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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组建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城市供热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制定、完善城市供热法规。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查新建、扩建供热工程,并参与供热工程的验收;负责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协调,指导供热生产、质量、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热价格和收费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城市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
1995年,颁布了《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市供暖、供热费标准,从1995~1996年采暖期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由现行的21.00元调到24.15元,使用热网集中供热的按建筑面积折算。公企单位所用市直管公房,室内净高超过3.3米的,加收10%的供暖费。新调整的供暖、供热收费标准自1995年7月1日开始执行。1995年,热费收缴率为65%,居民室温合格率为98%。
到年末,全市居民供热面积3 724.5万平方米,其中各单位自管房产供热面积1 812.5万平方米,市房地局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市热力公司供热面积425万平方米,哈尔滨热电厂热力公司供热31万平方米,新阳物业公司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新区物业公司供热面积182万平方米,新发物业公司供热面积75万平方米,热电指挥部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嵩山物业公司供热面积7万平方米,省房协房管处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
(张洊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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