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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 构
1982年末,全市有婚姻保健与婚前检查门诊11处,即动力、香坊、南岗、太平、道外区
妇幼保健所,道里、道外、动力、平房区医院,二四二厂和东北轻合金加工厂职工医院。
1984年对婚姻保健门诊进行整顿,每区只设一处婚前检查门诊,全市7个区共设婚前检
查门诊7处,即:香坊、太平、道外区妇幼保健所,道里、南岗、动力区医院,平房区二四
二职工医院。这7个婚前检查门诊与哈医大遗传研究室,附属第一、二医院和市妇产医院遗
传咨询门诊建立了联系制度,对婚前检查中遇到的可疑遗传病,随时转送上述医院,作进一
步检查确诊,然后转回婚前检查门诊,全市形成了一个婚姻保健指导网。
二、婚前检查
1982年,市区接受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的男女青年为23324人。1983年为49016人,婚前检
查率为97.83%,健康者44430人,占90.64%,患病者4586人,占9.36%。
1983—1985年,市区结婚登记共94083对,接受婚前检查男女青年176801人,婚前检查
率达93.90%,婚检中发现患各种疾病19985例,患病率10.62%。疾病分类:内科疾病占
9.67%,皮肤病占1.97%,五官科疾病占9.29%,泌尿外科疾病占43.96%,妇科疾病
占12.49%,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占22.62%。
三、婚姻保健指导
青年男女到婚姻保健门诊接受婚前检查的同时,有的要进行婚姻保健咨询,婚姻保健门
诊医生需进行指导,指导的内容有:婚姻保健的意义;性卫生知识;遗传知识;避孕知识;
孕期保健知识;婴幼儿疾病治疗知识等。
从1983年开始,《哈尔滨日报》、《计划生育报》、市广播电台经常通过专栏刊登和播
放有关婚姻保健的内容,在全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指导。
各婚姻保健门诊,对检查中发现的特殊病例实行立案制度。1984年全市立案219例,1985
年立案267例。对此,婚姻保健门诊进行了随访和分类指导,对不宜结婚的智力低下、小睾
症等23例,不予出具健康证明,劝阻其不结婚;对可以结婚,不宜生育的侏儒症、白化病等
9例,动员患病一方采取绝育措施后,开具检查证明,允许其结婚;对暂缓结婚的严重的心、
肝、肾疾病和活动性肺结核等229例,经治疗好转后,再开具健康证明,允许其结婚;对严
重包茎、尿道下裂、无阴道、处女膜闭锁等136例,指导其作手术后再开具健康证明。
四、优生指导
1982年开始,全市广泛地开展了优生知识的宣传指导,并配合放映湖南医学院摄制的
《优生与遗传》影片。同年,哈医大生物教研组成立了遗传研究室,哈尔滨市妇产医院、哈
医大附属第一和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市第一医院还开展了遗传咨询门诊和产前宫内诊
断。
1984年,全市各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在保健管理中,对有异常情况的孕妇及时转送到遗
传门诊做产前诊断。异常孕妇包括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有过习惯性流产或死胎者;羊水过
多症;怀孕3个月内患有传染性疾病或长期服药者;生过先天性痴呆或畸形儿者;男女双方
及家族中有遗传病史或近亲结婚者;夫妇一方经常接触放射线及其他化学物质者;长期服用
避孕药失败而受孕者。对这些孕妇进行必要的B型超声或染色体检查,发现胎儿异常,及早
中止妊娠,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1988年,市卫生局组织全市18个设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对1988年5月1日—1989年4月
30日出生的新生儿进行监测调查,年内共监测20415例新生儿,出生缺陷儿为227例,发生率
为11.11%,其中以中枢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畸形为多见,占30%。
1989年,市儿童保健所等单位,对0—7岁7004例儿童智力情况进行调查,发现755例可
疑智力低下者,144人确认为智力低下,占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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