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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中共地方组织》
 
 
第三篇 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 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
 
 
第八节 学习和宣传中共“十三大”精神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三大”)在北
京召开。11月11日,市委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精神的通知》,指出:
用“十三大”精神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团结、动员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为实现
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共同奋斗,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要求各
级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和他们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十三大”文件精神,着重领会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基本路线,关于加快和深化改革,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从严
治党等重大问题。并且要联系实际,总结工作,找出差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快和
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11月
14日,市委召开大会,由市委书记李根深向市区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5
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1200多名领导干部传达“十三大”的盛况和
主要精神。11月21日,市委在市工人体育馆召开大会,由李根深向全市处级以上干部和部分
大学生共5000多人作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十三大”精神的报告。11月27日,李根深
向伟建机器厂、东安机械厂和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的2600多名党员干部传达“十三大”精神。
  1988年1月3日,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召开深入学习“十三大”文件报告
会,邀请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向近千名机关干部和宣传、理论工作者作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理论、深化改革等问题的报告。1月17日,市委召开七届八次全会(扩大),李根深在题为
《用党的十三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创新务实,开拓前进》的报告中提出,要在上半年初步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十三大”精神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国情、生产力标准、改革开放总
方针、继续解放思想、经受执政与改革开放两个考验、振奋民族精神6个方面的专题教育,
以便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弄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提高执行各项政策的自觉性。
全会确定,1988年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继续把改革作为各项工作的主旋律,加快深化改革和全方位开放的步伐,实现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协调发展,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大”精神,改进和加强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协商
对话制度,市委制定《市委报告员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决定把市委报告员扩
大到150人,其中现职局级干部110人,退居二三线的老干部40人。《规则》对报告员的构成、
职责、活动方式和工作保证都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市委的安排,市委报告员陆续深入到工厂、
商店、学校、街道等,宣传、讲解“十三大”精神,并且就经济体制改革、搞活大中型企业
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物价、煤气和粮油、蔬菜供应等问题,同广大群众开展对话活
动,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报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也按照市委的部署,努力办好对话专栏
和专题,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看到全市改革取得的成就,了解面临的各种困难,减少埋怨情绪,
增进对党和政府的理解和信任。3月17日,市委发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决定》,
提出:学习“十三大”文件,重点应当放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上,要深刻理解“十三大”报告
阐述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工作指导方针。
  根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在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
线教育的过程中,按照市委确定的6个专题,对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集中轮训。到1988
年10月,市委机关工委轮训3期、244人;市政府机关工委轮训4期、362人;7区、两县(市)
轮训56期、3464人。《哈尔滨日报》、《学理论》杂志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围绕有关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发表理论文章和
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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