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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二篇 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第一章 基本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
 
 
第九节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兴办互助组 市郊土地改革后,市委于1948年春即开始组织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糙,当时办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没能得到巩固。
  1948年末,市委针对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劳动互助与个体经济是并存的,
并不是搞劳动互助就必须全部组织起来,就不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劳动互助是在个体经济基
础上组织起来的,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绝不是为了组织而组织。互助组
的形式应当按各地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予以确定,但是应以小型为主,组织三马趟犁组
还是六马、九马扣犁组,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与副业生产的需要、群众的要求和干部的强
弱,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应当以能发挥劳动互助的优越性,战胜单干。要加强领导,区、村
干部每人都要领导好一个互助组,并且集中力量加以巩固提高。对互助组应当在生产上予以
扶助,对新式农具及各种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给以优先权。1949年3月22日,市第一次党
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哈市目前情况与1949年工作任务的决议》提出:对近郊农业生产,要继
续加强指导与扶助,改善互助组织,使农业互助合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按照市委的指示,
各区加强领导,兴办互助组,并且取得成功,生产得到显著发展。到1951年春,全市郊区共
有各种不同类型的互助组2605个,参加的农户占84.4%,人口占81.6%,劳动力占91.6%,
大牲畜占90%,耕地面积占97.9%。随着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巩固与发展,郊区农民发家
致富的热情高涨,农业生产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郊区粮豆薯作物每亩单产由1949年的76公
斤增加到1952年的99公斤,增长30.3%;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5373万公斤增加到1952年
的7367万公斤,增长37.1%,平均每年增长11%;蔬菜总产量由1949年的4600万公斤增加
到1952年的11418.6万公斤,增长1.48倍;大牲畜发展到33261头,比1949年增长12.1%;
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1496万元增加到1952年的2200万元,增长48.4%,平均每年增长14%。
  发展初级合作社 根据1951年9月中共中央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松
江省委《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委于1952年初,在郊区试办
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顾乡区的新发农业生产合作社、香坊区的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
松浦区的新华农业生产合作社。这3个合作社都是在常年互助合作的基础上,由小到大发展
起来的,生产基础、思想基础较好,领导骨干强,连年被评为模范互助组。初级社社员的土
地、牲畜评出等级入股分红,大型农具作价卖给合作社,生产实行零活计件、整活包工的计
酬办法。从1952年2月组织起来之后,3月25日适时开犁播麦,到5月14日大田全部播种结束,
显示出比互助组更为鲜明的优越性。
  1953年10月29日,市委发出《关于哈尔滨市郊区今后的工作方针》,指出:进一步开展
郊区互助合作运动,除注意巩固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外,应当继续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屯,
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藉以树立典型,提高生产。较远郊区农业互助合作的主要形式仍应是
常年互助组,要防止盲目冒进,贪求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大量发展。要通过常年互助组的示范
引导,逐渐提高群众觉悟,在自愿互利原则的指导下,逐渐把群众引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到
1953年底,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34个,其中大田社29个,蔬菜社3个,水田社两个。
1954年5月,先后出现农民自发兴办的蔬菜社24个,经审查予以承认,再加上这一时期办起
来的,全郊区共有初级社138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分布在73个行政村,基本上达
到村村有社,并且出现了3个合作化村(入社农户占50%以上)、10个合作化屯。这些合作
社经过春耕的考验,大体符合中共中央提出的条件,但是也暴露出缺少经验、领导较弱、跟
不上工作发展的问题。据此,市委于5月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郊区互助合作运动领导的
报告》,提出:要把互助合作作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各区应当由
书记亲自动手,从上到下具体分工,按片、村、社包干,依靠党支部,逐级搞点带面,具体
指导合作社的发展;要搞好新老社之间的经验交流,建立合作社与互助组的联系制度,老社
带新社,经批准的社带自发社,合作社带互助组;组织会计互助小组,按段、按季或随时召
开联席会议,交流经验,研究会计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支部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区委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联席会,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发挥党员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骨干作用。
对群众自发办起来的社,确属群众自愿、具备条件并且有决心办好的,要批准一批;对虽属
