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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工作
 
 
第七节 队伍建设
 
 
  建立机构和配备干部 1950年1月,市委纪委建立办事机构,配备干部3人。各区委和基
层党委纪委没有配备专职干部,市委各直属总支部和支部的纪律委员均为兼职。1952年,各
区委和基层党委纪委陆续配备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干部。到1953年,9个区委、6个党委和11个
市委直属总支部共设纪律检查干部编制41人。到1954年,市委纪委和86个基层党委、总支部
共设纪律检查干部编制68人,实有64人。1956年,组建市委监委,编制为30人,其中配备专
职书记3人。到1960年,全市共有专职监察干部318人。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要求“地方各
级监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予以加强”。根据这个精神,市委监委的编制有所增加;各城
市人民公社党委监委、县委监委和工厂、企业、机关、文教等单位的党委监委都相应得到加
强。到1963年6月,全市基层党委监委由原来的65个增至82个,专职监察干部编制由原来的
314人增至460人,增加46.49%;实有干部由原来的299人增至423人,增加41.47%。各直
属党委监委、各城市人民公社党委和县委所属的基层党委监委编制和实有干部均增加40%以
上。到1964年,市委监委编制为37人,实有干部34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9人,处级干部9人。
7个城市人民公社党委监委,专职干部的编制增至210人,增加63人;实有干部191人,增加
55人。8个县委监委和滨江区委监委,专职干部的编制为61人,增加19人;实有干部58人,增
加16人。30个市直属工厂党委有28个建立监委,专职监察干部的编制为83人,增加25人;实
有干部73人,增加21人。14个基本建设单位党委有13个建立监委,编制为22人,增加11人;
实有干部18人,增加10人。财贸系统两个公司党委建立监委,配备专职干部5人。文教卫生
系统15个党委,有8个建立监委,编制为8人。各城市人民公社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监委,有专
职干部42人,增加19人。177个农村人民公社党委有159个建立监委,编制为168人,增加50
人;实有干部162人,增加47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经市委批准,市委监委于1965年10月
7日向市粮食局、市供销社派驻监察组,编制各5人,组长由副局级干部担任。市轻化工业局、
市机械局、市建工局、市建设局、市手工业局、市第一商业局、市第二商业局、中国人民银
行哈尔滨市分行8个党委建立监委,各配备专职干部2—4人,配备处级专职副书记1人。
  根据中央监委和省委监委“要选择那些对党忠诚、历史清楚、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敢
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党员干部担任专职监察干部”的要求,到1964年,全市城
区各级党组织配备的监察干部基本上符合上述条件,大多数胜任工作。农村人民公社党委监
委的专职监察干部较弱,文化程度较低: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78人,相当于高小或不足高
小文化程度的83人;有一定政策思想水平,较熟悉业务,能独立办案的仅占36.4%。政策
思想水平较低,业务不熟,不能独立办案的占46.6%,不适合做监察工作的占17%。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监察机构被迫停止工作,干部被下放或上“五七”干校。
  1979年2月市委纪委重建之后,按照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积极着手各级党委纪律检查机
关的组建和干部配备。到11月末,全市有76个市直属县级单位党委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
占74.5%;配备专职干部258名。到1980年底,在全市107个应当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单位
中,有103个已经建立,占96.26%,配备专职干部329人。1981年,全市108个市直属单位
党委和143个应当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局属县级单位党委都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配备专职
干部604名。市委纪委对98个市直属单位的258名专职干部进行了考核,认为大多数人适应工
作需要。1982年,全市各级纪委的干部配备趋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健全党的纪
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市纪委于1983年7月6日,向市委作出《关于
搞好市纪委内部改革和自身建设的请示》,就机构设置、编制、干部职级等问题提出具体意
见。9月2日,市委批转市纪委《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范围、委员名额和机构编制、干
部配备和管理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按照市委的要求,到1983年末,在317个市直属单位和局
属县级单位中,有183个单位已经建立或正在筹建纪律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纪律检查干部795
人,比1981年增加191人。基层总支部和支部大多数设立了兼职纪律检查委员,有三分之一
的区、局、工厂企业党委配备了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担任纪委书记。纪律检查队伍的
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有一定变化,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被选拔、充实到纪律检查队伍。
  1984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1984]33号文件,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
于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12月6日,市委批转市纪委《关于贯彻中共中
央办公厅[1984]33号文件的报告》。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进
一步加强纪律检查队伍的建设。市水利局、市工业品贸易总公司等7个单位原来只有纪律检
查工作机构和专职纪律检查干部,没有组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贯彻文件精神,组建了纪
律检查委员会。哈尔滨轴承厂、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等8个单位党委配备了纪委书记。
到1984年底,全市共建立纪律检查机构388个,有专职纪律检查干部1397人,比1983年增加
602人,纪律检查干部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有新的变化。
  1985年3月2日,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1984]33号文件,切实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建设的通知》,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规定,
对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直属机关委办局(总公司)纪律检查组(委)组长(书记)和
副组长(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室主任的职级都做出明确
规定。同时强调,在改革中,整个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
消。到1985年底,全市县(处)级以上单位共设纪委317个,配备干部1355人。在专职纪律
