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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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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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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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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哈尔滨市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热费专储账户,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和超面积热费,按季统一向供热单位缴纳。有条件的企业也要建立热费专储账户,实行按月存储,按季交纳。对实行热电联产供热区域进行热费与电费联收试点。出台《哈尔滨市建筑采暖供热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凡1999年下半年开工的住宅一律采用分户循环、分户控制新技术,由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缴纳热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依法收缴热费金额400余万元。
(胡幼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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