,有12万人观看。
1990年8月,市纪委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召开党风党纪教育现场会,介绍该单位的经
验。该单位的做法是:把政策纪律教育同正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结合起来;把学习文件开展教
育同形象化教育结合起来;把党风党纪教育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结合起来;把党风党纪教育
同企业经营活动结合起来。10月,市纪委与市电视台等单位合作,摄制了以反腐蚀为题材的
电视剧《晚秋》,全市各级党委组织放映千余场次,有10万名党员观看。之后,市纪委又组
织摄制了以讴歌廉洁勤政,敢顶歪风为主题的电视剧《早春》和党纪教育片《苦果》、《堕
落》,为开展形象化教育提供了资料。
典型教育 1950年,市委党刊《党的生活》第43期出版违纪案件专刊,要求各支部利用
党的生活会,组织党员进行讨论。1953年,市委纪委在报纸上刊登公开处理7件典型案件的
材料,要求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讨论。1954年,哈尔滨糖厂发生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
损失。市委召开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对该厂党政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要求各单位
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哈尔滨糖厂的教训,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1955年3月,市委纪
委传达中共中央纪委召开的工矿纪律检查工作座谈会精神之后,全市各级党委都结合本单位
的情况进行传达。许多单位党委利用上党课,或组织报告员分段、分片作报告,或召开支部
大会等形式向党员进行纪律教育。除有病、出差、上夜班的之外,80%的党员听了报告。11
月8日,市委纪委印发机电安装公司党委关于党员陈某乘工作调动之机涂改个人及其妻子的
工资证明问题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通过陈某的案件向党员进行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教育。
1956年5月22日,市监委印发经市委批准的《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定:市监委应经常通过公布典型案件,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教育,
以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警惕性,加强党的纪律性,经常而有系统地开展对坏人坏事的斗争。
这一年,市监委每季度在党报上刊登一次典型案件,对党员进行教育。至1958年,市监委选
择16起典型案件利用各种形式公开处理,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1959年7月10日,市监委发
出《关于认真检查处理不执行市委指示继续违反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案件的通知》,要求
认真检查和处理轴承厂车工食堂、电表仪器厂、六七一厂、松江机械厂等12个单位和个人继
续违反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到农村高价购买猪、鸡等案件。1962年7月27日,市委批转巴彦
县委、五常县委、阿城县委的3个报告,发出《坚决克服和防止干部生活特殊化的倾向》的
号召,要求各级党委严肃对待干部生活特殊化、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现象,教育干部严格
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
规定》,对自身的生活特殊化问题严肃地进行一次检查。8月3日,市委批转市委常委支部
《关于发扬艰苦朴素传统,克服和防止干部特殊化作风的报告》,并指出市委常委规定的第
四条、第十六条也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求全市党的干部严肃认真地检查本机关和本人存
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克服和防止干部特殊化作风的办法。
1979年市委纪委重新建立以后,坚持注意利用正反面典型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1979—1980年,市委纪委选择市第一商业局一名党员干部贪生怕死、临阵畏缩,南岗公安分局
收容站副站长横行霸道,讹要大量动迁费和住房等7起典型案件,通报全市。市住宅建设总
公司民用建筑统一建筑办公室的党员干部对照这些典型案件,自觉地检查在动迁工作中政策
观念不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并且重新修订了有关规定和办法。《哈尔滨日报》就临阵畏
缩案件以《假如我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为题开辟专栏,组织讨论,并且报道了一些
遵纪守法和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好人好事。1980年9月20日,市委纪委发出《关于严禁非法
经营外货,坚决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通知》。各级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知》,
并且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检查、清理和纠正。1982年,市委纪委结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的斗争,利用反面典型案件,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蚀教育。7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太平区民强工业总厂水暖承装维修队队长借承包之机贪污、行贿、索贿的案件。市
委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全体党员讨论这个案件。许多单位利用这个典型案件,采取讲党课、
过组织生活、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有些单位党组织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以此为戒,查找组织建设、企业管理方面的漏洞。市二轻局日用五金公司党委组织所属工厂
开展“议、查、改”活动,查找经济管理方面的漏洞,制定措施,改进企业管理。市建材局
党委在大讨论中,利用本系统石膏板厂供销科原党员副科长从先进工作者变为索要贿赂的罪
人这个典型案件,让他现身说法,向1200名党员进行教育。1984年,市纪委印发《关于我市
