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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卫生》
 
 
第一篇 卫生防病
 
 
第六章 放射卫生
 
 
第三节 环境放射性监测
 
 
  一、大气沉降物和空气气溶胶
  据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监测,1964年后,哈尔滨地区大气沉降物总β日沉降量,历年平
均值为0.22±0.08毫居里/平方公里,α(扣除核爆后40天值)0.23±0.07毫居里/平
方公里。
  近地面空气气溶胶总β放射,历年平均为27.3±10.3千分毫微居里/公升(采样后放
置4小时,未扣除核爆后40天值)和0.42±0.45居里/公升(采样后放置4天,未扣除核爆
后40天值)。采样后放置4小时并扣除核爆后40天值为25.3居里/公升。
  土壤中的总β放射,历年平均值为1.69居里/平方公里,90锶平均浓度为0.34居里/
平方公里,137钩含量为719千分微居里/公斤。
  二、核试验影响1964年10月20日(第一次核试验后第四天),对哈尔滨地区上空造成污
染,最大污染时间为1天,持续时间达半个月之久。其余几次试验,也有一定的放射污染,
远低于第一次。
  核试验放射性落下灰对近地面空气溶胶、粮食、蔬菜、饮用水及土壤中放射性和地面r
照射量率影响不大。对人体健康不致造成影响。
  三、污染调查
  1973年,对南岗、道里、太平等几个大小厂22口井进行天然铀含量分析,有7口井水天
然铀含量接近或超过国家标准。1979-1980年,对市区67眼地下深井水含铀量调查,哈尔滨
火车站、太平区骆斗屯一带10口井水中含铀量超过国家标准,有的井水天然含铀量高出国家
标准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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