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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卫生》
 
 
第一篇 卫生防病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管理概况
 
 
  清宣统元年(1909年),哈尔滨自治市开始管理娱乐场所卫生。1926年,滨江县设公共
卫生局,实施对旅馆、淋浴场、理发行业的卫生管理,并对井水做细菌学检查。
  1932年后,日伪政权警察部门对居民、旅店业、浴池业、理发业的清洁卫生进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卫生学调查和化验自来水水质。
  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先后颁布市民卫生,澡塘业、理发业、旅店业、影剧院卫生暂行
条例和政令,市卫生局管理饮用水卫生、居民卫生、接待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墓地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专业机构,对饮用水源的卫生进行监督,对废水处理及
接待服务业的卫生进行管理,并大力宣传改善群众居住卫生,预防煤气中毒,对建筑设计施
行预防性卫生监督。1974年,就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开始监测。80年代,对饮水卫生、
“三废”防治、公共场所和服务性行业环境卫生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监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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