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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热费收缴】
1995~1996年供热期内,全市热费收缴率不足70%,供热单位欠收热费为1亿元以上。热费作为供热单位生产资金的惟一来源,大量拖欠已造成供热企业无钱买煤,无钱购热,使供热生产无法得到保证。上半年,召开市长办公会、协调会7次,市政府常务会3次,讨论强化热费收缴办法,8月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热费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各用热单位和用户要积极交纳热费,把交纳热费作为第一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或拒付。要求税务、银行、工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协助供热单位收缴热费。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凡热费不落实单位,不准买车、不准买房、不准出国、不准发奖金、不准评先进。落实责任,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胡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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