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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市政府投资建设供水一、二期工程。供水一期工程增加日供水量18.2万立方米,二期增加日供水15万立方米,其中供水三厂新增30万立方米/日,供水四厂增加3.2万立方米/日。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管网11条,新增平房和嵩山2处加压站,1987年开工,到1993年全部供水,工程总造价4.8亿元人民币。1989年3月与奥地利SGP公司达成协议并签订引进设备的供货合同,贷款1 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 581.5万元(汇率1:3.721),贷款期20年。
哈尔滨市供水三期工程是继一、二期工程之后的一项改建工程,是对供水三厂原59净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该工程是市自来水公司与法国绍尔国际公司合作项目,总投资16 494.39万元人民币,双方投资比例各为50%,工程改造后形成22.5万立方米日净化能力,新增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建设期自1994年6月开工,1995年12月调试完毕,1996年1月1日正式供水。为保证双方投资收益,双方于1994年3月7日签订合同,成立董事会运营机制,按合作经营方式运作,合作期30年(包括2年建设期)。收益分配方式:正式运营前9年,外方年收益1 396万元人民币,中方300万元人民币,后9年中方年收益1 096万元人民币,最后10年双方平分利润,合作期满后财产无偿归中方所有。(胡幼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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