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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卫生》
 
 
 
 
 
 
第五篇 妇幼卫生
 
 
  民国时期和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市既无妇幼卫生机构,也无妇幼卫生管理人员。
  哈尔滨解放初期,全市私人开办的助产所200处,有两家医院设妇产科和小儿科。大多
数妇女分娩靠旧法接产,产妇死于难产和产褥热,新生儿死于破伤风者屡见不鲜。据调查,
1949年以前,哈尔滨市北郊的松浦区,旧法接生率占82%,婴儿死亡率高达198‰,产妇死
亡率高达14‰,产妇产褥热发病率为10%,新生婴儿破伤风发病率为20‰。
  1950年哈尔滨市卫生局内设妇幼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之后相继建立专业妇幼保健和医疗
机构,培训妇幼保健医疗人员,重点宣传与推广新法接生、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法育儿
等初级妇幼卫生知识和医疗技术,至70年代末,全市城乡已全面开展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80年代以来,应用现代医学新技术,各大医院普遍设置了B型超声波仪、孕产妇胎儿监
护仪。在全市推行婚前健康检查与婚姻保健指导,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推行优生优育系
列保健,对孕产妇、胎、婴、幼儿进行了系统地保健管理,使哈尔滨市妇幼保健工作达到了
一个新水平。1988年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8.98%,新法接生与科学接生率达100%,孕产妇
死亡率降至0.25‰,婴儿死亡率降至17.76‰。同年,市内有大型妇产医院1处,儿童医院
1处;妇产科109个,儿科117个;产妇床位1533张,儿科床位1244张;妇产科医务人员1574
人,儿科医务人员1182人,妇幼保健人员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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