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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二篇 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第一章 基本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
 
 
第七节 传达贯彻中共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传达和学习 1954年2月6—10日,中共中央召开七届四中全会,揭露和批判高岗、饶漱
石的反党罪行,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3月1日,市委发出《关于传达和学习中
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向党员、干部认真传达中共中央全会的
有关文件,并且结合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进行讨论。在3月24日至4月6日东北地区举行党
的高级干部会议以后,市委又发出传达学习计划,做了具体部署。
  5月19日—6月16日,市委召开全会(扩大),传达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文件和东北地
区高级干部会议精神,对高饶的反党罪行进行揭发批判。市委书记李常青在会上就个人在思
想、工作、作风上所受的影响作了认真检查。与会人员对市委在集体领导和作风方面存在的
问题进行批评,同时也作了自我批评。5月26日,有人提出李常青“支持和参与了高岗反党
反中央的宗派活动”。在大是大非面前,市委常委、市长吕其恩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化成
列举事实说明李常青与高岗是上下级的工作关系,不能视为支持和参与反党反中央的活动。
经过讨论,对李常青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澄清了是非。这次会议发扬了民主,严肃认真地
批评了市委一些领导干部在受高岗影响方面、集体领导方面以及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
题,受到了一次极为深刻和生动的党性教育。
  6月25日—8月上旬,市委相继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七届四中全会和东北地区高
级干部会议精神,与会人员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和个人所受的影响,
进一步揭发批判高饶的反党罪行。全市有73个重点单位、176名党政领导干部作了检查。8月
17日,中共中央发出向全体党员、青年团员传达高饶反党罪行的指示。9月6日,根据省委的
部署,市委提出具体的传达计划。9月17日召开专门会议,对300多名报告员进行培训,并且
统一印发《宣传提纲》。从9月26日开始到12月底,报告员深入基层单位,本着先党内后党
外的原则进行传达。全市有97075人听了传达,其中党员30999人,占党员总数的94.5%;
团员56788人,党的积极分子4389人,高级科技人员907人,区级以上机关的非党干部3992人。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决议,认清了高饶反党罪行的本质和危害。
许多党员干部结合学习文件与揭发批判高饶的反党罪行,联系本单位与个人所受的影响,批
判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骄傲自满、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想,提高了政治觉悟与革命警惕。
  李常青错案 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
联盟的决议》。在揭露和批判高岗反党罪行当中,中共中央组织部发现李常青写给高岗的一
封信和附件——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在中央合作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稿,就
转交哈尔滨市委,要求审查清楚。当时市委把这件事看得很严重,不顾事实错误地认为“事
实上是给高岗供给材料和资本”,“参与了高岗反党反中央的宗派活动”。于是,市委报请
中央组织部并且经中共中央批准,要求已经调离的李常青回哈尔滨市参加市委全会(扩大)。
5月5日—6月28日,市委召开全会(扩大),传达全国党代表会议精神,进一步肃清高岗影
响。5月11日,李常青就个人受高岗影响及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再次作检查。5月12—17
日,有19人相继发言,对李常青进行揭发和批判,最后李常青作表态性的简短发言。此后,
由于省委召开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会(扩大)休会,哈尔滨市的代表参加省党代表会议。6
月9日,市委全会(扩大)复会,进一步揭发和批判李常青。6月17—20日,分组讨论李常青
《关于我和高岗反党宗派关系的若干问题的自述》。28日,市委全会(扩大)在没有实事求
是地查证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关于李常青同志错误问题的初步结论》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员
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贯彻全国和省党代表会议,进一步肃清高岗影响的检查总结》。9月6
日,市委全会讨论对李常青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建议中央给李常青以撤销其省、市委委
员和市委书记的处分”,最终以种种莫须有的“罪行”铸成李常青错案。李常青的妻子和儿
子均受株连,李常青也在以后的各种错误对待中含冤去世。在“李常青阴魂不散”的思想影
响下,哈尔滨的一些党员干部遭到株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根据李常青女儿的申诉,对李常青错案进行复查。1979年
11月2日,市委作出《关于为李常青同志平反的决定》,并且经省委批准,予以彻底平反,
恢复名誉。1981年1月23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李常青追悼会,省委书记李力
安代表省委和国家教育部党组宣布:经复查并且报请中共中央批准,为李常青彻底平反,恢
复党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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