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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卫生》
 
 
第八篇 卫生行政
 
 
第二章 管  理
 
 
第一节 计划与财务
 
 
  1949年,全市有卫生事业机构51个,医院18所,专科医院1所,门诊32所,全市每1000
人口有床位1.85张,卫生技术人员2059人。卫生事业费收入318395元,其中国家补助158461
元;支出252650元。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加快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国家拨给哈市卫
生事业费(不包括基本建设投资)1950年为267233元,1951年为743944元,1952年为2173437
元。在这三年中,卫生事业费的管理,采取满收满支的办法,即一切收入上缴,一切支出由
地方财政拨付。1952年全市卫生事业机构,全民所有制136个,其中医院18所,疗养院12所,
门诊89所,专科防治站、所5所,卫生防疫站2所,妇幼保健站9所,每1000人口卫生技术人
员增加到4.25人。
  1953年,全市卫生事业费增加到4715084元,其中国家补助2371584元。在财务管理上对
医疗机构的补助费改为“差额予算管理”办法,即统收统支的不足部分,由国家预算拨款。
1955年,为扭转医疗单位忽视业务收入的供给制思想,将“差额予算管理”办法改为“全额
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省卫生厅、财政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对财务组织的任务、职责、核算方法和财产物资管理做了统一规定。同年,省卫生厅对医疗
单位药品材料价格与医疗收费统一了标准。
  1957年卫生事业费增加到10177140元,其中国家补助3456586元,全市医疗机构378个,
其中卫生部门72个,工业及其他部门217个,集体所有制单位89个。医疗床位7735张,其中
卫生部门4760张,工业及其他部门2909张,集体所有制66张,卫生工作人员7957人,其中卫
生部门4543人,工业及其他部门2772人,集体所有制642人,每1000人口卫生技术人员6.05
人。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人民健康
受到影响,患病者增加。导致卫生经费增加,1959年达到19451477元,比1949年增加60倍。
1960年,国家对县以上医院的经费补助,由“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改为“全额管理、定向
补助、预算包干”办法。医院实行工资包干办法后,国家补助金额相对增加,下调了医药收
费标准,药品收费标准除基价药(定额收费药品)外,一律执行当地医药部门的零售价。同
年5月1日按省医疗机构医药收费标准执行。同时,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合理组织收入,减少支出。是年,卫生事
业费收入25061258元,其中国家补助8535142元,卫生事业费支出23242975元。收支相抵,
略有节余。
  1964—1965年,根据省制定的《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会计制度》,
对预算科目、会计科目、核算方法、财务计划、财产物资管理等做了调整,在财务管理上实
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的办法。1965年末,全市有各类卫生机构531个,其中医院64所,
疗养院所8所、门诊部411所、专科防治站(所)8所、卫生防疫站11所、妇幼保健站(所)20
所、其他卫生机构9所。全年卫生事业费收入17247014元,其中国家补助8056333元,支出
16933699元。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1976年全市卫
生事业费收入20005000元,其中国家补助10116000元,支出20479000元,赤字474000元。
  1978—1983年,市卫生部门所属医院陆续试行各种责任制,以较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
得较好的医疗效果和经济效益,医院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权,增强了责任感,出现了增收节支、
扭亏为盈的良好势头,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在结余经费中,用于购置医疗仪器、
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1006万元;用于修缮和改造办公用房、住院用房1042万元;用于购置
和改造采暖设备95.1万元。与此同时,对药品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管理、数量统
计、实耗实销”方法,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实行科室核算,定额管理,
奖金与工效挂钩;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了大包干承包责任制、定额包干超额分成承包责任
制、定额补贴超额提成承包责任制、计件分成承包责任制。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岗位技术
责任制、岗位责任奖罚制、定额包干超额评分计奖制。1990年,卫生事业费决算支出45334000
元,资金占用222375000元,其中固定资金1349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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