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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五章 机关政务工作
 
 
第四节 督办检查
 
 
  建立催办工作 从1945年11月市委组建到1948年,由于党的组织还处于秘密状态,市委
所属单位少,上下级之间多是领导干部直接接触,市委未建立催办制度。1948年6月,市委
秘书处制订文书收发保管办法;之后,又规定《秘书处的工作范围与职责》,提出:秘书处
对市委所属组织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1954年9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机关文书档案工
作暂行细则》,对文件催办的范围和制度做出规定。经市委批准,市委办公厅在1956年7月
16—18日召开第一次全市文书档案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中共哈尔滨市委机关文书处理工
作和档案工作暂行细则(草案)》、《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
法(草案)》和《哈尔滨市党的文书档案工作三年规划(草案)》。《暂行细则(草案)》
规定了催办工作的范围和制度。《三年规划(草案)》提出:“加强催办工作,建立与健全
催办网,进行全面催办,做到事事有联系,件件有着落。”1958年5月16日,经市委同意,
市委办公厅制定《关于建立和健全催办工作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
党委的领导干部经常重视和关心催办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领导;对一些重要文件
和急件,必须亲自监督承办。之后,又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书催办工作的几点要求,
对《规定》做了补充,提出:“要建立预催制度”(在一定时间内提醒承办单位抓紧处理);
“对上级党委所要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资料等,各级党委办公室主任应亲自监督承办。”
1959年11月,根据市委书记处的指示,市委办公厅对1959年1—10月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情
况进行检查。1—10月,省委要求报告贯彻执行情况的有64件,已经贯彻执行并且向省委写
出报告的有56件,占87.5%;已经贯彻执行尚未写报告和正在办理的有8件。1961年9月,
市委机关按照省委转发的《省委办公厅关于催办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对催办工作
进行了检查。“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市委机关的催办工作被迫停止。1973年5月,市委
恢复办公机构以后,重新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细则》,
并且指定了文书催办工作人员。1977年3月10日,市委办公室提出:催办工作要加强组织建
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1984年12月4日,
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催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确定:催办检查工
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
以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1985年1月22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在全市建
立和健全党委系统的催办检查网,要求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催办工作。
  建立专门机构 经市委批准,市委办公厅在1985年4月23—24日召开各区委、县委、直
属党委和各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全国党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和全省地市县
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李根深到会讲话,要求办公部门作为党委领导机关、党委领导人的
参谋和助手,要在决策、执行(包括督办)、监督检查、信息反馈方面发挥作用。会议期间,
市委办公厅将《关于加强催办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草稿)》提交与会人员讨论,征求意见。
5月6日,市委办公厅决定由一位副主任将主要精力用于催办检查工作。同时,参照省委、省
政府和一些地市的作法,经市委批准,市委办公厅建立专司催办检查工作的处级机构,配备
工作人员6人。5月11日,李根深要求把“催办检查”改为“督办检查”。6月19日,市委批
准市委办公厅起草的《关于加强督办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督办检查范围确定为4个方面:
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央领导人和省委领导人批示交办的事项;市委重要
会议(包括党代表大会、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议和常委办公会议)的决议事项;市委文件
和市委办公厅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市委领导人批示交办的事项。9月8日,根据市委的指示,
把党外人士在协商座谈会上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列入督办事项。1986年1月,将报刊上对哈尔
滨市的重要批评和建议纳入督办事项,经领导人批准,转有关部门办理。对于中共中央、省
委、市委的重要部署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的督办检查,办公厅主任和各位副主任都参与
领导和研究。7月5日,市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市委决定成立专门机构督办检查室,将办公厅
内部分散管理的督办检查工作任务统一承担起来,实行目标责任制,一包到底。此后,督办
检查室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督办事项逐件落实到人,从立案登记到汇报落实情况一包
到底,每月逐人考核;并且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办公厅主管领导人每周逐人逐项听取汇报;
不定期地印发《督办与检查》,随时向市委反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各单
位的工作情况和经验。
  1990年,为贯彻执行江泽民总书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秘书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委于4月4日决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支持督办检查工作,树立督办机构的权威;为市委办
公厅督办检查室增设1名副局级督办员、3名处级督办员,增加编制4人。7月13日,市委召开
各区委、县委和市直属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要求推进督办检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建立一套
与抓高层次督办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比较科学、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加强机构和网络建设,
各区、县要设立专门机构,市直属机关各部门要设专人。市委办公厅于8月9日发出通知,对
督办检查室的任务做了调整。调整后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市委全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市委
