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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供热改革】
1998年,为着重解决现行热费交缴体制供需不见面、责权利不统一、负担不合理等问题,哈尔滨市对热费交缴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供需直接见面的收费方法,交费责任人由房屋产权人和承租人扩大为用热家庭成员,供热单位由原来向单位收缴改为居民家庭收费,职工持收据到所在单位报销。1998年,开展依法收费,对248个单位向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市法院采取封车、强制划拨、拍卖等手段,解决121单位的欠费问题。针对普遍开栓供热后热费收缴更加困难的实际,印发《关于加强当前热费交缴和提高供热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察审计、目标管理一票否决,不予办理房产交易、拆迁、建设等审批手续、加收滞纳金等9条强制性措施。至年底,全市热费收缴率达63.87%,比上年下降1.37个百分点。(胡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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