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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三篇 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 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
 
 
第三节 全面落实党的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讨论“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和“文化大革命”
前遗留下来某些历史问题时,指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巩固党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的
崇高威信。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从1979年开始,市委和各级党委都建立了落实政策工作领
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抽调2142名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落
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到1980年2月,市委和各级党组织对全市“文化大革命”中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
和处理。对170名领导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重新作出结论;为94名领导干部撤销“犯走资
派错误”或“严重错误(路线性)”的结论;为45名长期未分配工作的处级以上干部安排工
作。同时,全市共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干部结论20873件,占需要复查总数的99.6%;
对“文化大革命”中长期未做结论的积案作出结论和处理,占遗留案件的96%;对其余案件,
根据市委的部署,有关部门均结合日常工作,陆续作出妥善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精神,市委对历史老案
积极予以复查处理。从1978年10月开始,市委领导各级党组织对1957年划定的右派分子进行
复查改正工作。全市原定右派分子共1521人,经复查,属于错划予以改正的1520人。对于错
定的876名中右分子(右派言论)和102名反社会主义分子,全部予以改正(1984年,又对改
正结论进行全面复查,删除了其中断语不当和留有的“尾巴”等,重新改写了结论)。同时,
为95人复查纠正“四清”错案,为475人复查纠正“反右倾”错案,为169人复查处理脱党、
脱队(游击队)问题。1978年12月13日,市委发出《关于为“高云帆反党集团”平反的决定》,
为蒙冤的宋新和、武通甫、李坚和史文生平反,恢复名誉。但是,这次复查仍然认为高云
帆有“叛徒”、“杀人”问题,吴宏毅有“阶级异己分子”问题,没有给他们恢复名誉、恢
复党籍。1980和1984年,两次集中力量对“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干部因为政治、历史问题
而受到“一定两开”(定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其他较重处分的案件,进行广泛的调
查摸底。本着实事求是、对干部负责的原则,不论本人申诉与否,均重新进行复查和处理,
凡处理错了的案件都予以改正。1980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市委《关于为李常青同志平
反的决定》,为蒙冤多年的原市委书记李常青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彻底平反。1981年1月3
日,由国家教育部和中共黑龙江省委联合召开了为李长青平反昭雪的追悼大会,并将其骨灰
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次日,《人民日报》对追悼会作了报导。1982年4月,经省委
同意,撤销对吴宏毅清除出党、撤销一切职务、依法惩办的决定,为其恢复党籍,恢复名誉。
1984年市委经反复复查,省委于1985年5月3日同意市委的《复查报告》,撤销1959年对高云
帆及其妻张咏絮所做的结论和处分决定,为他们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在“文化大革命”前,
全市共发生“一定两开”等案件996件。其中,定为敌我矛盾的692件,开除公职的40件,开
除党籍的175件,受其他较重处分的89件。对这些案件,除40件因为当事人无下落,又无材
料,不具备复查条件之外,对其余956件均经过复查和复议,作出恰当处理。其中,全错全
纠正的476件,部分错部分纠正的211件,维持原结论的269件。错案纠正后,均按有关政策
作了善后处理:为368人恢复公职,为177人恢复党籍,为139名受株连的子女安排工作,为
22人解决住房。对于全市1192名受“限制使用”的干部,为540人撤销“限制使用”的决定;
有533人虽然符合“限制使用”的条件,但是一贯表现好,也解除“限制使用”;对已经离
退休或逝世的119名“限制使用”的干部,均予以注销处理。
  为保证落实政策的质量,从1979年末起到1982年,市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单位落实
干部政策的工作进行3次全面检查验收。1982年下半年,市委又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
“回头看”活动,检查平反是否彻底,结论是否适当,手续是否完备,思想工作是否落实。
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市委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进行“查漏补缺”
工作。对发现的漏查、处理不当或虽然已经处理但是本人仍有意见的22起案件,分别作了复
查、复议和纠正处理。
  在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市委还抓紧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民族资
产阶级政策、侨务政策和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
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到1979年5月,对于符合中共中央规定摘
帽条件的地主、富农,全部摘掉帽子,对属于错戴帽子的人,均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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