重要工作部署和党外人士座谈会所提的意见,分解立项、跟踪检查和定期反馈;负责对市委
常委会议、常委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市委下发的有“主办单位”标记的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的督促检查和反馈;负责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人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负责组建全市党委系统督办检查工作网络,并且进行业务指导。
  改进督办检查工作 1985年,督办检查工作偏重于中共中央、省委、市委批示交办事项,
特别是人民群众重要来信的处理。工作人员本着认真负责,求真、叫真的精神,经常深入基
层单位和群众,具体研究和帮助协调解决那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受到市委领导的表扬。
  1986年,督办检查工作有意识地着力抓带有方向性和普遍意义的事项。年初,李根深批
示:“常委决定的比较重大的事项,如何使之更具体化、精化、细化,并且尽快组织落实,
如何更好地得到各种反馈信息,这方面似乎很有改善和加强的必要。”根据这个精神,市委
办公厅于3月将市委1986年工作部署分解为113项任务,分别交23个市直属部办委局办理。并
且提出:做好督办检查工作必须认真处理好6个问题,即:求实、叫真,真正深入下去了解
和掌握实情;抓好组织协调,促进督办事项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举一反三,注意办理一件
带动一片;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建立分层次的督办检查责任制;紧密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
突出重点,抓好重点事项的落实。到9月,全市共有154个单位和部门参加督办网;全市参加
三级负责制的人员(督办员、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人)共525人,其中专职人员20人。到
年末,市委办公厅对这一年的督办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为:督办检查工作应当着重于
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和需要协调事项的督促落实,不能包揽一切。于是,经市委领导同意,凡
是应当由市纪委、市信访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和案件,不再列入
督办事项,而转交这些部门查处。
  1987年7月,市委办公厅提出:今后督办检查工作应当从党政工作统由市委办公厅分解、
督办,转变为党政适当分开,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两个督办检查室分别分解、督办;
从抓具体事项的督促检查,转变为既督促检查落实具体事项,又侧重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各
部门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从抓市委工作纲要的一般落实情况,转变为着
重抓贯彻落实中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同时,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做了一些调整,对市委工作
纲要确定的事项从1986年集中两次检查,改为定期集中检查与不定期重点检查相结合;既坚
持党政分开,各有侧重,又对需要共同抓落实的重要事项,同市政府办公厅督办检查室联合
督办;对市委的工作部署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既注意督促检查具体事项的落实情况,又侧重
抓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市委提出的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
  1988年,市委办公厅对市委《工作要点》和市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的分解、检查、反馈的
方式方法,由以前不分轻重缓急地一揽子分解,改为有层次、有重点、有目标地分解;由以
前普遍检查,改为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反馈上,从以前的报账
式,改为反馈市委确定的主要任务、重点目标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对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则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有关改革方面的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批评建议事项,
以及有关落实政策、申诉、要求解决个人疾苦的事项。1989年,制订了《市委办公厅督办检
查工作规范》,使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工作成效 1984年,市委交办事项121项,到年末办结82%。1985年,中共中央、省委
和市委交办事项428件,比1984年多3.53倍,其中有很多是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到年末办结
率为73.83%。1986年,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交办事项599件,比上年增加39.95%。市
委办公厅着力抓带有普遍意义的重要事项。5月,林业机械厂一干部写信,反映待业青年无
人管理,安置就业困难。根据市委的批示,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劳动局党组经过调查,提出
待业青年管理和安置就业的意见,被市委和市政府采纳,并且组织实施。这一年,督办事项
的办结率为87.5%,比上年提高13.67%;中共中央和省委交办事项,办结率为87.5%。
对于承办市委工作部署任务的23个部门,两次集中检查了14个部门。1987年,由于将那些市
委机关“办不了,也不能办”的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交办事项减少
为133件,到年底办结率为87.97%;其中,中共中央和省委交办事项的结案率为95.5%。
对于市委工作纲要所提出的任务分解为26项、106条,侧重检查11个重点部门职业道德建设
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11个局和5个企业推行三个《条例》的情况。1988年,列入督办事项
为186项,比上年增加39.85%。这一年的办结率为96.8%,是5年当中最高的。对于市委
工作要点分解为75条,两次市委全会决议事项分解为98条,先后组织11次检查,重点检查32
条。1989年,省委和市委交办事项为121项,办结率为91%。对于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结合
市委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重点检查14项的落实情况。这一年,对省委交办事项的落实抓得
紧,办理速度快、质量好,得到省委办公厅的好评。1990年,省委和市委交办的事项为190
项,办结率为94.97%。对于市委两次全会确定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3次检查。对市委常
委会议、常委办公会议决定的29件事,逐件进行督促检查。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
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省委和中央办公厅做了综合汇报。围绕扭转工业生产被动局面一
事,深入基层对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全年写出综合汇报材料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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