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城市供热】
 
 
    1995年,组建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城市供热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制定、完善城市供热法规。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查新建、扩建供热工程,并参与供热工程的验收;负责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协调,指导供热生产、质量、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热价格和收费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城市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
    1995年,颁布了《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市供暖、供热费标准,从1995~1996年采暖期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由现行的21.00元调到24.15元,使用热网集中供热的按建筑面积折算。公企单位所用市直管公房,室内净高超过3.3米的,加收10%的供暖费。新调整的供暖、供热收费标准自1995年7月1日开始执行。1995年,热费收缴率为65%,居民室温合格率为98%。
    到年末,全市居民供热面积3 724.5万平方米,其中各单位自管房产供热面积1 812.5万平方米,市房地局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市热力公司供热面积425万平方米,哈尔滨热电厂热力公司供热31万平方米,新阳物业公司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新区物业公司供热面积182万平方米,新发物业公司供热面积75万平方米,热电指挥部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嵩山物业公司供热面积7万平方米,省房协房管处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
    (张洊洧)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