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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7月,河南省在并大社的基础上,迅速掀起人民公社化热
潮。8月13日,报纸发表毛泽东在山东关于“还是办人民公社好”谈话的消息后,全国迅速
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
在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期间,市委于23日召开常委会议讨论人民
公社化问题,提出在10月1日前完全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在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之前,市委
农村工作部和呼兰县委组成工作组,在呼兰县康金井乡进行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试点,只用
7天,于8月26日就建立起康金人民公社。9月5日,市委发出《关于市郊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
要求在9月中旬前建完,加快人民公社化的进度。到9月10日,全市102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组成70个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末调整为77个),平均每个公
社3652户(最大的公社7122户,最小的公社1001户),每个人民公社平均拥有耕地153345亩。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以“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在全市农村,以“一平二调”为主要形式的“共产风”主要有4次:第一次是1958年人民公
社化运动的初期,在大搞秋翻地、大搞工具改革、大炼钢铁运动中,无偿地调用基层单位的
大量物资。第二次是1959年秋冬,在大搞畜牧业和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当中,无偿地调用基
层单位的一部分猪、鸡和其它生产资料。第三次是1960年春,在大办县社工业和发展公社一
级经济时,不少地方重复“一平二调”的错误。第四次是1960年夏,在大办集体福利事业中,
侵犯一部分社员的“小自由”。当时,群众把平调财物的做法形象地概括为:“下令调,指
名要;假作价,打欠条;先借用,划套套;顶积累,变相调;搞协作,面子靠;大辩论,扣
大帽。”平调的物品,大到房屋、牛马、机器,小到柴草、砖瓦、锅碗瓢盆,用啥调啥。并
且要成龙配套:办畜牧场调猪羊,得带饲料;调汽车,得带司机;调马车,得带车老板和草
料。“一平二调”,调得人心惶惶,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制。与此
同时,浮夸风、命令风、特殊化作风和“瞎指挥”风(加上“共产风”,简称为“五风”)
此起彼伏。1958年11月,阿城县按照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的要求,
强制农民搬家,造成很大损失。以实现农村“十化”和大搞深翻地为内容的所谓“大兵团作
战”,以大搞“万猪山”、“万鸭湾”、“万鸡山”、“万米温室”等为内容的所谓“万、
千、百”运动,最后都事与愿违,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在求大求快的思想指导下,由省、市有关部门共同投资,于
1959年7月在道里新发人民公社办起国营农场,由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1960年2月,
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委农村工作部按照市委的指示共同拟订《关于哈尔滨市近郊人民公社由
基本区(管理区,后改为生产大队)所有制向基本社所有制和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
渡的意见》,竟提出“发展生产,增加积累;积极慎重,能早不晚;提高觉悟,一大二公;
不造声势,瓜熟蒂落;一年左右,实现过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农村人民公社平调管理
区和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大办工业,扩大公社一级的经济比重,力求早日实现过渡。当时,
全市有1个人民公社和116个生产大队、138个生产队实现所有制的过渡。以后,根据3月5日
《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精神,这种过渡才
得以停止。
在极力维护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思想影响下,几次整顿人民
公社都走了过场。从1958年12月中旬到1959年2月中旬,市委组成农业检查团,在呼兰县、
宾县、肇东县、阿城县的5个人民公社和近郊的6个管理区进行整顿试点,收到群众两万多条
意见。由于农村基本政策未能进行调整,使许多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1959年3月中旬,
省市县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呼兰县康金人民公社进行宣传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
的试点,发现“一平、二调、三收款”方面的许多问题和群众情绪不高、劳动效率下降等问
题,但是工作组未能提出积极的解决措施,反而宣布干部不动,生产组织不动,财务物资不
动,生产指标不动,劳动力不动,不算旧账,不搞纠偏,对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一些重大问
