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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病、梅毒等性病,在旧社会统称为“花柳病”,主要传染源是妓女。据1916年滨江县
财务科统计,当时滨江县(道外区)登记在册的妓女1900余名。日伪统治时期,妓女业归伪
警察局管理,妓馆要有营业执照,妓女要经健康检查合格领到许可证才能接客,并定期做健
康检查。卫生部门的卫生指导队担当花柳病预防宣传工作。医院、诊所设花柳病专科,专治
花柳病的诊所仅在道外就有40余家。花柳病已成为当时最严重的社会病。1934年,哈尔滨有
妓女近7000人,1938年,有营业执照的妓院176家,登记在册的中国、日本、朝鲜、俄国妓
女3146人,其中幼女占20%。
更为甚者,全市暗娼人数大于登记人数,其中不少人染有性病,成为传播性病的媒体。
1938年统计,全市性病患者14521人。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苏联军队进驻哈尔滨后,曾解散了妓院,国民党政府接收哈
尔滨后又重新登记,重操旧业。
哈尔滨解放后,1949年4月28日晚,封闭了全市妓院。由于采取取缔娼妓,禁止卖淫,
遣散妓女,治疗性病等措施,使妓女走上了新生之路,从而控制了性病的传播。1949年,全
市有性病患者5122人,1950年下降为711人,此后逐年减少。至50年代中叶已基本上消灭了
性病。
80年代,由于国际间交往日趋频繁,旅游事业迅速发展,人口大量流动,商品广泛交流
等因素,致使已经消声匿迹30多年的性病又死灰复燃。
1984年,发现性病患者,此后,发病人数逐年增加。
性病中淋病占60%以上,梅毒占1%左右。尚未发现艾滋病病人及其病毒携带者。
1987年5月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哈尔滨市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
文教卫生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等负责人任副组长,
民政、旅游、文化、财政、商委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下拨防治经费5万元。并下发了《哈尔滨市性病防治工作方案》。5月28日,在市卫生防疫站
设性病防治机构,成立了性病防治科,继而各区、县(市)卫生防疫站设性病防治组。6月
26日,市卫生局发出了《关于实行性病疫情报告的通知》,规定从1987年8月1日起实行性病
报告制度。
对性病采取了法制上的取缔卖淫、嫖娼,预防上的监测、监视,医疗上的治疗、康复,
宣传教育上的启蒙、疏导等综合治理措施。
1987年起,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每年都进行“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打击引诱、
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并加强对宾馆、旅(饭)店的治安管理。卫生部门采取了
设立性病门诊,对特种人群进行性病监测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婚前检查、新生儿预
防、血源管理等防治措施。在省、市级医院共设性病门诊21所。
市卫生局于1987年成立了“性病防治技术咨询小组”,聘请18名专家为成员,负责性病
防治的技术指导,举办了性病防治培训班。同时,经常对社会进行预防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1989年9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把梅毒、淋病、艾滋病定为
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使性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过渡。
同年11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哈尔滨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并于1990年在
市卫生防疫站设性病防治所,编制7人,以期强化这项工作。
1990年,婚前检查25136人中发现有性病的75人,患病率为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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