严重官僚主义问题的调查报告》,用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1985年8月24日,市委召开第一
批整党单位集中整改和转入党员登记阶段动员大会,市纪委宣布《关于原哈尔滨市正阳楼肉
制品二厂等5起案件涉及有关人员党纪处分的决定》。《哈尔滨日报》、哈尔滨广播电台对
此作了公开报道。市委机关党委和纪委组织4个检查组,深入18个单位,对结合5起典型案件
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机关纪委选择5起典型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后,
市经委党组召开党组会和机关党员大会,传达公开处理这5起典型案件的情况,主动纠正有
关处室接受下级组织送奖金、经委机关占用基层单位的资金为职工建房的问题,并且要求所
属单位认真揭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8月31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干警大会,公开处理10起
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件。9月5日,市供销社党委召开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大会,公开处理4起虚
报盈利、骗取奖金、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的典型案件。这一年,市纪委还选择
15起典型案件,印发12期通报,作为各单位向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活教材。1987年,全
市以市直属机关为重点,开展以反对官僚主义、整顿机关风纪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建设活动。
配合这个活动,市纪委和各直属单位纪委先后公开处理了13起案件。8月12日,市政府机关
召开反对官僚主义、整顿机关风纪大会,之后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干部共查摆出官僚主义和
机关风纪问题291个。12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公开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
行金库被盗,原市食品公司副经理等玩忽职守造成620万元联营投资款被骗等5起案件,对有
关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这5起案件的公开处理,在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各级党组
织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进行剖析,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
了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的责任感。1990年6月21日,市纪委召开公开处理8起处级以上党员领
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新闻发布会。这8名党员领导干部接礼受贿、失职渎职、腐化堕落,分
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
市委和市纪委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同时,也积极宣传和表彰好党员、好
干部,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党风党纪教育。1963年7月18日,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
织党员干部学习东北局于6月24日发出的《关于哈尔滨市共青团员焦玉恩八次拒绝资产阶级
分子请客行贿的通报》。1983年9月2日,市纪委发出《要理直气壮地宣传保持艰苦奋斗作风
的好党员》的通报,表扬松江拖拉机厂党委书记许德林身居陋室18载,把好房让给职工群众
住;哈尔滨第一机床制造厂党委书记陈建生3次分房3次让房;哈尔滨卷烟厂顾问刘青坚决退
掉组织上为他买的三屋一厨住房的动人事迹。《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通过各种形式,
理直气壮、实事求是地宣传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许多单位除了宣传许德林
等3个先进人物之外,还总结和树立身边的典型人物,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
1986年,《哈尔滨日报》开辟《党性教育》专栏;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举办党性、党风、
党纪教育讲座,推广15个党风先进单位和一些先进个人的经验。各级党委、纪委表彰了150
多个党风先进单位和230多个先进个人,并且通过报刊、广播广泛进行宣传。市公安局党组
在端正党风、整顿纪律中,嘉奖221名干警,并且从中选出6名事迹突出的,组成巡回报告团,
在全市公安系统做11场报告,使95%的干警受到教育。市公用局党委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由
4名党员介绍端正党风、遵守党纪的先进事迹;会后,组织这4名党员在全局系统巡回做报告
6场,有91%的党员听讲。
1988—1990年,全市开展了以反腐蚀、保廉洁为重点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1988年6月9
日,市纪委通报表扬了市第四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直属第四工程队队长、共产党员马家驹和道
外区工商局延爽农贸市场管理所所长吴之兴等6人在金钱和物质考验面前表现出高度党性觉
悟的典型事迹。1989年3月31日,市纪委召开纪律检查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座谈会,要求
各级纪委下功夫总结和树立正面典型,利用典型向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进行为政清廉的教育。
11月27日,市纪委通报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总经理杨守文、太平区区长滕昭祥等9名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奉公的典型个人和市交通局、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第一市政建筑工程公司领导班
子自觉廉洁勤政的典型集体,并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泛进行宣传。1990年2月6日,市
委发出通知,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刘殿学学习。市纪委的《通报》和市委
