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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指出:“凡纯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被拘捕
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
放;给予党、团籍处分的,应予撤销。”12月15日,市委清查“四人帮”反革命罪行领导小
组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
做好纯属反对“四人帮”案件的平反工作。1977年6月25日,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处理纯属反对“四人帮”案件工作的通知》,指定
专人,抓紧抓好。同时规定:对纯属反对林彪、陈伯达的案件和纯属对批邓思想不通而判罪
的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通知的精神处理。
在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初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尚未消除,基层干部
对平反“三案”心有余悸,怕被说成是否定“文化大革命”,怕引起派性斗争,有的持“等
精神,看别人,要说法”的观望态度,平反工作进展缓慢。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常委统一认
识后,按照分工,分区、分战线多次召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会议,学习中共中央的通知,
反复讲清平反“三案”同揭批“四人帮”的关系、平反“三案”同调动干部和群众积极性的
关系、平反“三案”同实事求是地执行党的政策的关系、平反“三案”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
关系、平反“三案”同履行党员义务的关系,启发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消除疑虑。
1978年6月18日,市委常委会议认真讨论了后果严重、影响面广的10起重大案件,并且
决定由市委先作出样子,公开进行平反。7月26日,市委召开10万人大会,李剑白亲自宣读
为市公安局被诬为“苏修远东情报局分支机构”等重大冤案的平反决定。市委的举措有力地
促进了全市平反“三案”工作的进展。8月30日,市委揭批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
三案”清理范围和平反要求》,针对部分基层单位不分定案时间、不管案件性质,把所有案
件一律当作“三案”上报的情况,明确规定清理“三案”的范围和具体要求。此后,全市原
上报的“三案”减少近20%,使平反“三案”的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到9月9日,全市为哈
尔滨电机厂“中华救国军”案、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原党委书记陈海波被诬陷致死案等90起
“三案”平反昭雪,共涉及1200多人。
为配合各区、各系统抓好重大案件的平反,市委揭批查领导小组印发《平反审批权限》,
规定:为领导干部平反,分别由市委常委和各主管单位党委讨论,经市委批准;为一般干部
平反,由有关单位党委直接办理。后来又规定:凡是“三案”,可由县团级党委直接办理。
10月28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三案”清理中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稿)》,
明确规定非正常死亡和伤残人员的条件及其经济待遇、被开除复职后的工资、错遣送返城、
子女亲友受株连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使一些长期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做到了
“受害者满意、家属亲友满意、基层组织满意”。
到1979年末,全市共平反“三案”9214起,涉及14486人。在死亡的553人中,比照因公
死亡处理的有293人;在伤残的759人中,比照因公致残处理的有296人;安排受害者子女接
替工作的163人。在平反“三案”中,各单位共为323人支出丧葬费81703元,为302人发抚恤
金350904元,为665人补发工资1206829元,为841人发放困难补助费(包括被查抄财物)
453206元,为160人发放其他补偿费234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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