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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饮品
哈尔滨解放后至50年代初期,对200余家冷饮食品生产厂家进行了整顿,建立了冷饮卫
生管理法规和管理秩序。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冷饮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生产厂家稳
定在70—80家,生产品种只有冰棍、冰糕、酸梅汤、汽水;在卫生管理工作中制订了有关标
准,坚持经常性监督。70年代后期,全市冷饮食品特别是冰棍生产有了新发展。1974年5月1
日起冰棍实行包装出厂。
1978年,哈尔滨市第一次提出新开业的冰棍厂要有化验室的规定,制订了《冰棍生产操
作卫生要求》。推广太平区太平饭店冰棍厂和火车头冰棍厂的改革生产工艺实行热料灌模,
提高产品卫生质量的经验,为全市冰棍厂实行热料灌模,改革工艺流程奠定了基础。
1979年全市有9个冰棍厂设有化验室,其中禽蛋批发部冰棍厂、跃进食品厂冰棍厂实现
化验合格后出厂;30个老厂改革工艺做到热料灌模;50%的厂家使用消毒包装纸;有3个厂
实行每支冰棍包装后再进行中包装入库、出厂。禽蛋批发部冰棍厂成为全省生产卫生最符合
要求和首家实行化验合格后出厂并有中包装的厂家,为在全市冰棍生产业推行合理的工艺流
程,成立化验室,实行化验合格后出厂和使用中包装打开了局面。
1981年,哈尔滨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颁发《冰棍厂设施卫生要求标准》,改变了已往的
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按照新的生产工艺流程标准进行生产,设立了化验室和冷库。
1990年,全市冷饮业有256家,产品品种花样繁多,化验合格率达到90.50%。
二、肉 品
哈尔滨解放后,屠宰场由市卫生局领导,后隶属社会局。1947年11月划归鸡鸭公司(肉
类联合加工厂)领导。1948年4月,市卫生局承担以食肉卫生为中心的家畜防疫和兽医师管
理工作。肉类必须经屠宰场卫生检查后方准出售。5月,除食肉必经检疫外,对罐肠和马肉
也实行卫生管理。
1949年,市卫生局制订食肉及食肉加工管理条例,全市经营猪、牛、羊肉的座商、市场
摊贩、街头行贩、汤锅、下水房子、酱肉厂500家,组成2个卫生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取缔
私宰和贩卖未经检疫私宰猪肉;取缔毒死、病死和污秽变质的肉类。1950年2月,张贴布告
禁止出售轻症囊虫肉。3月制定了屠检办法,11月颁布食肉卫生管理办法。1955年起实行生、
熟肉类分开出售。
1959年,按国家卫生部、农业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俗
称“四部肉检规程”),对食肉的加工、储存、运输、出售,以防止污染。60年代后,对肉
制品规定加工工序流程,夏季,白天宰,夜间加工,早晨上市,严格管理容器卫生,限时出
售。售货实行货款分开。
1979年后,肉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出现大批集体和个体经营户。1980年5月,市卫生局
制订《肉品加工卫生基本要求》,从生产车间布局、设施到加工卫生都做了规定,有效地控
制了随意加工和粗制滥造。1982—1984年,肉制品原料不足,一些不法商人,无视法纪,购
进外地禁止食用的病、害猪肉,加工成肉制品出售。正阳楼二厂主要负责人,用近60万公斤
病害猪肉做灌制品出售,危害群众健康。1985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严重违反《食品卫
生法》的恶劣行径,依法进行了惩办。1988年,针对肉制品特别是肉灌制品加工、出售的混
乱局面,实行定点加工,定点销售。1989年,实施《哈尔滨市肉灌制品管理办法》,进一步
加强了肉食品的生产和卫生管理。
三、乳 品
50年代初,全市有奶牛5000余头,日产鲜乳2.5万千克。有乳粉厂14家,多系手工生产。
乳制品广销全国。
1953年,市防疫站针对奶牛不做健康检查,鲜奶不经消毒出售,掺杂兑水,不卫生情况,
进行了饲养卫生指导和鲜奶卫生管理。
1958年,畜牧部门成立牛奶消毒站(哈尔滨市第一乳品加工厂),市内供应的饮用鲜奶
已基本达到集中消毒。而奶瓶消毒解决不好,导致后污染,消毒奶合格率徘徊在30—50%。
60年代,合格率在80%上下,70年代后期,随着国家乳品卫生标准的颁布,乳粉厂对产品批
批化验,产品化验合格后出厂。消毒奶改用软包装,解决了后污染问题,合格率达到95%。
1980年起,个体饲养户发展起来。1981年,全市共有8家国营奶牛场,12家集体奶牛场,
995家个体养牛户。至1988年,全市有成年母牛1.28万头,其中国营牧场2895头,集体养牛
场1860头,个体户养牛8045头,年产奶3.65万吨;1990年,奶牛存栏2.61万头,年产奶
7.78万吨。全市有乳粉厂6家,乳品加工厂1家,乳粉年产量5000吨,鲜奶日加工量3万千克。
乳粉、炼乳卫生达标率稳定在95%。
四、粮 油
粮油卫生,主要防止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驱虫、烘干过程中农药、作物病害、
霉变、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
1958—1960年,居民食用黑龙江省北部地区含赤霉病小麦磨制的面粉,先后发生中毒多
起,中毒1000余人;1964—1966年,又遇含氰化物小麦,以食用安全为前提,进行大量调查,
做了反复试验,获得食用安全标准,对含毒小麦和面粉均做了妥善处理。
1972—1975年,因运输导致粮食被火车箱硝酸胺、六六六、汞、炭灰等物污染,总数达
1060吨,绝大部分做了工业原料;湖北黄石运来的190吨大米因受汞、砷污染,全部做了工
业酒精。
1975年7月开始,哈尔滨浸出豆油生产,以轻汽油做溶媒,不合食用卫生标准,只限做
工业用油。后改进生产工艺,至1978年2月,所产豆油才达到国家食用油卫生标准,品尝无
异味后,先供给食品加工业和饭店业,经一段时间食用后,对全市居民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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