检查干部中,相当于局级的干部39名,处级干部295名。到1986年底,全市县(处)级以上
单位共设纪委333个,比1985年增加5.04%;配备专职干部1561人,比1985年增加15.2%。
其中,相当于局级以上的干部44名,比1985年增加12.8%;处级干部366名,比1985年增加
24.06%。专职正副书记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有很大变化。全市各级纪委正副书记共508
名,平均年龄为47.5岁,比1985年的49.7岁下降2.2岁,比1984年的50.7岁下降3.2岁;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共203名,比1985年的145名增加40%。在全市1561名专职纪律检查
干部中,有747名是1985年和1986年开始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占干部总数的47.85%。
  1987年10月,市委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削减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的人数,
使纪律检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大为减少。到1987年底,全市应设纪律检查机构的344个单位,
保留纪委的只有312个单位,比1986年减少21个;全市专职纪律检查干部由1986年的1561人
减少为1108人,减少29%。其中,专职正副书记318人,比1986年减少37.4%。
  到1988年底,全市共设市直属县级以上单位纪委163个,区、县所属处级企业事业单位
纪委161个,街道、乡、镇党委纪委82个,共计406个,比1987年增加94个。这主要是由于基
层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全市66个街道工委都成立了纪委。全市配备专职纪
律检查干部912人,兼职干部增加为400人。其中,专职正副书记304人,比1987年减少4.4%,
兼职书记增加为37人。在专职纪律检查干部中,从1987年和1988年开始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
有316人,占34.6%。
  1989年,全市共设纪律检查机构513个,比1988年增加107个。其中,市纪委派出机构6
个,企业事业单位增加纪律检查机构19个,国家机关有关局新成立纪委11个,区、县所属单
位增加纪律检查机构71个。全市配备专职纪律检查干部1061人,比1988年增加16.34%,配
备兼职干部343人。
  1990年,全市共设纪律检查机构512个。全市配备专职纪律检查干部1197人,比1989年
增加12.8%;配备兼职纪律检查干部307人,比1989年减少9.1%。为改善纪律检查干部队
伍结构,这一年全市交流出干部87人。但是,在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上还存在
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比例配齐干部,个别单位纪检干部老化问题比较
突出。
  培训干部 从1960年3月起,市委监委要求各级监委把培训干部列入工作日程,有计划、
有准备地训练专职干部。1961年,各城市人民公社党委监委相继开办专兼职监察干部训练班,
共培训422人,占专兼职干部总数的80%。哈尔滨车辆厂、一○一厂、一二○厂、一二二厂
定期轮训支部监察委员。1963年,市委监委开办3期监察干部培训班,共培训专兼职监察干
部280人。市委监委还利用周六午后举办业务讲座,每两周一次,主要是讲阶级斗争形势,
执行纪律的方针、政策,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修养等。1964年4月10
日,市委监委学习和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相互学习,克服固步自封、骄傲自满的指示》,
并且向各级监委发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相互学习,克服固步自封、骄傲自
满的指示〉的纪要》,要求各级监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以学习解放
军、学习大庆的经验为动力,做好监察工作。
  1979年6月17日至7月11日,市委纪委举办讲座,对全市900多名专职和兼职纪律检查干
部进行培训,由市委纪委几位副书记讲课,按单位分别组织讨论。1980年5月5—25日,市委
纪委在市委党校举办专职纪律检查干部训练班,共培训150人。1981—1983年,全市各级纪
委采取办轮训班等方法,组织纪律检查干部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
策,肃清“左”的影响,并且针对一些纪律检查干部存在的“怕、怨、难”思想,教育纪律
检查干部增强党性,振作精神,积极工作。1984年4—10月,市纪委共举办7次纪律检查业务
知识讲座。1985—1987年,市纪委举办业务讲座和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277人次。1987年1
月,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干部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的五年培训
规划。1988年,市纪委和各区、县(市)纪委分别举办培训班,培训纪律检查干部461人。
1989年,市纪委和市直属单位纪委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纪律检查干部1466人次;与市委组织部、
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两期市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培训班,培训97人;市纪委还与市广播电视大学
共同举办纪律检查干部专修班,学期一年,培训专职干部30人;还输送10名专职干部参加中
央纪委和省纪委举办的业务学习班学习。各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属单位纪委也举办纪律
检查干部短训班,仅7个区就举办13期,培训专职干部791人。全市各级纪委还通过以会代训
的办法培训专职纪律检查干部480人。1990年,市纪委在全面分析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思想、
业务、文化素质和干部培训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1990年纪律检查系统干部业务学习计
划。市纪委与中央纪委全国纪律检查干部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两期纪律检查理论研讨班,有
142名市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和纪律检查干部参加。市纪委举办市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审理干
部业务培训班,有42人参加学习;举办5次业务讲座,全市有2500人次参加听讲;还组织69名
干部参加广播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的纪律检查干部专修班进修学习。各级纪委举
办24个短期培训班,培训干部864人。到1990年末,全市各级纪委共培训干部7785人次,其
中专职干部5189人次,平均每人受训4.4次。
  开展“五个一”活动 1989年7月,市纪委第四次全会决定在县级以上单位纪委的领导
干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单位纪委的领导干部每年要亲自查办一起案
件(或处理一起信访案件)、亲自写一份调查报告、亲自抓一项制度建设(或培养一个党风
先进典型)、亲自讲一次党课或纪律检查业务课、亲自参加指导一个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
活会。参加“五个一”活动的县级以上单位纪委领导干部有450人,占应参加人数的90%。
到1989年末,县级以上单位纪委领导干部亲自查处或参与查处违纪案件237起,处理信访328
件;市纪委常委挂牌接待群众来访110人次;各级纪委的领导干部共完成调查研究报告310篇,
其中19篇被哈尔滨市首次纪律检查工作研讨会评为优秀调查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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