的《通知》发出后,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讨论。香坊区所属各单位还总结和推广本
单位的先进典型,在群众中进行正面教育。市纺织品批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学习刘殿学、杨
守文、滕昭祥的事迹,制定了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实施方案》,决心从领导干部做
起,学习廉洁典型,争做廉洁干部。
《准则》教育 1979年5月23日,市委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把中央纪
委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以下简称《准则》)做为进行党的优
良传统作风教育的主要内容,组织纪律检查干部和党员结合实际逐条逐句地学习讨论。从5
月开始,全市各单位党委制定了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准则》的规划,并且做了具体部署。
许多单位利用党的生活日和政治学习时间办学习班,组织党员、干部逐条逐句学习讨论。市
公用局党组、电表仪器厂党委、轴承厂党委的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主动对照《准则》找差距,
自觉按照《准则》的要求做。道里区委纪委通过举办学习班,对全区5000多名党员进行《准
则》教育。市委纪委重点总结、推广了轴承厂党委、市交通局党组、市第五医院党委和道里
区榆树公社新乡大队党总支部学习《准则》、搞好党风的经验,以推动全市党性、党风、党
纪教育的开展。12月18日,市委第二书记王钊在市委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纪律检
查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宣传部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准则》,搞好党风党纪教育。要使党员
提高觉悟,增强组织观念,克服无组织无纪律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
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使党风有了进一步好转。1980年2
月23-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准则》。4月17日,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
组织迅速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
斗力。5月12-16日,市委纪委召开全市直属单位纪委书记会议,提出:"1980年市委纪委要
把学习《准则》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协助党委主动抓好《准则》的贯彻落实。要主动和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准则》的宣传教育;全面掌握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主
动检查、督促《准则》的贯彻落实;对严重违反《准则》的案件及时进行检查处理,切实搞
好党风,严肃党纪。"根据市委和市委纪委的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普遍开展了以学习、讨
论《准则》为中心的党风党纪教育。市委举办有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市政
府党员副市长、市政协党员副主席以上干部参加的5天学习班。市委机关党委和市政府机关
党委分期分批轮训党员,每期学习两周。市委纪委举办有150名专职纪检干部参加的学习班。
这一年,全市共轮训党员1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95%。8月25日,市委常委听取市委纪委关
于省委召开的学习贯彻《准则》经验交流会议情况的汇报,对全市学习贯彻《准则》情况进
行分析之后,提出:1980年下半年,全市学习贯彻《准则》要达到广大党员思想觉悟有所提
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有所增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有所恢复,歪风邪气有所下降;在群众
中影响很坏的违法乱纪问题能及时查处;对于违反《准则》的问题,群众敢于揭发,领导上
敢于检查处理。8月27日,市委召开学习贯彻《准则》经验交流会,由伟建机器厂党委、市
政府机关党委、道里区委、市二轻局党委等8个单位介绍经验。以后,市委召开全市纪律检
查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准则》,搞好党风,以保证经济调整和政治安
定重大方针的贯彻执行。会上,由建成机械厂党委、市外贸局党组、南岗区委等5个单位介
绍经验。此后,全市先后开展3次对贯彻执行《准则》情况的大检查。在1981年11月下旬到
1982年2月的第3次大检查中,市委常委在检查自身执行《准则》情况的同时,按照分工到22
个区、局和直属工厂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市委常委的带动下,绝大多
数直属单位党委的主要领导干部带头,重点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检查,通过民主生活会、
谈心会,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有的领导班子还采取请进来、
走出去的办法,听取群众意见,边检查边解决问题。市纪委组成5个检查组,对10个单位的
自检情况进行抽查,并且通报了道里区委开展大检查的经验。在市政府机关的70个局、处当
中,自检情况好的占24.28%,自检情况比较好的占47.14%。
经过3年的《准则》教育,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端正思想路线,注意从实际出发,认
真清理"左"的思想,提高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民
主集中制,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的原则,对于重大问题先打招呼,
充分酝酿,认真进行讨论,集体决定,然后分工去办,"一言堂"、"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的
现象大为减少;许多领导干部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级
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广大党员严密组织生活,增强党性,遵纪守法的多了,模范带头作用
突出了,全市党风有较大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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