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
问题的通知》,指出:“市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要按照党政企合理分工的原则和经济体
制改革的趋势进行改革,要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主要依靠经济组织和运用经济办
法来管理经济,国家机关适合改为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的,就应改为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
因此,市的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管理经济的部门,可以精简人员、紧缩编制”。4月18日,
省委发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地、市两
级和县级机构改革也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制订方案,争取早日行动。
1983年7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且原则同意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省机构改革会
议精神和全市机构改革下步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决定组成调整市直属机关部、委、办、局
领导班子人事安排小组,市委书记王钊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尉健行、张屏任副组长。12月7
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并且讨论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汇报。会
议认为,为使区级机关更切合实际,在改变一些行业和单位的隶属关系问题上要慎重,要注
意发挥区的作用,决定先把方案印发给各区委征求意见,然后再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1984年4月20日,市委发出通知:《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1985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围绕搞活企业,在
上年改革的基础上,对市、区党政机关的机构进一步加以改革。5月19日,市委成立机构调
整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宫本言、王人生共同负责。根据市委的部署,对市政府的工交、
城建、农林、财贸、市政、教育等机构作了必要的调整。1986年上半年,按照改善和加强宏
观调控的要求,对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进一步进行调整,适当加强计划、统计、财政、物价、
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综合管理、监督部门;裁减、合并行业管理部门。但是,市委
的工作机构仍存在党政不分、职能不清、相互交叉、效率不高等问题;市政府工作机构存在
着纵向层次过多、横向部门林立等现象。1987年3月2日,市委在《1987年工作纲要》中提出,
市委的机构要按照党政适当分开的原则,理顺关系,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改善和加强党的
领导;市政府机构要在上年确定的职能的基础上,按照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发展商
品经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各部、委、办、局要根据新的职能要求,调整
内部机构和人员,重新定编。4月23日,市委批转市体改委《关于逐步实行党政分开,改善
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按照党政分开的要求,抓住职能
转变这一关键,市委机关的机构设置,原则上不设同市政府业务机构对口的部门,也不设与
政府工作职能相交叉的专职副书记。政府机构要强化为企业和为基层服务的职能,简政放权,
为搞活企业服务。按照这个《意见》,到年末,市直属党群机关精简机构、调整交流干部,
初步告一段落;市委、市政府内部机构的职能分析、职务分析、定岗定责和制度建设等项工
作基本就绪。1988年4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同意市政府党组提出的改革意见,决定对政府机
构进行局部调整,重点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进一步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增
强活力,使之更加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过几次机构调整,到1988年底,市委工作机构由10个减为5个,精简50%;市政府工
作机构由原来的69个减为53个,精简23.2%;市直属机关各部门的内部机构,由原来的832
个减为735个,精简11.66%;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由6167人减为4985人,精减19.2%;市
直属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同工作人员的比例,由1:2下降到1∶3.3。
1989年3月2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全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会议指出,改革要按照
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在过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淡化政府专业
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经济监督部门、综合部门和调节部门的职能;逐步建立起结构比
较合理、运转较为协调、工作效率较高的党政领导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到8月,市政府53
个工作机构中政府组成机构为48个,归口管理机构5个;市委工作机构没再变动,仍然是5个。
1990年3月,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哈尔滨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业经省委、省政
府原则同意;全市直属和区属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暂时控制在11215名,并且争取精减1%;这
次《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要相对稳定一个时期,不要轻易变动。11月19日,市委、市政
府向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转发省编制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全市按照《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
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
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