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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卫生》
 
 
第五篇 妇幼卫生
 
 
第一章 妇女保健
 
 
第四节 妇女劳动保护
 
 
  1953年,市卫生局妇幼保健科与市总工会女工部、市妇女联合会福利部配合,首先在女
工较多的哈尔滨亚麻厂、电机厂、针织厂、毛织厂、卷烟厂、橡胶厂试行女工劳动保护,在
这些工厂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孕妇食堂,并实行月经挂牌制。
  1954年,市卫生局妇幼科与市总工会女工部,组织工业部门研制卫生纸,经检查合格后,
允许在市场销售。同年,市内公共电、汽车设孕妇、母婴座席。由汽车公司在冬季给女乘务
员发放棉皮袄、棉皮靴,怀孕6个月者调做其他工作。同年,在全市推行妇女经期、孕期、
产期、哺乳期卫生保护,工厂企业妇女,执行产前、产后56天产假制度和18个月哺乳制度。
妊娠7个月调做轻工作;设立女工卫生室、卫生箱;广泛宣传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身
保护能力。到1978年,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全市。
  1979年,凡怀孕满7个月和哺乳未满4个月的妇女,不从事夜班工作,孕期调换轻工作,
生育假期为70天,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许多单位对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者,产假期
延长到6—18个月。
  1983年末,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对全市7区、2县的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
查,有66个工厂企业设立女工卫生室102处,卫生冲洗蹲位245个,孕妇休息室48处,妇女病
治疗室43处。49个工厂的职工医院妇产科,全面开展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1989年,全市有161个工厂企业设妇女卫生室323处,卫生冲洗蹲位693个,孕妇休息室
107个,开展妇女病治疗单位142个,全市工厂职工医院妇产科,均开展了妇女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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