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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旧政权 市政府成立后,如何对待旧的统治机构,市委认为:“如果我们入城后不
是首先接收原有的一套而另起炉灶,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如果不暂时利用旧人员,在很多工
作上将是很困难的。要改造旧的一套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新骨干新人员必须从发
动群众中才能得到解决”。因此,决定对市政府各部门的各类职员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
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并且继续任用,使他们相信中国共产党能够管好大城市,逐渐消除其
犹豫动摇和对国民党的幻想,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各局、科、室的人员,除
个别有严重劣迹者外,一般都予以留用,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教育和改造。对有威望的上层技
术人员则提拔任用,任命张柏岩为卫生局长,任命邓恩诚为工务局长,任命何治安为财政局
长;对特务分子、敌视共产党的顽固分子和没有办事能力的人员,坚决予以清洗。
1946年6月27日,市委召开会议讨论关于成立市参议会问题。7月16—21日,哈尔滨市临
时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松江省政府主席冯仲云讲话,殷切希望“哈尔滨应成为和平堡垒,
争取民主的中心,民主建设的模范”。市委书记钟子云就中国共产党目前的各项政策做具体
阐述。17日,市委委员、市长刘成栋,卫戍司令部司令员李天佑分别就建政以来的工作和卫
戍工作作报告。刘成栋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不是衙门,要给群众办事;用人
唯贤,不是用人唯亲;反对官僚主义,实行大众民主的工作作风”。19日,会议通过《哈尔
滨市施政纲领》、《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治经济清算暂行办
法》、《哈尔滨市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选举杜光预为市临时参议会议长(8月,因为兼
任省民政厅长,杜光预辞去议长职务,选举李国钧为议长),张观、李国钧为副议长,刘成
栋等9人为行政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于7月20日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8月16日,市委召开会议确定,市政府局属各科设科长、科员(分三个等级)、办事员;
各局的编制原则上要缩减三分之一。8月21日,市政府第二次行政委员会议作了具体部署:
(1)着手建立街政权;(2)精简市政府机构,市下属机关要减少7科1处,抽出人员组成3
个工作队,到香坊、顾乡、三棵树(今太平)进行街政权建设工作;(3)创建行政讲习所。
到9月中旬,经过讲习所和工作队审查,开始清洗职员。到1947年1月,市政府机关(不包括
附属单位)由1200多人减少到290多人。其中:留用人员110余人,从老解放区调到哈尔滨的
有40多人(包括警卫人员),其余均为新采用的。市公安局由3200人减少为1400人,其中旧
人员不足五分之一,从老解放区调到哈尔滨的有40多人。其它附属机关和公营企业也都有不
同程度的精简。经过这次整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进步。1947年1月,市委认为,从总
的方面来看,政权尚不巩固,无论是市政府、公安局和其它附属单位内部尚有坏人,因此应
继续进行整顿:要继续清洗特务分子,清洗顽固不化者,清洗没有能力的冗员。同时,经过
各种群众组织吸收一批新工作人员,以求彻底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到1947年7月,市政府共
有工作人员300多人,其中旧职员不足百人,大部分科长由老解放区调到哈尔滨的干部担任。
建立区、街政权 哈尔滨解放后,由于缺少干部,无暇顾及对原区政府的接管与改造,
各区的行政工作实际上由市委派往各区的工作队和公安分局代替管理。伪保甲长,由工作队
发动群众,组织贫民会代替。1946年10月,市委决定对原区政府进行改组,委派了区长(或
由公安分局长兼任)、副区长。同时,酝酿健全街政权。11月9日,各区由区委书记(工作
队长)、区长、公安分局长组成中共区委,区长、公安分局长接受区委的领导,并且贯彻执
行上级的指示和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12月10日,市委发出《关于建立街政权的决定》,指
出:“为了便于发动群众和适应战争之需,应即普遍建立街政权”。鉴于各区群众运动发展
得不平衡,为避免在群众尚未充分发动的地区被投机分子和坏人钻空子,市委决定:在群众
已经发动起来、工作基础较好的少数地区,采取自下而上的选举方式建立街政权;在群众运
动尚未深入开展,群众多数尚未发动起来的地区,则慎重选择成分较好、忠于人民事业的人,
由市政府委任为街长及街政委员;对没有群众工作基础,又选择不出理想人选的地区,暂时
通过原有的保甲长贯彻执行政府的指示,完成各项动员任务。对已经成了“夹生饭”的街政
权,可先不下委任,经严格审查,发现坏分子就发动群众将其赶出街政权。到1947年,全市
100多个街道,建立街公所的有85个,取消了保甲制,在街下设闾和组。由于建立的街政权
比较好的仅占十分之一左右,市委指出:今后应从清除坏人、组织生产、清算伪保甲长和日
伪残余分子来进一步发动群众,把从斗争和生产中发现的积极分子充实到政权工作。要加强
街政权干部的教育,由市政府轮流训练。1948年4月初,在街道选举工作试点中发现,街以
下有闾和组两层组织,街公所不便与群众见面,不便了解下情;街公所辖区域太大,闾和组
事务繁杂,不脱离生产的在岗工人不愿参政,干部的素质无法提高。7月,经市委批准,市
政府决定把街和组划小,取消闾,并且从12月初开始,由各区选择一个或两个街,进行街政
权民主选举试点。1949年6月29日,市政府民政局就区街政权3年的情况向市委作报告,认为
在城市中区街不能管理全部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不能是市、区、街三级政权”。
8月,市委发出《市委关于改变组织形式的决定(草案)》,决定:“区和街都不是一级政
权,改区政府为区公所,为市政府派出的办事机关,向市政府负责,执行市政府指定的一部
分民政工作或某些要办的事务”,并且具体规定了区公所的工作任务。同时,街也改为街公
所。10月15日,经市委批准,市政府发出《关于区公所组织机构的决定》,10月17日又发出
《关于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公所的组织与任务的决定的通令》,将原来的11个区合
并为9个区,成立9个区公所和2个农村分区公所,将原来各区1108名干部精减为278名。到
1950年6月,又将区公所改为区政府,作为一级政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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