题仍然难以逾越。1959年3月下旬,各区、县相继召开五级干部会议,传达省委农业六级干
部会议精神,暴露出公社权力过分集中、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以及平均主义、瞒产私分
等问题,开始退还部分平调的物资。但是,人们没有转过思想弯子,觉得是“倒退”了,认
为旧账“没有啥可算的”,许多账不了了之。5月初,毛泽东在《党内通讯》上给省、地、
县、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干部写了一封批评讲假话的信。传达以后,各县的干部和群众讨
论得很热烈,普遍要求实事求是地修订产量指标,然而市的有关部门却认为这是值得注意的
“宁低勿高”的思想,是对毛泽东那封信的“片面理解”,产量指标未能修订。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估产、高征购和“五风”的泛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再加上从1959年起连续发生自然灾害,农副产品的产量急剧下降,农业生产力遭到
严重破坏。当时,耕地面积减少,地力普遍下降;征购粮指标过大,返销粮数量逐年增加;
农村送征购粮和拉返销粮的重复运输,浪费大量人力、畜力,挤占农忙季节用工,严重地影
响了生产。由于挖空了农民的粮底,造成普遍吃种子粮、饲料粮、探头粮,削弱了农业生产
的物质基础,造成大批役畜瘦弱死亡,膘头、挽力普遍下降。
建立城市人民公社 1958年下半年,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浪潮从农村波及到城市。哈尔滨
市于1958年8月开始试办城市人民公社,陆续建立香坊人民公社、平房人民公社和机电人民
公社(后改称动力之乡人民公社)。同时,在其他各区建立起9个街道人民公社(后改为分
社):道里区的新华人民公社,道外的纯化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滨江人民公社;南岗
区的幸福之路人民公社、钢铁人民公社、电器人民公社;太平区的龙江人民公社、南直人民
公社。当时入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46.86%。上述城市人民公社大体上是3种类型:一是
以大工厂为核心,吸收街道和农业社组建的;二是以大专院校为主体,联合街道工厂和农业
社组建的;三是依靠大机关,加上中小工厂和农业社组建的。为了加强对试办工作的领导,
市委于1958年9月组成试办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处书记张树德任组长。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且组成6个工作组分赴各区进行试点。
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
在城市中应当继续试点,一般不忙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作酝酿工作。要等到
经验多了,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兴办起来。"市委认为,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
于在大城市建立人民公社更要从缓的指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哈尔滨市是一个工业发达、全
民所有制比重极大、基本上实现了"无闲人"的生产城市,实现人民公社化有许多有利条件,
而且这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采取"积极稳妥、宁慢勿乱、能早不晚"的方针,积极
兴办。到1959年下半年,在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之后全国一片反右倾声中,哈尔滨市建立城市
人民公社的工作进入大办的阶段。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
批示》,要求各地采取积极的态度,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下半年普遍推广。同年4月,
太平、道里、道外、南岗4个市区人民公社相继建立。至此,全市7个区都建成城市人民公社,
下辖44个街道分社,有190万人参加,实现了城市人民公社化。
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办起来的城市人民公社,很快就暴露出不少问题。公社组织生产大
协作,虽然有有利于生产的一面,但是更多的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协作会议的形式,挤占国
营大厂的财物,化大公为小公。大办集体福利事业,虽然有方便群众,使家庭妇女从家务劳
动中解脱出来的好的一面,但是由于不顾实际需要与可能,把事情办过了头,造成很大的损
失浪费。在所有制方面,由于"左"倾思想作怪,弄混了界限,在"越大越公越好"的思想支配
下,把一些个体经济也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时,分社规模过大,人员编制过多,既不便
管理,又脱离群众。
从1960年下半年起,市委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开始采取措施制止"一平二调",强
调等价交换,大厂无偿支援社办工业以及生产协作等活动逐渐停止。1962年,撤销城市人民
公社党委的书记处,各大厂的领导干部不再兼任公社的领导职务。到1964年,缩小了城市人
民公社的管理权限,市属单位党的关系由公社党委移交给市的主管部门党委,地方工业企业
党的关系移交给市委地方企业党委。至此,城市人民公社已经名存实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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