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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七章 党史研究工作
 
 
第一节 建立机构
 
 
  1960年5月5日,为了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四十周年,开展地方党史宣传活动,市委决定
成立地方党史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负责领导编写哈尔滨地方党史的工作。编委
会由17人组成,市委书记处书记郑依平、林肖硖为主任。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
委组织部,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年6月,编委会办公室改称地方党史研究室,设
编制15人,办公地点迁至市委党校。地方党史研究室的任务是:负责调查、搜集、整理哈尔
滨地方党史资料,编写哈尔滨地方党史。1961年2月3日,市委决定将地方党史编委会改为由
7人组成的市委地方党史领导小组,郑依平为组长。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市不设党史征
集部门的精神,市委撤销了市委地方党史领导小组。同年6月,省委在批转省党史研究所的
报告中指出,哈尔滨市作为省会城市不应当撤销地方党史资料征集机构。随后,市委又决定
建立地方党史研究室,划归市委党校领导。
  1962年10月,市委决定地方党史研究室与市档案处合署办公,其编制和经费划归市委办
公厅,业务上由市委宣传部指导,日常工作由市委党校负责。由于市档案处办公用房没有得
到解决,一直没有实现合署办公。1963年春,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和市档案
处的负责人共同商定,地方党史研究室在与市档案处实现合署办公以前,办公地址仍在市委
党校,日常工作由市委党校负责。“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市委党史研究室被迫停止工作。
  1981年5月30日,市委决定成立党史资料征集小组,由10人组成,市委副秘书长高福凯
为组长。它的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史资料征集工作。6月26日,市委决定
恢复市委地方党史编委会,代表市委直接领导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和编写工作,市委第二书记
王钊为主任。编委会下设地方党史研究室,设编制10人,由市社会科学研究所代管。1982年
3月5日,市委决定将市委地方党史编委会改称市委地方党史编审委员会,王钊为主任。编审
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主持地方党史的研究、编审和资料征集工作。4月28日,
市委决定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编制6人,与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地方党史研
究室合署办公。1984年,经市委同意,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将地方党史研究室和党史资料征集
小组办公室改为第一征研室和第二征研室。
  1985年3月20日,市委决定撤销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和市委地方党史编审委员会,成
立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并且将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的地方党史研究室划归市委党史工作委员
会。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定编28人,市委副书记王人生兼主任。从7月开始,各区委和县委
相继组建党史办公室。
  1989年7月12日,鉴于中共中央和省委在调整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时都保留党史工作机
构,并且改称党史研究室,市委决定将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改称市委党史研究室。同时,各
区委、县(市)委的党史办公室也均改称党史研究室。全市党史研究部门,共设编制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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