群众自愿也决心办好,但是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要待条件具备时再予以批准;对个别成员
复杂,没有领导骨干,确属不具备条件也不能办好的,要指派专人帮助他们调整不合理部分,
进行改组;对三五家农户或近亲组成的小社,不予承认也不进行改组,待明年扩大范围,具
备条件时再批准。经过这一段,初级社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到1954年末,郊区初级社发展到
266个,入社农户4484户,占农户总数的15%。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全
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根据中共中央通知的精神,
市委于2月中旬在5个郊区分别举办党员干部、合作社主任和积极分子训练班,着重进行如何
领导、如何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办社的“四条标准”和郊区生产为城市服务方针的教育。
参加训练班的共有1900多人,交流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和方法,检查不服从国家计划
的思想和脱离社外农民群众的作风,增强以社为家的思想,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为巩固
合作社打下了初步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5月中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召开50户以上的
大社主任会议,各区随之召开小社主任座谈会,着重检查生产资料的处理情况,纠正某些土
地、车、马入社报酬不合理的偏向,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
时,清除混入合作社的地主、富农273户。市和区工作组还总结推广了一些关于劳动管理方
面的经验。经过整顿,合作社减少5个,户数减少376户。到1955年6月,全郊区共有初级社
471个、14155户,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6.4%。其中,百户以上的大型社有7个,30户到
100户的中型社有153个,30户以下的小型社有311个。郊区的81个村,每个村平均有5至6个
合作社,并且出现了4个基本实现合作化的区,49个基本实现合作化的村。整顿后的初级社
大体分为4类:第一类有133个社,占28.24%。这些社领导力量强,生产基础好,组织多种经
营,实行常年分队包工和土地、劳力、车、马、农具“五固定”,社员劳动热情高,可以确
保增产。第二类有237个社,占50.32%。这些社有领导骨干,生产好,在经营管理上实行
分队包工,车、马、农具分队使用和保管,也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尽管还存在
一些问题,但是增产也有保证。第三类有87个社,占18.47%。这些社生产还好,主要问题
是领导较弱,经验不足,经营管理差,分队包工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又执行得不好,在生
产资料的处理上存在一些问题。第四类有14个社,占2.97%。这些社经整顿后社员思想基
本稳定,但是领导成员不纯,经营管理混乱,生产资料处理有偏差,生产极不稳定。
  农业合作化高潮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
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高潮有些地方
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我们应当积极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并且批
判了所谓“小脚女人”的右倾保守思想。9月15日,市委在批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
郊区合作化运动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提出:今后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必须
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批判和克服右倾思想,继续将合作化高潮推向前
进,并且决定成立市委农村工作部。11月21日,市委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传达中共七届六中
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1月30日,市委发出《关于开展宣传毛泽东同
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的社会主义宣传运动的指示》。
12月4日,市委作出《关于贯彻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决议》,
指出:“在运动发展的紧要关头时常发生动摇,怕多、怕乱”,“对合作化运动发展中出
现的一些偏差和缺点批评指责过多过严,损伤了干部和群众的热情”,“不少社发生过嫌贫
爱富,不愿吸收贫农入社的倾向”,“是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右倾错误”。1956年1月5日,市
委在郊区农业合作化全面规划的报告中提出:“要在目前合作化高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
全盘合作化,兴办高级社,由半社会主义性质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同时,
组织宣传组以多种形式到村屯内外、田间地头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由于各级农村干部
怕当“小脚女人”而犯右倾错误,抢早抢快,重新修订规划,加快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进程,
仅十几天,全郊区471个初级社(包括试办的7个高级社)全部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松
浦区,一天一夜就全部实现了高级合作化,3137户农民全部加入高级社。市委在欲罢不能的
情况下,改变1956年1月5日确定的拟于1957年春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的计划,于1956年1月
17日宣布全市郊区已经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市郊高级社的规模:2000户以上的1个社、1000
户以上的1个社、500户到1000户的12个社,最小的也在100户左右。
  由于绝大多数高级社是一轰而起兴办的,有的是由单干一步进入高级社,平均主义思想
有所滋长,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各项管理制度极不完备,再加上1956年和1957年
洪水成灾,导致平均亩产量和社员收入均有所下降。粮豆薯平均亩产量由1955年的96公斤下
降到1957年的87公斤;社员每户的平均收入由1956年的402.7元,下降到1957年的378.95
元;每个劳动日值由1956年的1.55元,下降到1957的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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