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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结合对城市待业青年和其他人员的就业安置,认真贯彻
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劳动就业和发展城镇个体经济的一系列指示,放宽政策,使全市
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1980年8月初,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劳动就业的根本途径。
会议指出:在解决今后几年劳动就业问题时,要大力发展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适当
发展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济,发展服务业、建筑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19日,市委常委会议
听取市有关部门关于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情况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后提出:在安置待业青年
中,要广开就业门路,放手发展集体经济,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大搞服务性行业。1982年3
月到6月,先后召开两次全市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和一次劳动就业现场会,分析形势,交流经
验,落实任务。到10月末,全市共安置89490人,其中有个体劳动者4016人,从事家庭手工
业的1067人。
1984年4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十条措施》,对发展个
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进一步放宽政策。8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个体工商业者座谈会,广
泛听取他们对发展哈尔滨市个体经济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在这次会上指出,虽然全市的个体
工商户已经发展到1.6万户,但是同社会的需要相比,仍不适应,要继续发展。12月3日,
市政府做出进一步放宽政策的规定,对从业对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地等均予以
放宽。到1985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发展到4.7万多户,从业人员达8.3万多人。
1986年,全市有个体工商业户4.4万多户,从业人员7.7万多人,均比上年略有下降。
为端正认识,继续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根据市委的指示,《哈尔滨日报》于12月21日
发表社论《个体经济是光彩的事业》,指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利
于多种经济成分的竞争,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也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
借鉴。1987年,个体经济有所发展,个体工商户达到4.8万多户,从业人员8.6万多人。个
体户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由过去的一人一户、夫妻店、家眷铺向一户多人、雇工经营、
联合经营的方向发展。这一年,全市有私营企业82户,雇工1164人。1988年5月7日,市委、
市政府召开全市首届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传达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
工作。会议指出:全市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效益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思想不解
放,政策没放活,关卡设置多,因而阻碍、限制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议要
求各级党组织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放宽政策,完善措施,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胆
放手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5月1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嘉廷在市九届人大第二次会
议上宣布,为促进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经
济的重要补充,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私营
经济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年,个体工商户达5.6万多户,从业人员近8.8万人,比上年有
较大增长。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行业、组织和人员结构方面也有变化,从过去较为单一的
生活消费行业发展到工业、交通运输和建筑业等;新兴的科学研究、幼儿教育和美容等行业
也有较大发展;两人以上的合伙经营,占个体经济总人数的近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的个体业者占总人数的15%,还有一批工程师、专家、教授等加入到这一行列。
1989年,随着清理公司和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全市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从下半年
起呈现下滑趋势。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工商行政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宣传
党和国家关于开放、搞活和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政策,消除经营者的疑虑,稳定思想,
坚定继续合法经营的信心。1990年,市委、市政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
济的发展,由有关部门组织经营者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进行业务培训、技术考
核,提高从业者的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帮助经营者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
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登记、管理的职能,在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指导、调控,防止
经营者盲目择业,大起大落。到1990年,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回升到4.3万多
户,从业人员有近7.5万人,虽然比1988年有所下降,但是全市私营企业有所发展,达465
户、投资者789人,注册资金3698万元,年总产值4539万元,年营业额1.22亿元,全年纳税
2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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