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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卫生》
 
 
第一篇 卫生防病
 
 
第三章 食品卫生
 
 
第三节 主要行业管理
 
 
  一、饮食业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市区共有中西餐馆450余家。50年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餐馆卫
生管理重在餐具消毒和防尘防蝇,开展了卫生经常化、食具消毒化、防尘设备自动化、食品
养护科学化活动。技术革命改善了饭店业卫生面貌的改善。其间,为食具消毒,发明并推行
了一火多用万能灶;为减少污染,研制了自动菜墩盖、锅盖、桶盖等防尘设备,为顾客端饭
端菜使用工具;饭前洗手设备改用流水。食具消毒、食品生熟分开、器械设备“木见本色铁
器见光”,成为街道饭店卫生标准。1960年后,贯彻国家卫生部、商业部食品加工、销售、
饮食业卫生“五四”制。“文化大革命”,70年代后期,饮食业食具消毒流于形式,营业室、
灶房又乱又脏。与营业要求极不适应。
  1977年起,以餐具消毒和改善设施为重点抓了“六落实”出现了首批设备餐具消毒专家
和加工冷拼盘菜专室的饭店。
  1978年4月11日,在站前饭店召开现场会,规定了食具除玻璃、塑料酒具可用药物消毒
外,其他食具一律蒸、煮消毒,以“涩、干、净、光”为标准进行检查,实行顾客监督制度。
  1981年制订了食具消毒鉴定标准,每平方厘米细菌总数不超过20个,每100平方厘米不
得检出大肠菌群。1982年开始,用化验手段对餐具消毒实行监测管理。为改变饭店布局不合
格、设施落后和脏乱状况,统一卫生标准,拟定了《饭店卫生的若干规定》,1983年修定为
《饭店卫生管理标准》。
  二、食品销售业
  1952年前,全市贩卖食品的店铺、商亭共2000余家,街摊行贩近万家,星罗棋布于全市
各个角落,卫生管理重点是防尘、防蝇、防腐。
  1952年开始,对食品销售业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督促检查,逐渐注重清洁卫生,防止食
品污染,并在行业中建立了卫生组织,健全了卫生制度,添置了卫生设备,进行了思想教育。
1955年,出售腐败食品得到控制。实行生熟食品分开出售和采买员、保管员、售货员三级食
品验收制度。1957年,各副食商店开始添置防腐设施,设置冷冻柜台、更衣室、食品运输专
车。一些商店创制了液体售货器,豆油流灌出售器,食品柜脚踏开关盖等,对防止食品污染,
促进食品卫生面貌的改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1960年后,贯彻食品卫生“五四”制,实行“工具售货,货款分开”。1975年后,对污
染食品进行了调查,改革了食品容器,淘汰了毛板糕点箱,加强了食品包装和运输管理。
  1983年,市卫生局颁布《副食品(食杂)商店卫生管理标准》,食品销售卫生工作纳入
法制轨道。1990年,全市销售食品的店、铺、亭、摊发展到12945个,从业人员38280人。其
中个体11185户,从业人员19213人,食品销售卫生管理任务加重。
  三、食品加工业
  1952年,成立卫生委员会,对1000余家食品生产业户按地区、按行业组织培训,进行卫
生知识教育,建立卫生制度和健康管理。
  1953年—60年代,采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促使加工业做到原料净、工具净、成品净和
无蝇、无鼠、无尘、无腐败食品。1961年元宵中毒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要求糕点生产厂家
普遍建立简易化验室,严格检验制度,实行原料检验无毒后投产。1962年制订《食品生产十
项规定》,成为食品加工卫生管理标准。
  70年代后对食品加工业实行监测管理。1978年,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制订《哈尔滨市
1978—1985年防止食品污染规划》。对调味品的质量、油炸食品的用矾、新工艺白酒的副作
用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对糖果、糕点、食品酿造等企业滥用或超量使用添加剂进行了管理。
取消了化学酱油、兑制醋的生产。冰蛋实行包装后出厂。
  1981年1月起,根据市政府《哈尔滨市食品卫生管理细则》和对食品卫生监测的要求,
在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实行产品化验制度,产品化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1983年后,随着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市卫生局制订《食品加工厂卫生管理标准》,使管
理工作走向标准化。至1990年,全市有各种食品加工业1451家,产品总达标率为89.9%。
按国家卫生标准白酒和粮食合格率最高,分别为99.3%和100%。
  四、农贸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政策的开放,集市贸易兴起,各种副食品从各渠道进入市
场。为防止有毒有害食品混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哈尔滨市政府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
采取市场管理部门管理、卫生部门监督的办法。1979年4月,市卫生防疫站和市工商管理局
联合举办市场管理人员食品卫生学习班,为期4天,学习食品卫生管理知识。在农贸市场设
了食品台架,分类划区出售食品。1981年,市卫生局制订《农副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肉品检验,市工商局设农贸市场食品检疫所,有15名工作人员,分驻11个比较大型
的市场,进行肉检和食品卫生管理。1984年起,农贸市场肉品检疫工作由畜牧局兽医部门负
责,成立兽医食品卫生检验所,各市场派有肉检人员,对肉品进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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