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卫生》
 
 
第一篇 卫生防病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七节 预防性卫生监督
 
 
  1956年国家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暂行标准”,哈尔滨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即建筑设
计审查,由卫生、城建规划、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住
宅建筑工程,进行地段选择和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给水、排水规划进行了预防性
监督。
  同年,对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等9个新建企业进行验收。1958年,参与新建2个工业区的选
定,哈西为机械工业区,三棵树铁路以东为化学工业区。并对市内影响居民健康的工厂进行
迁出,对学校等文化区和冶炼工业的建设总体规划进行了审查。
  1960—1966年,对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筑材料等易造成大气、水源污染的工业厂
区的兴建,全部安排在市区下风向和松花江下游地段;把旧有的影响居民卫生的松花江化学
厂、毛皮厂、制药厂、油漆化工厂,从居民区迁出。市属二硫化碳厂原计划建在居民区上风
侧,经审查,改建在化工区;木材水解厂、木材干馏厂,原计划建在水源上游,上风向,经
审查修改了原建厂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新建住宅工程,以采光、消烟除尘和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为重
点,进行预防性监督。凡无消烟除尘设施的锅炉房一律不准修建;房屋要达到采光要求,不
设“黑厨房”,不建单向朝北,单向朝东的住宅;两建筑物的间距为1比1,对新老住宅的间
距,要求新建筑物不得遮挡老建筑物的光线,否则不予审批。
  1980—1985年,共审批各种建筑工程4400件,其中工厂企业工程1659件,公共福利设施
工程1049件,居民住宅工程1092件,其他工程600件,平均每年审定730余件。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