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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1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徐发《关于调
整市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意见》的说明。会议认为,这个《意见》“在改革干部制度方
面有所突破”,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步子迈得大些快些,不搞过渡班子,大胆起用一代
新人。要加快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步伐,尽快改变市直属机关局级
单位现有领导班子年龄偏高、文化偏低、智能结构不佳的状况,使调整后的领导班子能稳定
5到8年。6月4日,市委召开全市副处长以上干部大会,宣布市委《调整市直属部委办局级单
位领导班子的方案》(下称《调整方案》),指出:这次调整领导班子不搞“一刀切”,但
是要“切一刀”,即以55岁为限,除个别人之外,一律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要求每一个共
产党员、党员干部要认真地、坚决地执行市委的决定。6月9日,市委发出《调整方案》,指
出:这次调整,坚决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本着坚决、稳妥的原则,解放思想,大胆
起用一代新人,妥善安排老干部,不迁就照顾,不搞平衡,不搞过渡班子,基本上实现高文
化结构、梯形年龄结构和合理的智能结构。要结合调整领导班子,搞好干部制度的改革。废
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实行推荐、考核责任制,推行干部交流制,试行招聘制。
随后,市委即对市直属机关局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调整下来的领导干部除少数人安排在原
单位担任巡视员、调研员之外,其他则被安排到“学会”、“研究会”等机构,从事调查研
究、咨询等项工作;有的则办理离退休手续。到8月末,调整工作基本结束。在原有部局级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221人留任或改任,占原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45.38%;有167人退
居二线任巡视员、调研员,占原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34.3%;有87人离退休,占原领导班
子成员的17.86%;有12人的职务被下调,占原领导班子成员的2.46%。各单位、各部门
的第一把手被调整下来的占90%以上。调整后的部局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0.8
岁降低为45.9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8.5%;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6.9%。
1987年4月23日,市委批转市体改委《关于逐步实行党政分开,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
意见》,提出要从4个方面继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关键是健全考核
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改变单一的委任制;改革干部管理办法,总的方向是管少
管好,有利于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3个《条例》,制定和完善确保厂长提名副
职和任免中层干部权力的具体办法。1988年4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确定,1988年的人事制度
改革主要是为实行公务员制度做好前期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机关
岗位规范试点,探索建立岗位责任体系的途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会议还
确定:今后凡是进入市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均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统一考
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当年,为准备实行公务员制度,建立了干部分类管理体制,把企
业干部从国家干部队伍中分离开。9月,市委、市政府在市直属机关定机构、定职能、定编
制的基础上,在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市公用局等7个部门对处级以下(含处
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点,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选拔工作之中。同时,还在全市逐步推行干
部交流和回避制度。结合调整领导班子,继续进行区、县级领导干部的交流;组织实施机关
与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试行任期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
1990年6月27日,国家人事部批准哈尔滨市进行公务员制度试点。10月5日,市委召开常
委会议,听取并且原则同意市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要用
两年时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全面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个单项法规,
向优化、精干、廉洁、稳定的目标迈进一大步。11月2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试行公务员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组织实施。同
时,市委决定成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范鹏绪为组长。随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建材局、市科委、道外
区和太平区等9个单位相继开展全面试点工作。与此同时,面上单位从试行考试录用制度起
步,陆续开展培训、纪律、回避等单项制度的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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